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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思想政治教育实效是思想政治教育实践活动取得的实际效果。实效是实践的客观效果、教育主体追求的目标、社会的期望。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需要客观考量。无论是实践的必然结果,还是实践追求的目标,抑或社会的期待和要求,都需要有一个客观的评价标准。思想政治教育实效考量标准的客观性:考量标准制定原则的客观性;考量的内容要具有客观性;考量方法的客观性;主观标准要具有客观性。  相似文献   
132.
众所周知,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在整个国家的法律规范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行政立法已经成为现代政府对社会各项事务进行有效管理和调控的不可或缺的手段。然而,一个不应否认的事实是行政立法中的权力寻租现象十分普遍,即立法主体通过立法权的运行而使部门权力利益化和部门利益合法化。对此,立法公开制度和立法参与制度可以起到有效的防范作用,但立法回避制度在其中的作用亦不容忽视。行政立法中的回避制度是指与某一立法项目有直接明显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行政法规或行政规章的起草、审查和评审,不得主导立法进程的制度。  相似文献   
133.
正马克思主义研究在当代中国面临着一个非常尴尬的处境,一方面作为建党立国的思想理论基础,仍然处于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另一方面在普通民众的日常生活和学术研究的总体图景中却被严重地边缘化了。作为专业的马克思主义研究者,虽然知道导致这种两重效应的原因很复杂,有些社会因素仅靠学者自身的努力还无法根本改变,但退而求其次,针对我们自己的情况进行深刻的反思,也会得到某些启示:就是这种状态与我们没有取得与研究对象相匹配的学术  相似文献   
134.
产生于美国衡平理念和判例实践的"刺破公司面纱"规则虽然在某种程度上对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利益的失衡进行了救济,但由于该规则适用的严格性和无规则性,在公司法领域,"刺破公司面纱"规则仍然是其诞生一个世纪以来最令人费解的规则之一。我国现行《公司法》尽管规定了"刺破公司面纱"规则,但如何正确理解和妥善适用这一规则仍然是困惑我国理论界和司法界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以实证研究为视角,在对美国法院"刺破公司面纱"规则的考量因素进行研究的基础上,在建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应尽快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的同时,还就将来的司法解释的若干内容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135.
孙笑侠 《中外法学》2013,(6):1105-1136
本文是对苏力《法律人思维?》一文若干观点的回应和批评。苏力赞赏美国现实主义的法官办案方法与思路,否认法律人存在法教义学思维方法,无前提地主张"超越法律"和"考量后果"。本文主张法律人思维"二元论",即在实定规范与社会事实之间进行结合、协调和平衡,遵循规则和超越法律。法律人不能拘泥于法律规则和概念逻辑,面对呆板的法律和鲜活的生活,不能刻板地不作结果主义考量。但进行社会后果考量时,不能夸大"超越法律"的功能和意义,不能以英美法系的特有方法遮蔽和否定成文法系法教义学方法中原本已然存在的"超越法律"的功能,更不应否定法教义学上法律人特有的思维方法。  相似文献   
136.
公司僵局并非公司压迫,它是指公司运行出现阻碍、停滞,从而造成公司瘫痪。公司司法解散是解决公司僵局而非公司压迫的制度需求。我国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确立与完善是公司僵局下股东权益保护的,必然要求,同时也以价值的平衡与协调为其基本出发点。  相似文献   
137.
138.
在以规则为基础的教义推理和基于后果考量的司法裁判之间产生了诸多争论,学者们就一些具体问题已达成若干共识。教义论证是一种基础性的法律方法,而后果主义涉及对裁判规则和理由的二次证成,扮演着一种辅助性和补充性的角色。教义推理所关注的主要是规范后果,相比之下,社会后果主义更关心法律之外的后果,它所可能带来的最大风险在于容易将法官引入法外裁判的境地。为此,需要以法教义学改造后果主义,将后果主义的适用严格限定在疑难案件领域,同时从法律体系中提炼出若干形式和实质标准,限制后果考量对既有法律标准的偏离,以最终实现后果考量与依法裁判的统一,坚决捍卫司法裁判的根本法律属性。  相似文献   
139.
司法审判活动的独特性体现在法官应基于法律作出裁判,依法裁判相应地成为拘束法律推理的基本要求。法律推理是否因此可以完全不考虑道德性因素,学界对此有过不少争辩,这涉及我们如何理解法律推理活动的性质。道德议题在很多时候与法律问题交织在一起,实践中存在立法与司法这两种应对道德议题的进路,各具特色且各有局限。以司法场域作为讨论背景,法官不得不承担起解决道德议题的重任。道德主要以三种方式进入法律推理活动,即通过考量道德因素来主导裁判结果,以法伦理原则为根据裁判以及以道德理由强化释法说理。但是,应警惕直接将道德作为法源、以粗糙的道德判断直接取代法律判断的做法,从而严格地坚持道德裁判与依法裁判之间的界限。  相似文献   
140.
正又是一年高考成绩放榜时!不管是学校、老师,还是家长、学生、企业,都美其名日让状元的故事鼓励后来人,或以状元之名借船出海,或以资助学业之名帮扶状元等等,都有着背后的利益考量。状元出现在哪个学校,是由哪些老师执教的,哪几个考生有此幸运,具有很大的偶然性。把偶然出现在某一学校、某些老师所教的学生是状元这个必然结果,强调为学校、老师、学生的独到之处、技高一筹或者先人一步,未免有失偏颇。这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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