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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6条认为夫妻赠与不属于夫妻财产约定的范畴,进而依据《合同法》有关赠与合同的规定对其进行规制。实际上,夫妻赠与为夫妻财产约定的一种类型,《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已经包括了夫妻赠与的情形。对于夫妻赠与,理应由《婚姻法》第19条进行调整,约定成立之后即对夫妻双方发生拘束力,不能因未办理不动产物权变更登记而依《合同法》的规定赋予赠与人任意撤销权。  相似文献   
982.
李涛与方强平日十分要好。2012年8月5日,由于生意周转需要,方强向李涛借款7万元,约定同年10月30日归还。到期后,方强因为经济周转困难无法按期偿还,他给李涛立下书面承诺:“此款于2013年1月15日付清,如不付加壹万元利息。”但还款期到了,方强却再次违约。  相似文献   
983.
黄霞与医药公司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每月2000元,正式录用后每月工资3000元。试用期结束后,黄霞从公司辞职。不久,她将医药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试用期的工资差额1800元。  相似文献   
984.
微观天下     
《当代广西》2014,(10):5-5
正浙江平阳:干部改革创新出现失误可申请免责浙江省平阳县纪委网站最近发布消息,改革创新出现工作失误而受到追责时,该县党员干部可提出免责申请。通过建立健全澄清保护机制和容错免责机制,鼓励党员干部大胆改革创新,宽容和允许改革创新出现失误。同时平阳县纪委、县监察局也强调,宽容失败绝不是任由改革冒进,更不是放纵"伪改革"行为,将坚决惩治借改革创新之名徇私舞弊、贪污受贿、假公济私以及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行为。  相似文献   
985.
唐英 《求索》2013,(3):188-190
酒后驾车险是指以被保险人酒后驾车过失肇事风险为承保风险的一类保险的总称。酒后驾车过失肇事风险属于心理风险范畴,不属于法律禁止承保的狭义道德风险范畴,承保酒后驾车过失肇事风险的酒后驾车险具有合法性。由于以醉酒驾车为典型表现的危险驾驶犯罪属典型的过失危险犯罪,保险人承保酒后驾车过失肇事风险并不违反法律关于故意犯罪免责的强行性规定,"醉驾入刑"并不会影响和冲击酒后驾车险的合法性。  相似文献   
986.
张某驾驶超载货车出事故后,请求保险公司承担相应赔付责任,而保险公司以保险合同及附在后面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中"保险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增加10%绝对免赔率"为由,提出增加10%的免赔率。保险公司的要求会得到法律支持吗?【案情回放】个体运输户张某有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货车,2014年4月12日,他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不计免赔商业责任险,保险金额  相似文献   
987.
■(案例刊载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1年第3期)【案情】原告:段天国。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南京分公司)。2008年3月24日,原告段天国为苏0141557拖拉机在被告人保南京分公司处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金额为20万元,保险期间自2008年3月25日  相似文献   
988.
【裁判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相似文献   
989.
990.
根据私法自治的原则,当事人当然有理由考虑各种不确定的因素及其变化发展,并因此对法律行为做出安排。在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可附解除条件,根据履行中发生的具体情况决定合同是否应继续存续。本文所指的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仅指,契约附有解除条件,条件成就时,契约当然失其效力,无待于当事人解除权之行使。在实践中,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与约定解除权的合同常被一概而论。笔者认为,二者截然不同。附解除条件合同中的"条件"的性质与作用与约定解除权合同中的解除事由完全不同。条件所涵盖的范围更广,其作用无法由约定解除权合同中的解除事由所取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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