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1662篇
  免费   34篇
各国政治   5篇
工人农民   30篇
世界政治   100篇
外交国际关系   8篇
法律   923篇
中国共产党   167篇
中国政治   217篇
政治理论   49篇
综合类   197篇
  2024年   9篇
  2023年   45篇
  2022年   61篇
  2021年   49篇
  2020年   40篇
  2019年   17篇
  2018年   7篇
  2017年   9篇
  2016年   18篇
  2015年   37篇
  2014年   57篇
  2013年   99篇
  2012年   87篇
  2011年   90篇
  2010年   127篇
  2009年   194篇
  2008年   171篇
  2007年   113篇
  2006年   80篇
  2005年   60篇
  2004年   51篇
  2003年   69篇
  2002年   85篇
  2001年   38篇
  2000年   37篇
  1999年   13篇
  1998年   10篇
  1997年   5篇
  1996年   5篇
  1995年   4篇
  1994年   2篇
  1993年   2篇
  1992年   1篇
  1987年   2篇
  1986年   2篇
排序方式: 共有1696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6 毫秒
271.
鲁怡 《党建文汇》2006,(7):52-52
1933年,正当经济危机在美国蔓延的时候,加利福尼亚的哈理逊纺织公司因一场大火化为灰烬。3000名员工悲观地回到家里,等待着董事长宣布公司破产和失业风暴的来临。在无望而又漫长的等待中,他们终于接到了董事长办公室的一封信:向全公司员工继续支薪一个月。  相似文献   
272.
郭毅 《中外法学》1995,(1):46-50
<正>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企业的竞争机制得到进一步加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一些经营不善、负债累累又缺乏新形势下竞争手段和承受能力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必将陷入“兼并无望、整顿无效、自救无路”的困境,只能企求在法律上宣告其死亡——破产。 以南京市两级法院的审判实践来看,近两年共受理企业破产案件20余件,其中属于全民所有制企业的仅2件,而90%以上均为集体所有制企业(主要是乡镇企业)。94年以来,集体企业申请或被申请破产的案件呈上升趋势。这类案件涉及面广,纠缠事情千头万绪,审判人员  相似文献   
273.
预告登记之债权与我国传统破产法中的各项权利有本质不同,其具有相对独立的法律地位。预告登记之债权在破产程序中的保障和实现具有特殊的规则:在破产申请受理阶段,预告登记排除个别清偿无效原则、管理人选择权的适用;在破产重整程序中,预告登记后债权受营业保护的限制,对债权的分类而言,预告登记后的债权应当单列,它具有特定的债权调整方法;在破产和解阶段,预告登记具有对抗登记义务人之破产和解协议的效力;在破产清算阶段,预告登记后的债权与一般债权和别除权的顺位关系应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274.
银行是市场的重要主体,在竞争规律的作用下,会出现经营情况恶劣、到期不能清偿债务的情况,此时其应当遵从优胜劣汰的法则,保证不良金融机构能够及时退出市场,避免产生不可控的风险。我国90%以上的金融资产属于银行,因此,银行破产处于特别重要的地位。鉴于银行本身具有的特殊性其破产的很多环节与一般企业的破产环节有很大不同,在全面采取预防银行经营风险措施的同时,建立与完善我国的银行破产制度已刻不容缓。  相似文献   
275.
我国破产法引入衡平居次原则的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衡平居次原则是美国法官在审理子公司破产案件时,对母公司的债权于特定情况下进行劣后处理的法律制度。衡平居次原则充分考虑了控制公司债权的特殊性,规定了债权平等原则的例外,可以有效地防止控制股东在破产程序中滥用控制权侵害债权人利益,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我国的破产法律体系应考虑引进衡平居次原则。  相似文献   
276.
277.
破产法平衡保护应收账款质权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权益。评价质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的优先权及其顺位时,原则上应遵循登记在先、顺位在先规则;第三债务人抗辩和抵销权的行使应受保护,在接到通知前取得的反对债权得对出质人行使抵销权,但违背破产法禁止抵销的除外;出质人应维持基础交易合同的效力,否则对质权人不发生效力,但基础交易合同的相对方依法行使合同法上的解除、终止等权利,或者出质人的管理人行使破产解除权则不受此限制;以将有债权出质的,出.质人破产时新增将有债权是否纳入质物范围,应根据不同类型区别对待;质权人行权应受破产程序的约束,但质权人可通过私力救济方式实现债权,当第三债务人破产时,行权有其独特规则。  相似文献   
278.
我国的破产法被学术界称之为“半部破产法”,因为其并未将所有的市场主体纳入破产主体。近年来,随着个人债务风险日益凸显,个人破产立法受到广泛关注。2019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2019-2023)》中提出,研究推动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同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多部门联合出台《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明确指出要分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与此同时,浙江温州、台州和广东深圳等地法院已经通过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等方式,进行类似个人破产的试点工作,为推动个人破产制度的立法和实施提供了鲜活有效的经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本期策划既展示了我国法院在个人破产方面的实践探索,又有域外不同立法模式的考察,还有更深层次的制度设计,以期为进一步完善个人破产制度提供思考和路径。  相似文献   
279.
林文学  关丽  郁琳  詹应国 《人民司法》2020,(13):28-31,3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民事行政专业委员会讨论通过,已于2020年4月21日印发实施。为便于实践中准确理解和正确适用,现就《意见》的制定背景、总体原则和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相似文献   
280.
破产法平衡保护应收账款质权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权益。评价质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的优先权及其顺位时,原则上应遵循登记在先、顺位在先规则;第三债务人抗辩和抵销权的行使应受保护,在接到通知前取得的反对债权得对出质人行使抵销权,但违背破产法禁止抵销的除外;出质人应维持基础交易合同的效力,否则对质权人不发生效力,但基础交易合同的相对方依法行使合同法上的解除、终止等权利,或者出质人的管理人行使破产解除权则不受此限制;以将有债权出质的,出.质人破产时新增将有债权是否纳入质物范围,应根据不同类型区别对待;质权人行权应受破产程序的约束,但质权人可通过私力救济方式实现债权,当第三债务人破产时,行权有其独特规则。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