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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正> 前不久,联邦德国奥斯堡大学法律系的赫尔曼教授和美国芝加哥大学法学院的阿苏勒教授在北京大学法律系座谈了联邦德国和美国刑法中的若干问题.现将座谈会的内容翻译、整理如下: 一、刑法的法制原则欧洲大陆的现代刑法形成于19世纪.随着宪政主义的兴起,刑法从君主手中转移到了议会.刑法典的编纂与实行,限制了君主的权力,刑法成了犯罪人的的人身保护状.从此,刑法典成了判断罪与非罪的  相似文献   
32.
犯罪构成体系是刑法研究具体问题的方法论.对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判断至关重要.是刑法学研究中充满争议和挑战的问题。  相似文献   
33.
在当前的经济活动中,回扣日益普遍。本文通过分析回扣的概念、特征和作用,对回扣的罪与非罪作了法律界定,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对犯罪回扣行为刑事责任的追究以及治理回扣的法律对策。  相似文献   
34.
本文案例启示:非法占有目的作为合同诈骗罪主观方面的必备要件.其产生时间问题越来越引起学者的关注,虽说对产生时间的认定问题属于事实范畴,但在合同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产生时间的不同.对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划分都有关键性的影响,因此对其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35.
短短几年的时间,山东省聊城市一家拥有200多名医务人员的现代化大型民营医院——聊城市现代男科医院经历了从风生水起到关门歇业的重大转变。  相似文献   
36.
侯晓光 《中国律师》2006,(12):61-61
受贿罪客体是该罪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之一,直接影响其正确定罪与量刑。然而理论界对受贿罪客体的具体内涵观点却不一致,这导致了司法实务中对受贿罪在罪与非罪及此罪与彼罪认定上的混乱,影响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因此非常有必要对受贿罪客体给出一个比较合理的定位。  相似文献   
37.
“关、拔、提、摆、拆”等危及铁路行车安全的行为,因其具有发案率高,涉及面广,危害大,实践中对其对列车行车安全的危害程度的认定极为复杂、困难等特点,而被称为铁路“五类典型案件”。分析、比较外国刑法和我国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法律体系本身的疏漏、法律规范的不明确、理论上的误读是造成实践中对“五类典型案件”危及铁路行车安全行为罪与非罪判别标准失当的重要原因。“关、拔、提、摆、拆”危及铁路行车安全的案件,如果判定其行为足以使火车发生倾覆、毁坏危险,自然应按破坏交通设施罪或破坏交通工具罪进行认定;即使没有或不足以使火车发生倾覆、毁坏危险,是否造成人身伤亡、重大财产毁损,造成线路的毁坏和危及铁路设施附近或周围地区的行人安全,造成紧急停车、中断行车等严重后果,同样是判别“关、拔、提、摆、拆”危及铁路行车安全行为罪与非罪的界限。  相似文献   
38.
侵犯的财产原先的所有、占有或支配、管理、控制关系等管有关系存在着密切的关联。从财产的管有关系来分析侵财犯罪,有助于分辨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并且对犯罪的形态具有重要意义。试结合案例做粗浅分析。  相似文献   
39.
保险诈骗犯罪定性问题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主要探讨了保险诈骗犯罪“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 ;保险诈骗犯罪与普通诈骗罪、保险机构工作人员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占为己有犯罪等相关犯罪的界限 ;保险诈骗罪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之间的牵连关系及罪数问题 ;还探讨了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共同犯罪的罪名问题等等。这些问题均涉及保险诈骗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一罪与数罪、共同犯罪等定性问题 ,对深化该罪理论研究以及司法实践均有意义。  相似文献   
40.
《刑法》第十三条被普遍认为是我国刑法对犯罪概念的定义,这一定义,是我们认定犯罪和区别罪与非罪的基本依据。但是,对于“但书”内容即“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解读,出现了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剖析两种解读分歧的缘由,其焦点之争主要在于“但书”行为是否是刑法调控的范畴。两种解读,不仅影响着刑法的禁止性行为划分问题,也影响着我国犯罪群体与非犯罪群体的划分,同时,还对刑事政策的制定和落实起着巨大的制约作用。笔者认为有必要在和谐社会语境下对“但书”的内涵和处延进行反思。一、有违于罪刑法定原则的两种解读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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