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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1.
992.
提高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入罪门槛,既符合立法精神,又适应司法实际的需要。明知产生的时间点是行为人使用信用卡透支前,还款能力的认定是一个客观标准,应适当提高大量的数额标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均是缺一不可的构成要件。行为人同时实施恶意透支型和传统型信用卡诈骗行为时,应以一定倍数折算后相加计算并选择有利于被告人的认定标准。 相似文献
993.
侵权人获得的利润是从市场中获得而并非从权利人身上直接攫取,因此在确定专利侵权损害赔偿数额时,不能不考虑导致损害发生的非侵权因素。在很多情况下,权利受到侵害并不是导致权利人预期利润损失的唯一原因,其它竞争对手技术升级,消费者的购买偏好,权利人自己的过错都会导致损害的发生。 相似文献
994.
石洋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3,16(4):150-160
通说认为,秦律中的"赀"表示"赀罚",但因受到汉人以"赀"表"财"的影响,遂对其中个别条文的理解显得模糊。通过对出土及传世文献加以梳理,可以得出秦律中的"赀"是秦系特有文字,专表示"赀罚",且制度上不允许以别字假代,目前也尚未见"赀"存在于先秦他国的确证。入汉以来,赀刑总体上由罚金刑取代,后又被废除,故专表"赀罚"的"赀"失去了本义;约在同时,财产调查制度开始以"訾"指代财产,并广泛应用。于是"赀"渐与"訾"混通,变成表示"财产"的常用字。概言之,"赀"的字义演变是秦汉间制度变革的反映。 相似文献
995.
996.
997.
罚金,是指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种类。现行刑法第34条将罚金规定为附加刑,除可附加适用外,亦可独立适用。罚金刑与其他刑罚种类一样,担负着"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任务,共同实现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的刑罚目的。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罚金刑案件在执行中出现了问题,罚金刑执行难的问题非常突出,"罚金刑的问题可以归纳为观念的游离不定、制度 相似文献
998.
本文案例启示:多次恶意透支的数额达到追诉标准的可以累计,但如果未达追诉标准的,则不应累计。数额累计应当严格依照刑法的规定进行。如果刑法及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该罪名的数额应当累计,从有利于被告人的角度出发,不应当累计数额。[基本案情]犯罪嫌疑人张某先后在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等四家银行申领了四张信用卡。张某使用农业银行信用卡透支本金9829.26元,两次催收后经过三个月仍未归还欠款,农业银行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受理后发现张某其他三张信用 相似文献
999.
借贷型诈骗案件的犯罪数额认定应当以被害人交付数额为基础,再考量借贷利息的发生、归还、合法性等情况而做综合判断。借贷时预扣的利息、借贷之后未归还的利息均不能计入犯罪数额,借贷之后已经归还的利息,如果该利息合法,不能从犯罪数额中扣除;如果该利息违法,则应当从犯罪数额中扣除。同时,借贷型诈骗犯罪案件中行为人归还的高额利息,不能作为犯罪成本对待。 相似文献
1000.
随着改革开放不断引向深入,我国社会呈现出明显的转型期特征,社会价值日趋多元化,社会矛盾亦不断凸显。检察机关将社会矛盾化解作为当前重点工作之一,充分凸显了检察机关服务社会发展的大局意识。在新的历史时期,运用单一的诉讼手段来解决社会矛盾,其局限和弊端日益突出。因此,解决问题的途径应当多元化,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也明确肯认了和解的社会意义和法律后果。在实践中,各地检察机关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获得了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本期选取了与社会矛盾化解实践路径相关的若干文章组成专题,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