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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杨信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6):37-40
自然人因创作作品而取得的作者身份具有专属性,不可改变,这既是为了维护作者的利益,也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然而作者身份的专属性并不意味着署名权不可转让,署名权是著作权人享有的决定是否表明作者身份以及如何表明作者身份的权利,其天生的私权属性及其截然不同于民事人身权的精神属性注定署名权可以转让。坚持作者身份专属性的同时赋予署名权可转让性,这才是理解署名权制度的应有态度。 相似文献
62.
学界通说认为,赋予其他股东在股东向外转让股权时的优先购买权,其制度设计旨在保护闭锁公司其他股东的"控制利益"或"在先利益",即封闭或者限制外部人进入公司的渠道。然而,此种解读忽略了优先购买权制度设计的另一目的——衡平转让人、拟收买股权的受让人与其他股东之间的利益关系。优先购买权除能赋予其他股东"近水楼台先得月"的"旁观者利益"外,还有保护转让人获得最大转让利益的功能。解释论上认可转让人修改其转让股权之意思表示,可在受让人与其他拟收购股东之间形成一种内部拍卖市场,从而使闭锁公司拟转让之股权能获得最优的、公平的市场价格,克服闭锁公司之股权交易缺乏公开市场而衍生的弊病,这种被忽略的价格形成机制需要重新发现和得到重视。按此理解,优先购买权可解释为优先购买请求权,而非优先购买形成权。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能否实现,取决于转让人之转让意思最终是否会发生修改。 相似文献
63.
64.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即具有“人合”兼“资合”的性质,其股权转让制度呈现出不同于其他公司组织形态的复杂特征,本文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基本概念入手,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立法结构做了较为详尽的解析,并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相关具体法律制度,对我国《公司法》中存在的几个问题进行了讨论. 相似文献
65.
66.
《天津政报》2014,(13):15-16
各区、县房管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按照市委、市政府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和部署,加快和规范本市直管公产住房(以下简称直管公房)出售工作,根据市政府批转的《天津市直管公产房屋管理办法》(津政办发[2014]55号)及本市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公有住房出售政策进一步明确如下:一、调整直管公房使用权转让政策2014年7月1日起,经直管公房管理单位认定,可售直管公房转让使用权时,由受让人在购买该房屋使用权时购买房屋产权。不可售的直管公房仍可按照原规定进行使用权转让。按照《关于加大公有住房出售力度的通知》规定,凡成套公有住房,除历史风貌建筑,党政机关、科研单位及大专院校院内与办公、科研和教学用房不可分剖的住房,危房,政府代管住宅以及市政府规定不宜出售的住房外,均可出售房屋产权。 相似文献
67.
通过法律规制营业转让,应确立私法自治理念、效益至上理念,并以实现营运价值为目标。商法理念下营业转让的法律规制,应界定规制对象、确立认定标准。在商法理念下确立营业转让的一般规则,需要确立多样化的物的分类方法,完善效力认定规则体系,构建统一的财产移转规则,设定转让人的竞业禁止义务,建立完善的债权人利益保护机制。 相似文献
68.
一块土地上发生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从2004年起诉开始。历经10年时间,三级法院先后出具了6份判决书和两份裁定书,仍然未能画上句号。诉讼马拉松的背后,是三级法院对待事实基本相同的案件,判决结果截然相反的窘相,更暴露出民事物权法律发生重大变化后司法混乱的现状。 相似文献
69.
70.
抵押权设定后,抵押人并不丧失抵押物的处分权。在抵押权人同意抵押物的转让的情形下,抵押权人可依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性,就抵押物的转让价金提前清偿或者提存;在抵押权人不同意抵押物的转让的情形下,抵押权人可追及至抵押物而行使抵押权,抵押物受让人自可代为清偿债务而消灭抵押负担。抵押权人的同意只是其主张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抑或追及效力的分界。无论抵押权人是否同意,均不影响抵押物转让合同的效力。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