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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海牙《国际诱拐儿童民事方面的公约》旨在体现强制交还儿童的原则,但同时又规定了强制交还儿童的例外,以便扩大公约的适用范围。公约第12条第2款中儿童是否转居于新的环境,是判决是否返还儿童的关键因素,构成强制交还儿童义务的例外。对此需要从物理因素和心理因素两个要素来判定,但转居是否良好不是合适的判定标准。如果确定存在公约第12条第2款的例外情形,原则上依据公约交还儿童不存在剩余裁量,除非出于儿童个体的最大利益。对此需要考虑国际条约解释的一致性原则,尊重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和海牙儿童保护公约的义务。 相似文献
172.
量刑规范化问题的实质是量刑裁量权的公正行使,规范之目的在于确保量刑裁判的准确性的同时,维护其正义性。确立完善而又明细的量刑规则和构建合适的量刑程序,是量刑规范化的两条相辅之路径,后者更为前者落实之保障。从程序功能主义的视角观察,量刑规范所欲达致的量刑公正之目的,唯在一个恰当的程序中方能实现。本文之趣旨在于透过程序功能主义之视角,考察程序之于量刑规范的必要性,以期助益于量刑规范化问题的认识和解决。 相似文献
173.
原告李萍、龚念夫妇二人带着8岁的儿子龚硕皓,与朋友到五月花餐厅用餐时,旁边的福特包房在服务员开启伪装成酒盒的爆炸物时发生爆炸,龚硕皓经抢救无效死亡,李萍伤愈后被评定为二级残疾。据此,夫妻起诉要求五月花公司赔偿403万元。一审认定五月花公司不构成违约和侵权,不能因此承担民事责任。二审判决五月花餐厅赔偿李萍、龚念30万人民币。为何在业已明确侵权责任、违约责任不成立情况下,赔偿责任依旧存在?本文欲真实地重温法院的判决思路,审慎挖掘法官判决的出发点,从中寻找到司法之内的正义如何实现。 相似文献
174.
伏创宇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4,17(5):100-111
将专业性、预测性与行政判断余地理所当然地联系起来,不仅忽视了行政判断余地在风险行政领域的形成脉络、理论基础和具体构造,还可能导致行政判断余地在我国的盲目扩张,对行政法治的建构具有较大的危害性。以德国核能法为例,行政判断余地的基础在于功能法正当原则、规范调整对象的特点和行政权的功能优势。从不确定法律概念的属性或行政事务的类型(诸如专业性决定或预测性决定)出发建构判断余地,忽略了行政判断余地成立背后的基本权利保护、行政决定的特点、行政决定作出的构造等因素。对行政判断余地的考察应建构一种综合衡量的对话模式,方能避免行政判断余地理论的空洞化,这对我国环境法与科技法等领域的司法审查皆具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75.
<正> 在国家追诉主义占主导地位的现代刑事诉讼中,追诉机关按照何种原则起诉,不仅制约着审判机关的权限,更重要的是直接影响到刑罚目的能否得到全面实现,因此,起诉政策问题受到各国普遍关注。在这方面,立法和学说上一向有法定主义和便宜主义之分,凡认为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确有犯罪事实,且具备起诉条件,追诉机关必须起诉的,称为起诉法定主义;反之,凡认为虽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确有犯罪事实,且具备起诉条件,但追诉机关斟酌各种情形,认为不需要处以刑罚时,可以裁量决定不起诉的,称为起诉便宜主义。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追诉机关对于确已犯罪的嫌疑人有无决定不起诉的自由裁量权。自本世纪初期,目的刑理论取代报应刑理论之后,起诉便宜主义逐渐得势,并为国际社会广泛承认。目前,日本、英国、美国、挪威、丹麦、荷兰、比利时、瑞典、法国、德国及我国台湾地区,均确认 相似文献
176.
对于行政裁量的控制,美国行政法长期予以关注。在诸多的理论中,有关行政裁量的自我拘束问题对于中国当下行政法治建设具有积极的参考意义。行政机关自愿采取的自我限制行为,可以减少行政人员恣意行事或因权力导致腐败的可能性。通过自我拘束措施,行政机关将政策得以成文化。行政机关必须遵守自己制定的规则,这是美国阿卡迪原则的核心内容。但这种司法原则还需要其他前提条件的配合,如立法性规则与非立法性规则的界分,进而使其从事后监督的功能转化为具有事前自我拘束的激励功能。 相似文献
177.
证明妨碍与证明责任分配牵连重大。在证明责任分配制度下,当事人对于己方所主张的诉讼请求承担着证据提供义务,否则会产生诉讼不利益的可能。但是,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非因证明责任负担方自身的原因,而是由于他人伪造、变造、毁弃、藏匿证据等妨碍行为所致,如依旧由证明责任负担方承担诉讼上的不利益则有违公平正义。而引入证明妨碍规则,明确适用条件,则可抑制法官在证明责任分配规则适用的恣意,清晰自由裁量的限度,进而衡平当事人利益,避免产生新的不公平。 相似文献
178.
李昌盛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7,(2)
“剩余疑点”是犯罪事实的当前证明状态与法定证明标准之间的“证明距离”。它使刑事审判产生了误判风险。从比较法角度而言,法院的应对方案可分为“接力赛模式”和“辩论赛模式”。两者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将剩余疑点的裁判风险控制在一个可接受的范围之内,且以一种相对确定的制度方案将降低误判风险和合理分配误判风险的策略予以法治化。我国剩余疑点风险控制方式可以概括为“职权裁量模式”。其核心问题是剩余疑点误判风险控制的不确定性。结合中国刑诉法的背景,应当从区别对待两种疑点、构建澄清疑点的保障机制和废止撤回起诉等方面合理规制裁判风险。 相似文献
179.
肖礼 《成都行政学院学报》2005,13(4):51-52
离婚陪偿制度的确立,不仅完善了婚姻法的立法体例,而且也赋予了当事人可寻求救济的法律依据。但是,“中国特有的婚姻文化,影响着立法者不仅不愿法律对婚姻家庭领域的过多介入,甚至不愿借法律的语言进行规范,寄期在抽象的法律规则下,将案件任法官依据社会优势及个人的道德直觉自由裁量。“在此就2001年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修正中第四十六条的中关于请求损害赔偿的主体和其范围内容作了具体探讨,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意见。 相似文献
180.
警察权力具有广泛性、暴力性、自由裁量性、易于滥用性等特性,我国警察权力运行的现状不容乐观,基于此,本文提出了六方面的规范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