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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
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电子知识产权》2004,(6):61-63
1、如何理解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范围? 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的权利,以及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权利。 注册商标是驰名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有权禁止他人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对驰名商标的误导公众并可能造成驰名商标注册人利益损害的使用行为。 相似文献
252.
253.
254.
■案例刊载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1年第5期【案情】2007年3月14日,原告张建中、被告杨照春签订合作出资协议,约定原告和被告共同出资1238万元,以被告名义受让南京绿洲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洲公司)61.75%股权,其中被告出资877.501万元,占43.77%;原告出资360.499万元,占 相似文献
255.
256.
对重大资产出售的界定,应采取质与量相结合的标准:在质的方面,要求出售标的必须是经营性资产;在量的方面,要求出售标的须达到净资产总额的一定比例以上,且动摇了公司的存续基础。在公司拥有单一营业的情况下,出售行为只须满足质的标准,即可构成重大资产出售;在公司拥有多项营业的情况下,出售行为还须满足量的标准,方可构成重大资产出售。我国现行立法对重大资产出售的界定尚不准确,因而值得探讨。 相似文献
257.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剥夺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上的一项特殊制度,系现代各国和地区区分所有权法中对违反义务的业主采取的最为严厉的制裁措施。其中,德国法、日本法对实行此制度的实体要件和程序要件定有明文,并有案例的累积和类型化的实践。当业主严重违反所负义务而无其他方法排除因违反义务所造成的障碍(或侵害)时,其他业主全体得经由业主大会的多数决决议而提请法院作出拍卖严重违反义务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尽管未认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剥夺,但现今的区分所有建筑物管理实践已产生了对此制度的需求,同时鉴于比较法经验的可借鉴性,未来立法或修法宜明文认可此制度。至于我国认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剥夺的根据和界限,为保证严谨性和科学性,应理解为与德国、日本学界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剥夺的根据和界限的考量相同。 相似文献
258.
郭荣 《新疆人大(汉文)》2011,(3)
案情: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商品房买卖市场日趋活跃,合同双方在房屋买卖中大都会订立定金条款,以此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的承担,但由此而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 相似文献
259.
张越然 《新疆人大(汉文)》2011,(9)
案情:甲某系铁路局职工,于2003年向铁路局申请购买一套集资房。同年6月25日,甲某与乙某签订书面协议,约定:一、由甲某向铁路局写报告申请购房;二、由乙某交纳房款,购房后该房屋发生的一切费用,如水电暖、物业、清洁、治安、维修等费用,一律由乙某交纳;三、该房屋由乙某居住,享有永久居住权;四、该房屋产权归乙某所有,乙某享有出售、出租等一切权利;五、在条件成熟 相似文献
260.
论出资额转让协议的性质和效力 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为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投资者转让在合资企业中的出资额,可采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两种方式。在内部转让中,投资者根据与其他投资者达成的转让协议,转让其在合资企业中拥有的出资额。在外部转让中,投资者根据与第三方签订的转让协议,转让其在合资企业中拥有的出资额。对于投资者转让出资额问题,《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作出了有别于《公司法》的特别规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