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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
《浙江法院民间借贷审判报告(2008.1-2012.6)》显示,最近几年,浙江省内发生的民间借贷纠纷数量剧增,2011年全省法院裁判民间借贷案件的数量占全国同类案件的15%。在该类案件中,借款人利用高额利息引诱、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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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破产案件受理难问题的解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破产案件受理难问题产生的原因
破产法是市场经济国家最为重要的法律之一,对市场经济秩序起到关键性的保障作用.但在我国新<企业破产法>制定实施后,破产案件的受理数量并没有像人们预期的那样有所上升.反而是在逐年下降.而同期全国仅因连续两年不进行工商年检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就数量惊人,这些被吊销的企业大部分都属于应破产而... 相似文献
276.
当前,金融诈骗犯罪具备以下特点:案发数量居高不下,涉案金额大,其诈骗手段日趋多样化和智能化,并呈现出跨地域性增强、呈国际化趋势,团伙作案、内外勾结作案突出和犯罪形式复杂化、隐蔽性强等。企业特别是金融企业应着力从完善内部安全控制机制、加强人员素质培养、加大金融机构与有关部门的合作力度三个方面做好对金融诈骗犯罪的防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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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
中小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但一直以来中小企业融资难始终是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而集合票据作为中小企业融资新途径,就是为中小企业"量身定做"的融资工具。通过集合发行,引入信用增进和代偿机制等结构设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中小企业单体发行债务融资工具规模较小、信用级别低、融资担保难等缺陷,对于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提升企业的资本市场等级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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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抵押权是为共同担保同一债权而于数项不同财产上设定的抵押权。共同抵押不应包括法定一并抵押。共同抵押权担保的债权虽为一个但抵押权的标的为数个独立财产。共同抵押可分为按份共同抵押和连带共同抵押,但原则上不包括按份共同抵押。共同抵押的抵押人可以为同一人,也可为不同的人;共同抵押的设立也不以一次同时设立为必要。共同抵押的各标的物可为不动产也可为动产,各抵押财产上抵押权是否设立依一般抵押权的设立规则确定,不以登记为共同抵押必要。共同抵押设立时未约定数抵押财产执行顺序时,抵押权人得自由选择是先就某抵押财产行使抵押权还是就全部抵押财产行使抵押权。共同抵押权人对于共同抵押的数项财产同时实现抵押权时,同时受各抵押财产的价金分配,此时各抵押财产按照其价额的比例分担所担保的债权额,不发生他抵押人或后顺序抵押权人的求偿权行使。共同抵押权人仅就共同抵押财产的某一或某几项财产实行抵押权并受偿其全部债权时,由于各抵押财产异时分配其担保的债权额,若数抵押财产不为同一人所有或者存在后次序抵押权,则发生他抵押人或者后顺序抵押权人的求偿权行使问题。共同抵押的抵押人既有债务人又有物上保证人时,物上保证人不能享有先诉抗辩权,但为保障物上保证人的利益,物上保证人得主张债务人优先负担。共同抵押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担保的,物上保证人在抵押权人放弃的利益范围内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相似文献
280.
在保理业务中,应收账款债权人就同一应收账款订立多个保理合同,致使多个保理人主张权利的,并不当然适用《民法典》第768条规定的优先顺位规则。若应收账款转让属于权利担保性的债权让与,则应根据《民法典》第768条的规定从解释论上认为无需考虑保理人主观上的善意与否,在有登记的情形下由登记在先的保理人取得应收账款,在无登记但有通知的情形下由通知在先的保理人取得应收账款,在既无登记又无通知的情形下由不同保理人按照其提供的保理融资款或者服务报酬的比例同等受偿。若应收账款转让属于权利移转性的债权让与,则应根据《民法典》合同编通则中债权让与的一般规范和法理逻辑由受让在先的保理人取得应收账款。对于债务人而言,无论是何种类型的应收账款转让,均以通知作为对债务人的生效要件,债务人无需考虑应收账款转让有无登记或者有无让与先后等因素,有权向通知在先的保理人为有效清偿。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