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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序 跨入21世纪,在世纪构图尚不清晰的今天,“信息化”、“规制缓和”、“国际化标准”等用语独领风骚。究竟怎样评价这些用语我们暂且不管,从“国际交流”的角度俯视当今的世界,可以总结出以下4个方面的时代特征。  相似文献   
32.
赵启栋 《传承》2014,(6):102-103
朝鲜半岛一直是其周边国家利益交汇的战略区域。因此,大国关系的互动必将对朝鲜半岛事态的发展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中美关系缓和带动了东亚国际局势的缓和,从而使朝鲜半岛的统一环境得以改善,并对朝鲜半岛的统一走向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相似文献   
33.
世纪之交,非洲政局总体上趋于稳定,经济形势有所好转。西方国家从自身战略利益出发,纷纷调整对非政策,其关注非洲的程度较之前些年明显增加。这些在客观上有助于非洲改善国际处境,提高国际地位。但非洲仍面临严峻的挑战:局部冲突不断,经济全球化大潮下的被边缘化,以及西方对非政策明显的局限性。非洲国家正通过集体努力解决自身问题,力争在国际舞台上发挥更大作用。  相似文献   
34.
从整个冷战过程来看,在绝大部分时间里美国战略的制订都受到意识形态的强烈影响,坠入追求"绝对安全"的情节,也因此时常被威胁来界定自己的利益,而陷入战略的过度扩张。尼克松执政时期所实行的"缓和"战略是一个例外,它超越了意识形态,实现了战略态势的转变。支持"缓和"战略的核心概念是追求"相对安全",以建立世界的均势和可信的国际体系。需要讨论的是这个例外究竟只是取决于尼克松和基辛格个人的战略素养,还是具有一定的历史必然性,并且可能在今后美国的战略制订中重现。  相似文献   
35.
战后50多年来,日朝关系一直处于没有建交的非正常状态,1965年《日韩关系条约》签订,本政府只承认韩国为朝鲜半岛唯一的合法政府,实际上关闭了日朝建交的大门。1980年代以后,随着东北亚地区国际关系的缓和,日朝关系也逐渐解冻,终于开始了关系正常化的谈判。但由于双方立场相距过大,虽然经过多次会谈,均未能达成任何协议即告终止。1999年12月,中断了7年之后的日朝会谈终于恢复。进入21世纪,日本首相两次访朝,日朝关系有所进展。但日朝关系能否迅速走向正常化,在相当大的程度上还要受到美朝关系和东北亚地区国际关系的制约。  相似文献   
36.
刘建清 《台声》2004,(9):14-15
2004年3月,主张“台独”的陈水扁神秘离奇地连任台湾地区领导人,海峡两岸关系进入一个随时可能爆发灾难性冲突的不确定时期,这是当前摆在每一个中国人面前的急待解决的大课题。纵观1949年以来海峡两岸关系的历史,两岸从冲突隔绝走向缓和交流,到目前为止已经建立了极为密切的、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经济和文化联系。这种不凡的成果历经曲折,得来不易,值得海峡两岸每一个有良知的中国人无比珍惜,不要轻易破坏这来之不易的大好成果。海峡两岸关系一旦受到破坏,要重新恢复到目前的状况又需要经历一番艰难的曲折。两岸人民之间的感情一旦受到严重伤害,这种伤痕要得到抚平绝非一朝一夕所能达成。所谓“砍树容易种树难”、“覆水难收”就是这个道理。  相似文献   
37.
赵启栋 《传承》2007,(5):99-101
本文立足于国际体系中的单位层次分析视角,具体分析了20世纪70年代朝鲜半岛南北双方统一政策调整的环境以及政策选择的局限性,认为朝鲜半岛南北双方的实力对比、美国的朝鲜半岛的政策、国际环境三方面的政策环境因素,使得南北双方调整后的统一政策存在局限性,终致半岛统一问题的解决只开花,不结果。  相似文献   
38.
艾尔肯 《北方法学》2014,8(5):28-37
医疗损害举证责任缓和是指在诉讼中患方的举证达到一定的程度,无法达到法律要求的证明标准情况下,实行举证责任转换,由医方承担举证责任的一种举证责任规则。它是一种不同于举证责任倒置的,有效平衡医患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举证能力的,充分体现诉讼武器平等原则的举证责任制度。在患方的证明具有相当程度因果关系的可能性、医方无法证明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及具备对此种因果关系推定的基础性条件的情况下,才能适用医疗损害举证责任缓和规则。在我国现行立法规定的举证责任规则不能完全保护患方权益的情况下,为了提高诉讼效率,公正、合理地裁判医疗损害纠纷案件,有必要在法律上引入和构建举证责任缓和规则。  相似文献   
39.
窦丽娟 《法制与社会》2010,(27):294-294
物权法定原则对于准确的界定物权,定纷止争,确立物权设立和变动规则,建立物权的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如果物权体系是完全封闭的,则不能适应社会生活的变化。物权自由者认为物权法定原则限制了意思自治,整个民法的核心理念是意思自治,即法律应该充分尊重社会中每个主体的内心意思表示,尽量少干涉每个主体的自由交易及生活。物权法定应当采用开放式的物权法定模式。  相似文献   
40.
结果归属可以分为三种类型:通常的结果归属(客观归责)、严格的结果归属与缓和的结果归属。将他人自杀死亡的结果归属于行为人的引起行为,就是典型的缓和的结果归属。缓和的结果归属具有两个特点:一是结果归属的条件缓和,即尽管不符合通常的结果归属条件,但仍然将结果归属于行为人的行为;二是结果归属后的刑事责任追究比较缓和,即虽然将自杀死亡结果归属于行为人的引起行为,但并非令行为人承担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刑事责任,只是使行为人承担相对较轻犯罪的刑事责任或者作为从重处罚的情节。缓和的结果归属具有中国特色,在当下有其存在的原因与理由,不能以德国的客观归责理论为标准否定中国的缓和的结果归属现象。相反,一部分缓和的结果归属现象可以得到维持,与此同时,也要从构成要件的行为、因果关系、主观责任方面对缓和的结果归属现象进行适当限制,并禁止基于缓和的结果归属对行为人适用加重的法定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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