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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我国仲裁独立性原则及相应的法律法规还停留在保障仲裁机构独立性的层面,忽视了对仲裁庭本身作为仲裁契约性主体的独立仲裁权的认定。目前,仲裁机构的管理模式实际上是一种异化的模式,仲裁员的聘任及选定制度,极大地限制了当事人意思自治,使得仲裁的契约性失去了赖以存在的根基。完善仲裁庭独立性原则,必须实行仲裁机构管理制度的行政性剥离,明确取消内部仲裁员制度,变强制性的"仲裁员名册制度"为推荐制,正确界分仲裁机构与仲裁庭的性质与职责范围,真正实现仲裁活动的应有价值。  相似文献   
92.
在国际商事仲裁中,如果当事人约定仲裁庭由多名仲裁员组成,一般应由这多名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完成所有的仲裁程序。如果在仲裁过程中,出现一名仲裁员无法履行职责的情形,则应当填补该仲裁员的空缺,组成新的完整的仲裁庭,以完成仲裁程序。但是,国际商事仲裁实践中却存在另一种做法,即当一名仲裁员无法履行职责时,不填补该仲裁员的空缺,而由剩余仲裁员组成的缺员仲裁庭继续完成仲裁程序。这种特殊做法就是通常所称的缺员仲裁。  相似文献   
93.
仲裁庭的组成在仲裁程序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直接关系到仲裁裁决的质量。本文结合我国的立法与实践探讨了仲裁机构指定仲裁员时当事人利益的保护、名册制、被指定仲裁员接受指定、仲裁庭组成阶段可能出现的拖延程序的情况等几个有关仲裁庭组成的问题。  相似文献   
94.
本文对国际、国内关于仲裁机构对仲裁协议有效性确认的立法与司法实践进行了分析 ,并针对我国的立法、司法状况找出长处 ,发现不足 ,如仲裁委员会确认仲裁协议的有效性存在问题 ,仲裁中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时限存在问题等等 ,建议充分尊重当事人的仲裁意愿 ,并通过法律规定出明确的程序来保护当事人的仲裁意愿。为此 ,笔者建议修改我国《仲裁法》第2 0条 ,并提出建议性条款。  相似文献   
95.
ICSID的管辖权,必须取得当事人各方的同意,因此,中心是否可以行使管辖权,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仲裁庭对仲裁协议的解释。在解释过程中,仲裁庭面临的主要问题包括:解释方法问题、有瑕疵的仲裁协议问题、仲裁协议的属物范围问题和仲裁协议的属人范围问题。在解决这四个问题的过程中,我们可看到中心仲裁庭区别于一般商事仲裁庭的地方,即尽量确定当事人间仲裁协议的存在。这一方法的目的在于促进中心管辖权的有效行使。  相似文献   
96.
(2007年9月20日第五届北京仲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讨论并通过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北京仲裁委员会(一)北京仲裁委员会(以下称本会)系在中国北京成立的解决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仲裁机构。(二)北京仲裁委员会主任(以下称主任)履行本规则赋予的职责,副主任或秘书长受主任的委托履行主任的职责。  相似文献   
97.
98.
英国高等法院女王分座商事法庭的托马斯法官于2003年7月9日就原告AGRIMEXLTD诉被告TRADGRALN SA、GAFTA(英国谷物协会)等7名被告,请求法院根据英国1996年仲裁法第28(2)和(3)  相似文献   
99.
在国际商事仲裁实践中,法律意义上的仲裁地点对于确定仲裁协议和仲裁裁决的效力,以及裁决地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在其境内作出的裁决所实施的撤销监督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作者对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能否对根据该院仲裁规则在中国进行的仲裁案件实施管理、此项仲裁究竟属于机构仲裁还是临时仲裁、我国法院能否对这样的裁决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实施撤销方面的监督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100.
牛磊 《仲裁与法律》2004,(4):93-103
为方便包括上海在内的华东地区的海运当事人就近将其海事争议提交仲裁解决,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于2003年1月在上海设立了上海分会。至2004年6月,在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成立一年半的时间内,总计受案20件,涉案金额1.55亿,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正受到越来越多的海运当事人和海事律师的关注,逐渐成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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