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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16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06)高刑终字第139号刑事判决书,对被告人蔡国安犯贪污罪、职务侵占罪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处被告人蔡国安有期徒刑二十年.蔡国安与死刑擦肩而过!至此,这起喧嚣一时的亿万国有资产"蒸发"谜案终于落下了帷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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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官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23(4):24-26,33
我国刑事变更执行程序^[1]P350的设计和实践掺杂了太多不应有的行政性因素从而影响了该程序本身的正当性,尤其是其中的减刑、假释程序在实践中所暴露的问题更是令人担忧。当前《刑事诉讼法》修改在即,对减刑、假释程序的正当性重构及定位成了当务之急。我们应该借鉴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普通审理程序以使减刑、假释程序重归其司法性的本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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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18岁花季少女,在一次农家乐郊游活动中,因与同行人员擅自乘坐店家的木筏,加之因超载导致木筏沉没丧命.2015年10月10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农家乐店主夫妇分担赵小月的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12万余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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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程序作为前审程序的监督程序对于防止冤假错案、司法腐败有着重要的意义,但是如果对提起再审程序的随意性较强,则由于案件长期处于审理状态而致使社会关系处于长期不稳定状态,并且由于终审判决被再审判决屡屡推翻则会极大损害司法的权威性.知识产权具有自身独特的特点,在再审程序中更需结合既判力的本质、价值,严格再审程序,进一步完善再审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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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上诉程序并不是初审程序的简单重复,它在整个司法系统中起到了一审程序难以实现的促进法院解决纠纷正当化的作用.刑事上诉程序本身的技术设计不仅有助于上诉法院纠正尚未生效的错误裁判,而且使当事人影响诉讼进程以及诉讼结局的权利和机会受到了尊重,从而有助于增强裁判结果的可接受性.在现代司法等级制度中,刑事上诉程序的纠纷解决功能并非没有节制,而是受到救济范围以及上诉权等方面的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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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审级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审级制度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是民事诉讼法的重要内容。基于民事诉讼本身的特点、基本理念和价值目标,民事诉讼审级制度应当是多层次的,即以两审终审制为基础,以有条件的一审终审制和三审终审制为其必要的补充。换句话说,将有条件的一审终审制和三审终审制与基本的两审终审制相结合共同构成我国的审级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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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27年的军旅生涯中,零距离接触时间最长、级别最高的将领就是萧克将军。记得那是1980年的春天,我当时任解放军文艺出版社的副社长,刚刚由主编《解放军文艺》杂志,调整到丛书编辑部当主管。就在此时,萧克将军那部50多年前撰写的,经过丛书编辑部一审二审,又经他自己两年多修改的长篇小说《浴血罗霄》,进入了定稿阶段。于是,我就有幸担当起这部著作的终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