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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传闻证据与传来证据造两个概念来自于不同的话语系统。两者在外延、诉讼证明活动中所处之地位以及各自所被关注的证据属性方面存在极大的差别。差别的背後是当事人主义诉讼构造与职权主义诉讼构造的分野。具体而言,这种差别与封法庭审判的重视程度、裁判者的身份以及诉讼证明的真实观有关,语词上的区别只是表象。当前的证据立法中,可以考虑引入这些特定的法律用语,但更重要的是在立法中把握语词背后的法律精神。  相似文献   
102.
现代企业制度的典型形式之一是股份制,股份制的资本结构特点和所有制性质是多元化的混合所有制。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基本特征是财产来源的社会化、产权结构层次化、出资者责权有限化、企业管理科学化。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一种优势互补、富有效率的企业组织形式,将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  相似文献   
103.
在强调法治、人权的时代,无论从价值取向还是实践的效用来看,英美法国家“庭审中心主义”的诉讼构造越来越得到理论界的认可。大陆法国家也已经、正在并将继续从英美法国家中吸收越来越多的制度设计,可以说“庭审中心主义”的诉讼构造是各国发展的一个趋势。在这种潮流下,我国的刑事诉讼程序已经作了部分变革,基本上可以说是已经具有“准庭审中心主义”的诉讼构造。但是,侦查模式却与”庭审中心主义”的要求格格不入。可以各国侦查模式的共性作为我国侦查模式变革的模板,变革我国侦查模式。  相似文献   
104.
纵向政治关系是靠推行和执行政策来构成的,其合理性制约着政治的效能。“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具有必然性、普遍性,但作为错误行为则是有条件的,实践中不加分析地给予全盘肯定或全盘否定都是有害的。要稳定政局,维系、发展、提升纵向政治关系,就必须确保纵向政治关系的合理性,特别是保证政策的合理性,尽可能防止或及时纠正政策的不合理性。  相似文献   
105.
薛刚凌 《中国法学》2014,(3):229-246
《行政诉讼法(修订草案)》公布后,各界讨论热烈,意见纷呈,其中不乏尖锐的批判,而要达成共识,需要对修法宗旨、立法目标、诉讼类型和构造等基本问题重新予以检讨。破解"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是修法的重要任务,但如何破解,则需要从制度设计上找到造成实践困境的原因并加以改进,修法还要根据时代需求提升行政诉讼制度的品质。目前法律文本中主观诉讼与客观诉讼不分,诉讼结构错乱的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行政诉讼制度的发展。就立法目标而言,应在完善权利救济的基础上,扩展秩序保障的功能。为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建立以主观诉讼为主、兼顾客观诉讼的诉讼模式,并通过诉讼构造的改革完善予以支持。  相似文献   
106.
107.
108.
《现代法学》2019,(4):168-180
相较行政权或司法权的性质视角,执行功能视角更能准确定位执行权。执行权的功能由执行程序启动、执行查控、执行标的实体权益判断、执行标的变价交付、执行救济裁判五部分组成。执行程序启动权、执行标的实体权益判断权、执行救济裁判权只能由法院行使,能够"外分"的只有执行查控权和执行标的变价交付权。执行难和执行乱的症结对应在执行查控权、执行标的变价交付权上,可分别通过建立信息化的执行查控系统、法院自主网络司法拍卖加以解决。该两项权能配置缺陷弥补后,审执分离的配置重心将转移到执行程序启动权、查控标的实体权益判断权、执行救济裁判权的建设上,完善执行标的实体权益判断权为审执分离方案的远期建设核心。  相似文献   
109.
德、日、法三国的民事初次送达与立案程序具有高度的关联性。合法、有效的初次送达既是原告之"诉"转化为法院可审案件的起诉要件之一,也是判定诉讼系属开启的重要标准。各国拟制送达方式的适用皆受到严格的程序限制。德、日两国法律对起诉状中当事人一项的"明确性"要求有别于传统程序当事人之标准,初次送达不能的不利后果原则上由原告承受。法国的民事初次送达程序统摄于对审原则、司法执达员垄断初次送达的实施、受送达人得因初次送达程序的形式瑕疵随时提出程序抗辩,皆体现出大陆法系国家对受送达人程序利益的特别关注。通过对民事初次送达程序的司法阶段定位、初次送达与诉讼系属的关联性及其折射出的各诉讼主体在诉讼启动环节中法律关系模式,以及初次送达与立案程序在功能与结构上的关系的考察,可以看出大陆法系国家固有的当事人主导型诉讼体制的特征和对程序正义理念的追求。  相似文献   
110.
张凡 《理论导刊》2019,(4):85-90
我国农地抵押制度曾长期受制于对农民失地的担心,相关制度约束导致农地财产价值与融资功能得不到有效发挥。农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为化解这一难题提供了新的思路:经营权的流转将成为今后农地流转的基础模式,农地抵押的客体也将主要定位为土地经营权。本文旨在研究"三权分置"背景下农地抵押的基本原理——经营权的抵押价值及其作为抵押资产的实现方式,并以此为基础,对农地抵押权的法律构造进行探讨,以期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农地抵押权的权利设置与运行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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