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1643篇 |
免费 | 14篇 |
专业分类
工人农民 | 88篇 |
世界政治 | 69篇 |
外交国际关系 | 2篇 |
法律 | 881篇 |
中国共产党 | 142篇 |
中国政治 | 306篇 |
政治理论 | 25篇 |
综合类 | 144篇 |
出版年
2024年 | 6篇 |
2023年 | 13篇 |
2022年 | 22篇 |
2021年 | 35篇 |
2020年 | 23篇 |
2019年 | 20篇 |
2018年 | 1篇 |
2017年 | 11篇 |
2016年 | 13篇 |
2015年 | 32篇 |
2014年 | 109篇 |
2013年 | 132篇 |
2012年 | 133篇 |
2011年 | 155篇 |
2010年 | 141篇 |
2009年 | 138篇 |
2008年 | 180篇 |
2007年 | 85篇 |
2006年 | 105篇 |
2005年 | 50篇 |
2004年 | 30篇 |
2003年 | 48篇 |
2002年 | 72篇 |
2001年 | 59篇 |
2000年 | 30篇 |
1999年 | 7篇 |
1998年 | 1篇 |
1997年 | 1篇 |
1993年 | 2篇 |
1992年 | 3篇 |
排序方式: 共有1657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86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8,(1):28-3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对涉外仲裁协议的效力审查,适用当事人约定的法律:当事人没有约定适用的法律但约定了仲裁地的,适用仲裁地法律;没有约定适用的法律也没有约定仲裁地或者仲裁地约定不明的,适用法院地法律。”据此,在涉外合同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有仲裁条款的,可以同时对确定该仲裁条款效力的准据法作出明确约定。因仲裁条款的独立性,故合同中约定的适用于解决合同争议的准据法,不能用以判定该仲裁条款的效力。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确定仲裁条款效力的准据法,也没有约定仲裁地或者对仲裁地约定不明,应当适用法院地法律审查仲裁协议的效力。 相似文献
862.
863.
李颖系某物业集团公司员工。在与公司所鉴定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以扣工资等形式要求其赔偿。”今年2月初的一个周末.李颖下班时.因忘记关闭办公间电源,致其自己使用的电加热座垫意外失火.导致室内电脑等电器被烧毁。经值班人员报警处置后,虽避免了更严重后果.但被烧毁的电脑等经济损失一万余元。事后,公司认为,李颖的过错是公司遭受损失的直接原因.遂依据劳动合同约定做出处理:连续扣她2个月的工资,若不接受,公司有权与她解除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864.
投保人郑动甲游西藏突发高原病离世,保险公司以不属"意外身故"为由拒绝赔付。由于保险合同的专业性、格式化和保险责任约定的概念化等因素,当事人双方对保险事故的确认及保险责任的承担等问题分歧较大。离世者亲属以保险合同纠纷为由将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诉至法院,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终审判决。 相似文献
865.
24年前,龚女士的父母根据中国农业银行郧县支行的告示到该行储蓄所为女儿办理了“存期累进优化储蓄”业务,存款期限24年。如果按照当时储蓄存款合同的约定,2013年存款到期后,储户最高能够连本带息从银行领取11145.62元。 相似文献
866.
清朝乾隆年间,官场上流行一种“议罪罚款”的制度.说白了,就是官员犯了错,罚俸一年半载,上缴“议罪银”便可免罪.罚俸开始施行时,主旨应该只是针对一些较小的过错,在尚不足以撤职降职的前提下轻轻地使用一下,让官员感到有点肉疼,以便从此更加严谨为官.但后来事情悄悄发生了变化. 相似文献
867.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法定刑明显轻于拐卖妇女、儿童罪,主要在于客观方面罪量相对较小。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免责规定在法理上属于特别自首,没有必要删除该免责规定。应当从刑罚配置的合理性入手,给拐卖妇女、儿童罪增加类似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免责规定,从而实现最大可能地保护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被害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相似文献
868.
正读者来信读者栏目:我是云南省丽江市华坪县荣将镇和爱村四组村民。2014年4月16日,我受邀到一石场开装载机,当时与老板口头约定,包吃包住,月薪3200元,加班另算。因老板没提供住处,我每天早晨7点到石场,冒着39度以上的高温工作到晚上8点,没有休息日,如遇加班要干到晚上11点。6月1日这天晚上加班,老板故意把他的大货车开到本就狭窄的石场停着。由于装载机后车灯不亮,我在倒车时不小心把水箱撞在了货车上。 相似文献
869.
我国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一般规定,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为保险人的免责事由,但其效力往往被审判实践所否定。考察家庭成员免责条款的设立目的,尽管合理性有所欠缺,但并不能导致在保险人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的情形下,以收支相当原则(等价均衡原则)为基础的该条款当然无效。然而,鉴于家庭成员这一概念过于宽泛,在条款设立目的的合理解释框架下,审判实践可通过将其射程予以限缩性解释的方法达到保护被保险人乃至受害人之目的。同时,保险公司在满足一定条件的前提下亦应于制度设计上将其纳入保障范围。 相似文献
870.
正老年人倒地该不该扶、怎么扶近来又成为公众热议的话题。总的意见是当然应该扶,但是必须有防讹配套措施。关于如何扶,有的建议应当及时拨打120或110,等待专业救援和民警处理;有的建议先找到证人、拍照固定证据后再救助。在制度方面,有的建议应当建立诬告反坐制度,加大违法成本,震慑诬陷行为;有人建议学习国外规定救助义务和善意救助免责制度,免除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