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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新刑诉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刑事辩护制度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与进步。但是,理论上仍然要警惕"曲意释法"的现象。所谓"曲意释法",即公、检、法机关利用其解释和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话语权",故意违背刑事诉讼法的立法原意曲解刑事诉讼法的条文内涵,对刑事诉讼法作出有利于自己却不利于辩方的解释,以扩张自身权力并压缩辩护权行使的空间、抑制辩护权的行使。"曲意释法"现象在司法实践中的客观存在,将会极大地减损、抵消甚至架空此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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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最低实缴资本原则被取消后,禁止抽逃出资的公司法规范依然有其存在价值,但解释规范的思维应当作相应转化。该规范的公益保护色彩逐步淡化,其价值不在于直接维系市场经济秩序,而在于保护个体利益。该规范保护的主体多元,并且除极端情形外,债权人保护仅具有间接效果。在论证抽逃出资行为的构成及民事责任的承担时,应将抽逃出资作为推理的小前提而非大前提,以使抽资行为的判断实现从价值到事实的转化。法院对待抽逃出资禁止规范的思维已有所转化,需坚持理性立场并且继续推进这些转化。 相似文献
76.
刘艳红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5,(3):95-104,174-175
刑法解释的原则,是指贯穿于各种刑法解释过程之中,指导和制约全部刑法解释活动,并体现着刑法基本精神的准则。刑法解释的原则应当为合法性、合理性与技术导向性三个原则。合法性原则是指刑法的解释必须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要求,合理性原则是指刑法的解释必须符合罪刑法定实质正当性的要求,技术导向性原则是指甄别比较根据不同解释方法得出的结论,以何种解释结论为妥当,它是为了满足为达到合法性、合理性原则的中立的桥梁和媒介而被提出的。以“诽谤信息转发500次入刑”为例,可对刑法解释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技术导向性原则的适用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77.
当前对法律解释功能的研究呈现出一种标准不一的列举倾向,此种研究路径往往缺乏逻辑上的周延性。借鉴哲学上知识的获得需经历"发现"与"证立"两个阶段,我们可以把法律解释的功能在逻辑上划分为法律发现与法律证立。作为法律发现的法律解释主要解决的是事实与规范的获得,而作为法律证立的法律解释则主要是论证事实与规范之间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可能难以清晰地区分二者,但这并不构成对其所具有两种功能的证否。 相似文献
78.
文化是制度之母,是社会最重要的粘合剂,是民族认同感和国民精神的根基。我国在经济建设取得巨大成就之后,如何进行文化建设,提升文化软实力,成为改革新时期的重要任务。此次十八届四中全会已将文化法律制度列入加强立法的重点领域。而且,四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总目标,强 相似文献
79.
祝睿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9,(3)
自杀事件中的起哄闹事行为可能损害多种法益。基于对经验素材的分析,自杀事件中的起哄闹事行为按照行为损害的利益内容不同可分为期待型、谣言型、阻碍型三种,主要可能损害自杀者的人格尊严法益、自杀现场作为"原有功能场所"以及作为"救援场所"的双重公共秩序法益、自杀救援人员的履行职务法益,从法律解释的社会目的方面考虑,不应认定起哄闹事行为损害了自杀者的生命法益。根据损害法益的不同,自杀事件中的起哄闹事行为有不同的规制路径,该类行为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42条、第50条,不宜径行适用第26条,即不宜认为该类行为属于"其他寻衅滋事行为",从而适当限缩"口袋法"的适用,使制度发挥更加清晰和精确的法益维护与法律教育功能。 相似文献
80.
《Journal of Sichuan Police College》2019,(2):49-54
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非法控制"特征经过三次司法解释的修正逐步明确,但由于非法控制的表现形式多样,刑事法律体系既难以给出明确的定义,也难以详尽各种情形的列举。从司法解释的演变中我们可以发现,司法解释一直在通过价值判断要素的渗入,来对非法控制特征予以实质化,并应当根据法益侵害程度来进行综合判断。因此,在个案裁判中应当对司法解释进行再次解释,从"控制"的本意出发,结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和行为特征,从严把握,不能因为"打黑惩恶"的整体形势而放松对于"非法控制"的认定标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