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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具体行政行为“撤变”限制包括“撤变一般禁止”和“禁止不利变更”.“撤变”限制路径包括设定有权“撤变”期间、程序同一、利害关系人同意以及“撤变”范围、主体、方式等方面.为践行法的安定性、信赖利益保护、控权等先进理念,我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51条、修改后《行政诉讼法》第77条第2款、有关行政诉讼的司法解释等应做针对性调整.  相似文献   
222.
潘子怡 《法学》2023,(9):125-141
我国民法诚信原则的司法适用存在诸多问题,包括有具体规范仍向一般条款逃逸、仅作为加强判决说服力的工具、未对不同类型的诚信原则加以合理区分适用等。根据诚信原则具体功能的不同,可将我国民法诚信原则分为作为行为标准的诚信原则、作为法律修正工具的诚信原则与限制权利的诚信原则,限制权利的诚信原则实质上是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三种诚信原则在实质内涵、适用前提、适用标准等方面存在差异,在司法适用中须作出区分对待。首先,作为行为标准的诚信原则仅可适用于“特别结合关系”领域;其次,在“特别结合关系”领域应当先判断是否违背要求更高的作为行为标准的诚信原则,再判断是否违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最后,诚信原则的法律修正功能仅能适用于特定情形,并以违反个案“公平正义”为核心判断标准,须结合严格的论证方法方可适用。结合既有司法实践,在“三分法”的类型化标准下妥切援引具体规则,在不存在具体规则时再经充分论证后援引一般条款,但应当始终贯彻类型化适用的方法论。  相似文献   
223.
一碗醒酒汤     
雪含冰 《协商论坛》2008,(11):60-60
结婚后不久,爱情就无影无踪了。每天柴米油盐酱醋茶,生活乏味而平淡,再也没有恋爱时那种激情四射、对视一眼就会来电的感觉了。 他有些后悔,认为是爱情欺骗了他。他以前爱喝酒,和她谈恋爱后戒了酒,现在他又重拾旧好。每周总有那么三四次,他下班后呼朋唤友,不醉不休。  相似文献   
224.
为保障被追诉人的沉默权及辩护权,德国法要求警察、检察官及审判法官均应在讯问被追诉人时告知其享有的权利。这就是德国的"米兰达规则"。德国《刑事诉讼法典》并未规定违反"米兰达规则"是否会导致证据使用禁止的结果,德国司法实践也经历了从不承认、部分承认到全面承认证据使用禁止的发展历程。在口供中心主义的诉讼方式下,侦查机关强制取供现象大行其道,被追诉人的供述自愿性难以保障,冤错案件就会不可避免地发生。立足本国问题,我国可以汲取德国的成功经验,确立沉默权制度并引进包括"米兰达规则"在内的沉默权保障规则。  相似文献   
225.
为了限制等同原则的适用,衡平法中的禁止反悔原则被适用到专利侵权判断中。专利侵权中的禁止反悔原则不再强调传统禁止反悔中的“被他人所信赖”,但“为了获得专利”和“被放弃的内容”仍是很多国家适用禁止反悔原则时的条件。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于禁止反悔原则的适用所设置的条件较为宽松,使所有在审查和无效过程的修改都成为禁止反悔的理由。在专利无效过程中,专利权人的修改方式有三种,其中放弃权利要求的修改因为不是为了获得专利,不应当导致禁止反悔原则的适用;权利要求合并的修改,因为在判断等同时不涉及放弃的技术方案,也不应当适用等同原则。  相似文献   
226.
关捷 《法庭内外》2011,(3):21-23
两人在网上相识两个月便闪电式结婚了。婚后,男人略施小计就骗得了女人的房子。然后,为离婚甩掉女人,开始暴打女人、以拍女人的裸照相威胁……女人报警后,他在苦苦哀求女人原谅的同时,又偷偷到网上发布征婚启示。  相似文献   
227.
在我国民法上无效民事行为的范围越来越窄,体现了我国民法理论的进步发展。民事行为自始绝对无效原因应当以民事行为违反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为限。违犯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行为并不当然无效。需要根据规范的目的来区分强行性规范的类型。民事行为只有违犯效力性禁止性规范的才会导致自始绝对无效。民事行为无效后,原则上要使当事人的财产状况恢复到民事行为开始之前的状态,因此会产生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228.
《刑法》第133条规定的逻辑结构决定了如若将交通肇事者肇事后报警并保护事故现场的行为认定为自首,将违反刑法禁止重复评价原则。通过与交通肇事罪同质的其他过失犯罪的法定刑配置对比,可得出交通肇事罪的基本法定刑适用情形中包含了肇事者报警并保护事故现场的内容之结论。其他法律、法规为肇事者设定自首义务有其心理学基础且契合作为法的整体精神。肇事者逃逸后又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成立本罪之自首。  相似文献   
229.
工伤保险体系中的“诉讼禁止条款”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诉讼禁止条款”与工伤保险体系的“强制性”相互依存、不可偏废。“诉讼禁止条款”成为强制性工伤保险的核心要素之一,对于保护雇主和劳动者的利益至关重要,这也是实行工伤社会保险国家的通例。我国工伤保险体系中的“诉讼禁止条款”有着重大缺陷,消解了工伤保险体系的“强制性”,极大地损害了劳动者的利益。应当从根源上反思我国工伤保险体系的“强制性”特征,并相应地对“诉讼禁止条款”进行重新构建,以此来完善我国的工伤保险体系。  相似文献   
230.
解雇制度对劳动者的就业权构成直接影响,法律对解雇权行使进行了必要的禁止和限制.承认并看重解雇权对劳动者工作和生活构成重大影响是两岸学者的共识.对劳动者提供解雇保护在两岸法律中既有相通性,也有各自的特点.解雇保护的预告期与补偿金制度是两岸都采用的,却各有自己的特色.追究雇主非法解雇的法律责任在解雇保护中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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