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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
王洪波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16,(5):98-102
实体性思维方式因预设了过多的“本体论承诺”而存在着学术和现实的局限性和困境.基于此,布迪厄和吉登斯试图破解实体性思维方式所预设的二元对立,尝试以“关系主义方法论”实现对“实体性思维”的超越.辩证地看,“关系性思维”虽具有较强的阐释优势,但其尚不能实现对“实体性思维”的彻底超越.两种思维方式的辩证互补将为二元存在的关系阐释开启新的境遇. 相似文献
272.
农村税费改革以来,在"以工补农"的大背景下,涉农的各项优惠政策、制度正在密集性地实施,自上而下的资源输入为乡村社会的发展带来重大的契机,社会各界无不期待乡村社会"善治"目标的实现。然而,大量的经验调查发现,乡村社会的善治目标并未如期顺利实现,相反,中国乡村治理呈现愈加复杂化和多元化的样态,一些地区甚至频频陷入基层治理内卷化的困境。 相似文献
273.
刘恒 《成都行政学院学报》2018,(3)
文章采用实证分析的方法,通过对49份裁判文书的整理和分析,发现我国司法实践与理论研究中存在着冲突,其一,对行为人刑事责任能力认定的不同,其二,我国法律规定与实践中不相适应,其三,理论中对行为人主观状态的分类和司法实践中的认定不同。实践和理论的不一致是因为对原因自由行为可罚性依据在我国学界并未达成共识,因此出现学术争鸣不断,实践中裁判各不相同。原因自由行为其不具有从轻处罚的情节,应在司法实践中予以规范,统一司法实践中对原因自由行为的量刑考虑。 相似文献
274.
“收受礼金”入刑的争论,是2014年末刑法界的焦点议题.本文依据刑法谦抑性立法原理的理论逻辑,以刑法手段最后性、克制性的思想理念,首先分析了我国公职人员收受礼金的现状与社会危害性,其次分析“收受礼金入刑”是否具有不可避免性,最后,研究如何通过“收受礼金”入刑构建公职人员腐败行为规制的完整体系,论述“收受礼金”入刑能够处理好自身与“受贿罪”及党政纪律之间的关系,形成一套科学完备的反腐败体系,起到串联罪与非罪制度化构建的作用,重视预防腐败犯罪,走出低效的重刑反腐误区. 相似文献
275.
司法逻辑是一种客观逻辑,刑法的司法逻辑精神是一种客观精神,对此要在刑法自身结构中的自生性(内部性)与建构性(外部性)的矛盾中理解。《刑法》第1条乃是这种精神之总成,其中"结合"与"为了"之表述体现此精神尤为明显。在司法逻辑中,控方以《刑法》第2条为总依据的追诉偏好刑法的外部性,而辩方所偏好的则是刑法的内部性。内部论的刑法本体论和无知论的刑法认识论是理解《刑法》第3至5条罪刑法定主义的司法逻辑的哲学基础。实现刑事正义的关键不在于刑法确定不确定,而在于摆脱独断论、图像论、刑法外部性等种种束缚,从主体间性、语境论、刑法内部性上发现刑事正义的司法逻辑进路。 相似文献
276.
277.
278.
基于刑事电子证据自身的特点,应当以客观性、关联系、合法性三个方面作为刑事诉讼中采信电子证据的标准,并且在司法实践中从取证主体的合法性以及取证程序的合法性两方面来构建完整的非法刑事电子证据排除规则。 相似文献
279.
丹麦法哲学家阿尔夫·罗斯认为,权能乃是一种在法律上得到证立的,通过并依据对相关效果的宣示,从而创制法律规范(或者法律效果)的能力。就此而言,权能在本性上具有可能性、规范性、处分性、表示性;权能规范属于构成性规则;权能的理由是基于私人以及公共领域的自治。但富有争议的是,根据以其命名的"罗斯化约定理",所有其他规范性概念都能够被化约为义务概念;又由于权能规范规定了创制义务规范的程序,并使得主体负有义务根据该义务规范而行动,因而权能规范也可被化约为义务规范。然而,通过否定化、关系化、潜能化三项逻辑运算可以得出,虽然权能蕴含着潜在的义务,但是反之并不成立。义务不仅能通过权能的行使,也能通过其他行为,譬如不法或犯罪行为,得到证立。布列金由此认为,罗斯在后期从根本上改变了化约主义立场。但是,权能规范仍然可以被理解为合秩序性创制的行为规范之行为规范,具有元规则地位;只不过创制行为所体现的私人以及公共自治具有不可化约性。在此意义上,罗斯化约定理的核心部分仍然是真实的,他关于权能的立场也是一以贯之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