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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1.
992.
婚姻自由不仅是人格自由的一个重要方面,更是婚姻法上一个的原则,我国赋予其婚姻法基本原则的重要地位,然而它在给与人们广泛自由的同时,也在某种程度上纵容了我国日渐提升的离婚率。分居是世界上很多国家规范离婚的一个重要手段,有些国家甚至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分居制度,在调节上作出了不小的贡献,反观我国婚姻法,关于分居仅有简单的一句话,尚无分居制度的任何规定,诸多问题业已造成了我国司法实践的些许混乱,于我国国情十分不称。纵观古今中外一些法律文化十分先进的国家有关分居的法律规定,建立一套比较完善的分居法律制度于我国十分必需。 相似文献
993.
何群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7,9(6):148-151
中国区际婚姻家庭法律冲突的存在,理论上主要是研究如何制定或运用冲突法去解决,忽略了实体法解决该领域法律冲突的重要性。在提出该命题及分析该问题存在原因的前提下,对我国四法域现行有关离婚法律规定进行比较分析,探究制定相同或相似实体法,解决中国区际离婚法律冲突:一方面能完善中国内地离婚法律制度;另一方面又能与其它法域离婚实体法律规范逐渐趋同或协调,最终达到避免或消除该方面法律冲突。 相似文献
994.
一.离婚原因千奇百怪第一种,因生活琐事争吵产生矛盾。令人震惊的是,不管是判决离婚还是调解离婚,因生活琐事争吵导致离婚几乎占到了全部离婚案件的一半以上。为生活琐事吵架的原因很多.包括性格志趣不同、双方缺乏有效的沟通、家务矛盾.子女教育、经济原因等等。当饮食男女们抱着对婚姻的美好憧憬步入这座神秘的殿堂时, 相似文献
995.
当有人将达能与娃哈哈之争比作狮虎之间的争夺时,更有人愿意将他们的纷争比作"中国式的离婚",内中含义似乎很有嚼头.…… 相似文献
996.
如今,人们的婚姻家庭观念已逐渐挣脱世俗观念的束缚,原本稳固的家庭纽带基于种种诱因变得松驰,平等、自由已成为人们理想婚姻的基本条件和标准。新的《婚姻法》颁布实施以来,婚姻自由进一步得到了法律的认可和保护,而新的婚姻登记管理尚需进一步进行规范和加强,人们正在寻求一条更为方便快捷的离婚途径,使自己从难以承续的不幸婚姻中解脱出来,这就是协议离婚。由于离婚当事人的法律知识及文化水平差异性较大,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普遍存在诸多方面的缺陷,这种社会现象强烈呼唤公证机构更多关注离婚协议公证。 相似文献
997.
998.
王东春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16(2):15-16,42
衡量一对夫妻婚姻稳固的法理标准主要基于两点 :一是夫妻感情需求和满足的相互一致性 ,一是夫妻之间权利义务的对等统一性。我国《婚姻法》把“感情确已破裂”作为诉讼离婚的唯一实质要件是不够的 ,还应当从婚姻法律关系的内容上考察夫妻权利义务的相互关系 ,从而认定婚姻关系是否确已破裂 ,这样才真正符合马克思关于离婚问题的本意。 相似文献
999.
1000.
离婚协议中的夫妻财产给与条款在解释上可以认为包含具有人身属性的法定义务与纯粹财产属性的约定义务两种样态.前者系夫妻对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和配偶之间的离婚救济义务;后者系夫妻法定义务之外的部分,通常因不具有对价而属于无偿赠与条款.但是从离婚协议整体及法律行为部分无效理论出发,无偿赠与条款原则上不能单独被撤销.《民法典》总则编的欺诈、胁迫规范可以类推适用于离婚合意,但是显失公平、重大误解及通谋虚伪表示规范则不得类推适用.离婚股权分割与股权继承相类似,基于夫妻共有财产产生的股权分割不应受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同意和优先购买权的限制.离婚协议中的夫妻不动产给与约定既不能直接导致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亦非德国法上具有归属意义的物权期待权.《执行异议复议规定》第28条规定可以类推适用于夫妻离婚不动产给与条款,但是应将无偿的夫妻不动产给与约定排除在外.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