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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我国政府的准确定位和基本职能 政府是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体制因素。在市场经济日趋发达的今天,经济的高效、有序运行,社会的全面发展,都离不开政府作用的有效发挥。但是,首要的问题是必须搞清楚,政府在市场经济发展中应当扮演什么角色?给以什么样的定位?概括起来就是:政府应当纠正目前普遍存在的“越位”、“错位”、“缺位”的状况,成为权力得到有效制衡的“服务型”政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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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未来的行政程序法在内容上应在规定程序问题的同时,规定一些必要的实体内容,在主要体现公法属性的同时,尽可能多地引入私法的理念、原则和制度,既应规范与约束行政主体,也应规范和调整行政相对人,既应规定外部行政程序,也应规定内部行政程序,最后还应规定目前一些无法可依的行政司法程序。在立法模式选择上,宜从我国实际出发,制定一部基本的而非包罗一切的行政程序法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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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入世后新形势下的公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安行政审批工作是政府行使管理职能的重要内容之一。市场经济的发展尤其是WTO的加入使得旧体制下公安行政审批制度的种种弊端日益显现。因此,只有从观念、具体工作及立法保障上对其加以更新和规范,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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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查德·斯图尔特教授是行政法与环境法领域的著名学者,其于1975年发表在《哈佛法律评论》上的论文,《美国行政法的重构》更是美国公法学的经典文献。本文可以说是这篇文章的续篇,是斯图尔特教授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对同一主题的进一步思考,也就是在一个民主代议制政体下,如何给非民选因而不直接向选民负责的行政官员所行使的行政自由裁量权提供合法的基础。在斯图’尔特教授看来,这正是行政法的中心议题所在。文章以政府规制领域的行政法治为重点,概括总结了过去的一个世纪的美国行政法的主要特征,并展示了它们是如何发展和重新组合到今天。文章然后评述了在目前持续增长的行政疲惫背景下所出现的实现规制目标的新方法,以及这些新方法的行政法意义。文章最后概述了行政法正在出现的全球化特征,并勾勒出不同行政法模式在新时代的前景。斯图尔特教授认为。每一种现存的模式都存在着不同缺陷,没有哪一个模式能够一劳永逸地解决行政权的合法性问题,而新的时代条件必然要求行政法学开拓出新的行政法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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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律师主要为上市公司提供两部分服务,一是就证券发行或公司重大事项向公司或监管当局出具承诺函、意见书、验证笔录等法律文件。二是就公司生产经营和资本运营中的法律问题提供建议。通常认为,前者涉及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因而律师有审查公司行为合法性的义务,保证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或重大遗漏。至于后者,律师仅就其提供的服务向上市公司承担责任,并无监督或披露公司违法行为的法定义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