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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夏友锋 《行政与法制》2002,(3):33-33,36
赵某之子在车祸中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驾驶员刘某因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而被检察机关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法院审理期间,赵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刘某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等损失。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民事赔偿部分唯有死亡补偿费不予支持,理由是死亡补偿费是精神抚慰金的方式,根据有关规定,不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赔偿范围。该案判决生效后,赵某又另行提出民事诉讼,要求刘某赔偿其精神损失.即死亡补偿费。对此应如何处理,产生了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  相似文献   
2.
生命权受害给死者亲属造成的损失包括精神损害和物质损失两部分.精神损害是直接性的,物质损失既有直接性的也有间接性的,而间接性的物质损失所占比重远大于直接性的物质损失.我国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死亡赔偿结果的"同命不同价"的主要原因正在于我国法律法规对生命权受害的赔偿内容过于侧重于死者亲属的间接物质损失.但是,相较而言,间接性的物质损失带有更大的不确定性和不现实性,死亡赔偿制度将其作为侧重点是不科学的,导致的问题也不易解决.生命权损害赔偿的内容,应注重精神损害赔偿,体现生命的精神价值.间接性物质损失的赔偿,只需赔偿受抚养人生活费即可.通过这种整治,同命不同价的命题有望得到破解.  相似文献   
3.
一个原本身世凄苦、被人收养的弃婴,在她11岁时,遭到了自己的伯父强奸后,竟然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生下了一个女婴.当她在养父母的共同努力下,把那个强奸她的禽兽伯父绳之以法时,这个年幼无知的妈妈和她那不谙人事的女儿,却又不得不面对一系列的新问题.作为自己都还需要别人监护的孩子,她的精神损害该如何赔偿?同时,她又如何去监护自己的孩子?作为一个犯罪的产物,孩子算不算是一个潜在的受害者?孩子的生父被判了刑,在这起"刑事附带民事"的案件中,孩子的抚养费又该由谁来支付?没有一个合法的生父,孩子连上户口都成了问题.  相似文献   
4.
本文背景:2005年3月,一名从河南来京打工的产妇因患感冒到某私人诊所治疗,按医嘱服用了大量药物。20天后,该产妇浑身浮肿,腹痛难忍,被送到北京某医院后生下一名死婴。产妇的丈夫怀疑妻子是吃了私人诊所开的药才生下死胎,几经周折后想对死胎做法医鉴定,却被医院告知,死胎已经被当做“医疗废物”处理了。于是,产妇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医院赔偿其精神损失。这就是被中国法治进程所记载的“全国首例死胎处置权案”。  相似文献   
5.
案情回放39岁的路某在工地打杂工时被吊车撞伤,导致其骨折。路某将承包商北京某建设工程公司、分包商四川某建筑劳务开发公司、分包商项目负责人王先生告上法庭,要  相似文献   
6.
反射性利益损失意味着因一方当事人的权益受损而反射遭受的损失,可分为反射性精神和财产损失两大类,具有依附性,是对次级受害人的直接侵害。国外立法例对此有不同的规定,相对而言,我国的相关规则比较简化,不能满足当下利益保护的基本要求。未来立法中应当准确界定反射性利益损失保护的基本范围和基本要件,以合理平衡利益保护和行为自由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7.
8.
王刚 《公民与法治》2011,(22):47-48
很多民众把与大企业的官司称作“矮子和巨人的战争”。而在韩国正在上演这样一场战争。近日,韩国近“3万名民众起诉“苹果”侵犯个人隐私,要求“苹果’’赔偿每人100万韩元精神损失,但是这场官司可能会旷日持久  相似文献   
9.
10.
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公民权利意识的增强,要求对刑事案件中的精神损害给予赔偿的呼声越来越高,将“刑附民”案件精神赔偿请求拒之于法院受理大门之外的做法,已不能适应经济的发展需要。目前学术界对这一问题所展开的大辩论,充分说明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难以尽如人意。在刑事领域,应尽快将精神损害赔偿合法化,并逐步建立完善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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