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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1.
我国反恐刑事立法的检讨与完善——兼评《刑法修正案(九)》相关涉恐条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代法学》2016,(1):37-48
恐怖活动犯罪是附着在社会机体上的一大"毒瘤",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近年来,我国的恐怖活动犯罪呈高发态势,并对反恐立法形成了"倒逼式"拷问。我国的反恐刑事立法经历了从无到有、从零散到相对系统、从注重实体法到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的过程,同时也表现出了应急性强而机制性弱、碎片化突出而系统性不足、从严从重明显而区别对待欠缺的特征。检讨反恐刑事立法还可发现,结构体例不系统、概念界定不清晰、规制范围不严密、罪刑设置有遗漏等问题比较突出。作为对检讨的回应,在未来的反恐刑事立法中,应当调整刑法结构体例、完善罪刑设置,并通过专节对恐怖活动犯罪进行规定;同时,在"涉恐"财产处置和恐怖组织、人员认定方面,应当注重反恐刑事立法与行政立法之间的衔接,综合运用行政性查控与司法性查控、行政认定与司法认定等手段。 相似文献
982.
论我国刑法修正的秩序价值优先性——以《刑法修正案(九)》为视角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法修正案(九)》对我国1997年《刑法》进行了较大规模的修改,在起草和审议过程中,很多内容备受争议.从具体内容看,《刑法修正案(九)》尽管兼顾公民权利和社会秩序两种价值,但更多地倾向于优先选择秩序价值.这是由刑法本身的性质所决定的,但也受到我国社会实际状况的深刻影响.然而,这并不是说,刑法优先选择秩序价值就是绝对的.相反,自由价值也是刑法的目的之一,因而对秩序价值有一定的约束.自由价值对秩序价值的约束,在先天上是弱性的,只有在立法和司法上将刑法谦抑性原则程序化、制度化,才能发挥这种约束作用. 相似文献
983.
984.
985.
986.
987.
988.
《刑法》第二十二条对犯罪预备概念的表述既不明确又不完整,模糊了犯罪预备和犯罪预备行为的界限;对犯罪预备刑罚的设置明显缺乏科学性和可行性,导致司法实践无所适从的尴尬.犯罪预备是主观和客观的统一,在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其主观要素的基础上重新界定犯罪预备的概念;审视总则概括规定单一立法模式之利弊,采用总则概括规定与分则特别规定结合之模式,重新构建犯罪预备刑罚条款,探寻完善犯罪预备立法的合理路径. 相似文献
989.
林伟 《四川党的建设(城市版)》2012,(1):10-11
2011年12月2日,“第十届(2011年)中国政府网站绩效评估结果发布暨经验交流会”在北京举行,四川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获得全国第四、西部第一的好成绩,政府信息公开专项指标连续三年保持全国第一。 相似文献
990.
虚拟财产具有刑法上的财产所具有的共性:价值和使用价值,因此具有经济性;它具有可控性,可以被占有和处分,因此具有法律性。刑法提供保护的理应是具有形成现实的物质性权利义务关系功能的虚拟财产。当前的司法实践较好地实现了虚拟财产的保护问题,但是为了更好地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关于明确性的要求,现行刑法仍可做微观修正。由于虚拟财产具有较强的、暂时的不可知性,相关具有针对性的刑事立法应当在其他部门法不断完善的基础上逐步实现精细化。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