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150篇
  免费   0篇
  国内免费   1篇
工人农民   1篇
世界政治   6篇
法律   82篇
中国共产党   7篇
中国政治   21篇
政治理论   3篇
综合类   31篇
  2022年   4篇
  2020年   4篇
  2019年   2篇
  2017年   2篇
  2016年   2篇
  2015年   5篇
  2014年   12篇
  2013年   16篇
  2012年   16篇
  2011年   15篇
  2010年   23篇
  2009年   14篇
  2008年   11篇
  2007年   8篇
  2006年   3篇
  2005年   2篇
  2004年   3篇
  2003年   1篇
  2002年   3篇
  2001年   1篇
  2000年   3篇
  1999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151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41.
在我国刑法中,"聚众"的内涵并不是单一的,"聚"之内涵可以分为三种,"众"在无特别性规定的时候是指三人以上,而在特别性规定中则有不同含义。"聚众"根据其表现形式可以分为"现实的聚众"和"虚拟的聚众"。"聚众"是"聚众犯罪"的必要条件,但并非是"聚众犯罪"的充分条件,并不是所有的"聚众犯罪"所触犯的罪名都以"聚众"作为其罪名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142.
近期,包括南京某大学副教授马尧海(曾用王教授、马尧春等化名)在内的22名被告人,因犯聚众淫乱罪被南京市秦淮区检察院起诉。警方查明,在两年间,这22人参与了35起聚集活动,其中马尧海就组织或参加了侣起,在他家进行的有14起。  相似文献   
143.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网络"视频"聊天成为目前较受网民喜爱的一种即时通讯方式,"裸聊"开始成为互联网上点击率非同一般的词语。  相似文献   
144.
聚众斗殴罪是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特殊类型的聚众犯罪,其主观方面并不需要"流氓动机"的存在,一方认识到自己在殴打他人,同时也认识到他人是在殴打自己,此时便是斗殴的故意,至于对方是否真的是殴打的故意,并不影响到该方主观上斗殴的故意.聚众斗殴犯罪的客观行为结构表现为"聚众行为" "斗殴行为",且属于实行行为的范畴,参与聚众斗殴犯罪的所有人都是聚众斗殴犯罪的主体,而只是刑法出于不扩大打击面的角度出发,只处罚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而已.本罪的首要分子并不等于主犯,其他积极参加者并不必然就是从犯,主、从犯的划分应当按主犯的标准进行.  相似文献   
145.
解析群体性事件中的“聚众”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聚众"不仅是群体性事件的重要特征,也是刑事法律上的一个重要术语.从法理上分析,群体性事件中的"聚众"与刑事法上的"聚众"应是同一概念.但不同国家的刑事法律由于其法律传统和文化背景的差异,对"聚众"的解释也各不相同.以文理解释为基础,根据生活逻辑原则,肯定国民的经验、情理、感受的合理性和公众的认同感,从量和质两个方面进行综合判断,才能对群体性事件中的"聚众"做出合乎法理的正确判断.  相似文献   
146.
蔡曦蕾 《时代法学》2010,8(4):46-56
通过对最近的热点新闻“副教授换妻”事件的探讨分析,引出对我国《刑法》规定的聚众淫乱罪的存废问题的思考。此罪在法理上存在着刑事立法者价值衡量观的失衡、道德干预的过度以及对性自由权的不正当侵犯三大缺憾,必须对之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47.
论网络“聚众”性犯罪及其刑事立法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许多传统犯罪出现了新的犯罪形式,同时还出现了新的犯罪,网络共同犯罪最典型的特点是网络聚众性,基于此,我国刑法要解决网络“聚众型”犯罪问题,必须突破刑法主流理论关于共同犯罪的观点,并且需要刑法对共同犯罪进行新的解释  相似文献   
148.
聚众哄抢罪作为一个独立的罪名,其立法经历了一个较漫长的过程。该罪作为一种聚众犯罪,是必要共同犯罪,聚众者和积极参加者都构成犯罪。另一方面,聚众哄抢罪属于不纯正数额犯和开放性数额犯,对于数额较大和具有其他严重情节,二者居一,即可定罪。司法实践中,应注意区分本罪与抢夺罪、抢劫罪等罪的界限。对于多次实施聚众哄抢行为,但是每一次又都不构成犯罪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应以多次实施行为的总数额计算,如果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构成犯罪。聚众哄抢罪以结果定罪,所以在犯罪过程中不存在犯罪预备、中止形态。在立法上,对聚众哄抢罪还应作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49.
聚众斗殴罪系《刑法》修订前规定的流氓罪分解而来,该罪的设立对打击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司法实践中对如何正确认定该罪,实务界尚存有不少争议,因此对该罪在司法认定中易产生争议的几个问题进行探讨有着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150.
从刑法哲学角度分析,在性质上决定了其在保护个人权利和自由的同时更要维护社会存在和发展的一般秩序;从刑法地位的界定层面看,刑法不仅仅是法规范体系中的最后一道防线,同时也是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从刑法解释角度,可以认为成年人与未成年人之入罪资质前者更为苛刻,后者较为宽松,而不是相反。秘密性淫乱的行为不具有惩罚依据的观点在刑法解释的立场上同样也不能立足;从实证的角度考察归纳,民众在面临机遇诱惑时表现出的机遇倾向心理往往比较明显,在此背景下理性人假设的理论往往就会大打折扣。这些分析性结论决定了现阶段我国不宜废除聚众淫乱罪。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