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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11年1月1日,河南省汤阴县纪元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纪元公司)与程某某签订合作经营协议,约定由程某某自行组织合伙经营团队,负责该公司的生产和经营。2011年2月15日。程某某组织刘某某、温某、孙某某等12人签订合伙协议,合伙承包纪元公司的生产经营。2011年2月至7月,孙某某先后将销售到安阳市轻纺城、内衣城等地的棉纱款收回,以数年前自己在纪元公司(时任经理为程某某)工作期间曾经遭受工伤,该公司尚未足额支付其补偿款为由,截留占有棉纱款共计435699.9元,经程某某、刘某某、温某等人多次催要.拒不退还。本案争论的焦点是孙某的行为能否构成职务侵占罪。[速解]本文认为孙某的行为不构成职务侵占罪,理由如下:首先,从犯罪构成的角度分析,孙某某不符合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要件。所谓“其他单位”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具有一定经费和财产.有相对独立性的社会组织,而程某某、刘某某、温某、孙某某等12人协议组成的只是一个松散的合伙体,属于民法规范的特殊民事主体,不符合刑法第271条第1款所规定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组织性特征,从刑法意义上讲,孙某某作为合伙体的合伙人,与其他合伙人之间关系平等,也不能界定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因此,孙某某不属于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其将合伙体棉纱款占为己有的事实也不宜评价为犯罪行为。其次,从刑法的谦抑性审视,孙某某的行为不必要作犯罪认定。所谓刑法的谦抑性,又称刑法的必要性,指立法机关只有在该规范确属必不可少——没有可以代替刑罚的其他适当方法存在的条件下,才能将某种违反法律秩序的行为设定成犯罪行为。正如陈兴良教授所言:“谦抑,是指缩减或压缩。刑法的谦抑性.是指立法者应当力求以最小的支出——少用甚至不用刑罚(而用其他替代措施),获取最大的社会效益——有效地预防和控制犯罪”。刑法的谦抑性虽然主要适用于立法环节,但是我们并不能据此完全否定其在刑事司法领域的指导意义,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同样需要遵循刑法的谦抑性原则.这就要求司法工作人员凡是可以用民事、商事、经济或其他行政处分手段解决问题的,就不要随意动用刑事手段,从而适度克减不必要的犯罪认定,“即使行为侵害或威胁了他人的生活利益,也不是必须直接动用刑法,可能的话.采取其他社会统治的手段才是理想的,可以说,只有其他社会统治手段不充分时,或者其他社会统治手段(如私刑)过于强烈,有代之以刑罚的必要时,才可以动用刑法”(日本学者平野龙一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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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敏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21(2):54-56
盗窃罪与职务侵占罪的辨析一直是办案实务中的争议难点。文章对盗窃罪及职务侵占罪进行细化分析并就如何准确定性进行了研判,提出四大定性法则:即工作之便抑或职务之便定性法则,是否具有合法权限持有、管理单位财物定性法则,法益定性法则,被侵犯财物的状况定性法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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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与职务侵占罪的辨析一直是办案实务中的争议难点。结合实际案例,笔者就盗窃罪与职务侵占罪如何准确定性,提出了四大定性法则:工作之便抑或职务之便定性法则、是否具有合法权限持有、管理单位财物定性法则、法益定性法则和法益定性法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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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情况下,侵犯财产权的案件已经是屡见不鲜了,而在众多的侵犯财产罪案件中,盗窃罪和职务侵占罪又有着极为相似的特征。在实践中针对保安盗窃驻勤单位财务的性质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认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即保安利用当班之职务之便,将公司财务以盗窃的方式据为己有,构成职务侵占罪。二是认为构成盗窃罪。即保安是保安服务公司的员工,由保安服务公司负责其工作、工资问题,不是驻勤单位的员工,不存在职务之便之关系,所以其据为己有的不是本单位的财务,所以应当构成盗窃罪。本人认为保安构成盗窃罪。本文将从盗窃罪和职务侵占罪的构成、区别以及保安与驻勤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几个方面分别加以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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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发生在土地价格不断上扬时期的案例.围绕一块土地,在长达12年时间内先后裂变出多场官司.目前,故事仍在延续中并逐步接近尾声.故事的主角之一,名叫马连春.他的辩护律师张生贵说,60岁的马连春最盼望的事情是自己卷入其中的一桩曲折案件能在马年岁末画上句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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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真功夫两大股东之间的恩怨,或许会给其他家族企业带来启示2013年12月12日下午,经历了长达16个月的一审程序后,真功夫原董事长蔡达标等五人被控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抽逃注册资本罪一案宣判。广州市天河区法院认定蔡达标职务侵占1515万,挪用资金1800万,数罪并罚,判其有期徒刑14年,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除蔡达标,另外4名被告人分别为蔡达标弟弟蔡亮标、蔡达标大妹夫李跃义、真功夫总裁助理丁伟琴、真功夫原主管财务和IT业务的副总裁洪人刚。 相似文献
39.
在网上输入“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张海”这几个字,可以看到一篇篇有关张海的新闻。这个曾经因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而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的“名人”,一度是中国“最年轻的上市公司董事长”,但后来由于张海对健力宝品牌的资本运作失败,企业日渐衰颓,被公司股东联手逐出。 相似文献
40.
正本文案例启示:在买卖合同的送货人非法占有货物的案件中,判断货物归属,也即认定交付完成与占有转移的时间点,是区分此罪与彼罪的关键。刑法上判断交付完成与占有转移更注重实质控制;而民法较多承认观念上的交付完成与占有转移。这种差异将导致实践中刑民认定的表面冲突,但二者的价值内涵是一致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