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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金融争议仲裁规则》评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仲裁是诉讼外解决金融纠纷的一种常用方式。为了进一步在金融领域推广仲裁服务,公正快速地解决当事人之间的金融纠纷,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在国内金融界、仲裁界和律师界的大力 相似文献
102.
<正> 仲裁实体法是指仲裁庭据以作出裁决的支配争议实体的法律。就最常见的合同争议仲裁而言,它是指支配合同的解释与有效性、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履行方式以及违约救济等方面的法律。显然,仲裁实体法直接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因此,它的确立是整个仲裁过程中极为重要的一环。对于仲裁实体法,各国仲裁法一般均无专门的规定,而多由其国际私法规则调整。然而,由于国际商事仲裁的民间性与自治性,仲裁实体法的确定与适用也呈现出不同一般合同法律适用规则的特殊性,特别是所谓非国内规则的适用更见独特。 相似文献
103.
主审案件的法院/仲裁庭在裁判文书中解释合同时为解释主体,不主审案件的法院/仲裁庭即使对合同发表看法也不是解释主体。合同当事人对其合同所做“解释”可能有助于主审法院/仲裁庭适当裁判,但即使如此,他们也不是(有权)解释合同的主体。专家证人、代理律师以及学者在主审法院/仲裁个案的仲裁庭的有权解释中是辅助人,不是合同解释的主体... 相似文献
104.
余民才 《国际关系学院学报》2013,(5):21-35
菲律宾无视它与中国之间《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的存在与有效性,以变相的岛礁主权争端和海洋划界争端的方式,单方面提起南海争端强制仲裁。虽然此举不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规定的条件,但并不意味着菲律宾启动该程序具有非法性。即使中国不接受该仲裁和不参与仲裁程序,也不影响中菲仲裁庭的合法成立及其程序的合法性与对中国不利裁决的有效性。因此,对待仲裁庭的后续书面程序和口诉程序,中国是维持现行政策还是重新参与,是值得重新评估的一个问题。重新参与后续程序应该是中国的一个适当政策选择。因为参与所面临的最大挑战——南海"断续线"的法律地位——可以通过反驳《公约》对之不适用从而避免澄清其地位的棘手问题。更重要的是,依据"南方蓝鳍金枪鱼案"仲裁庭的推理与裁决和中国2006年声明以及国际海洋划界与外大陆架划界案例,《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属于《公约》第281条第1款中排除附件7强制仲裁的"协议",菲律宾的大部分实体请求属于不可裁决事项,因而仲裁庭应该裁定对本争端无管辖权或不可受理。即使中国继续奉行不参与政策,也不应该无所作为。中国可以采取"间接参与"的方式,在仲裁庭开始书面程序后,公开发表一份正式书面文件,以全面反对菲律宾提起仲裁和反对仲裁庭对争端的管辖权和可受理性。 相似文献
105.
【裁判要旨】仲裁员任职的单位与一方仲裁代理人存在关联及业务往来,属于与本案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情形,仲裁员未予披露、回避的,构成仲裁庭的组成违反法定程序,仲裁裁决应不予执行。【案情】申请人(仲裁第一被申请人):深圳前海华视移动互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华视公司)。 相似文献
106.
財產保全制度作為一種法律上的強制性措施,旨在防止有關當事人的財產被隱匿、轉移、變賣或者為了保存爭議標的物之價值,以保證將來發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決得到切實執行。經當事人申請,有關機關可以對特定財產採取臨時性強制措施。現時,財產保全制度屬於中國民事訴訟法的一部份,但現時該制度在香港法例中分佈零散,並沒有具體章節明釋。本文將針對介紹中國和香港法律所記載的財產保全制度,將二者進行比較分析,望能得出相互能學習之處。 相似文献
107.
现代商事仲裁理念与原则是否符合中国国情、能否应用于中国实践并获得成功一直是被担忧、质疑并争论不休的问题。本文以《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修改为例,从仲裁庭独立仲裁、当事人意思自治以及程序简便、快捷,提高仲裁效率三个方面具体展现一个仲裁机构如何通过改革创新将现代商事仲裁理念与原则创造性地应用于本土仲裁实践的过程。研究结果表明,现代商事仲裁理念与原则不仅可以应用于中国实践而且能够取得成功,关键在于仲裁机构的追求和选择。 相似文献
108.
同民事诉讼一样,证据同样是仲裁案件中的关键因素,能否取得案件的重要证据,对于能否胜诉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在举证的过程中,当事人因能力所限并不一定能够取得其所需要的证据。此时,仲裁庭是否能够依当事人的申请调查取证就成了当事人能否胜诉的关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第15条、第16条中明确了法院在何种情况下可以接受当事人的申请调查收集证据,但这是诉讼中对于法院调查取证权的规定。而在仲裁实践中,由于缺乏相关的法律条文可供参考,仲裁公权力属性缺失等原因,仲裁庭调查取证的实例非常少。究竟仲裁庭是否应该被赋予调查取证权?如果被赋予此项权利,实践中又该怎样操作?本文将带着这些问题,对仲裁庭的调查取证权作一探析。 相似文献
109.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与国际影响力的显著提升,虽然涉外仲裁案件越来越多,但我国仲裁的公信力仍有待提升。特别是仲裁机构的法律属性不清晰,内部治理结构存在一定缺陷,传统仲裁庭审模式面临的诸多困境。提升我国仲裁公信力,需从制度上进行重塑和革新,明晰仲裁机构的法律地位,避免仲裁机构的行政化;完善仲裁治理机制,建立自然竞争态势下的淘汰退出机制;引进现代庭审理念,建立庭前会议制度,合并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等庭审程序,实现我国民商事仲裁案件的高效集中审理,进一步提升我国仲裁公信力。 相似文献
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