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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在刑法理论上,对所有权人采取盗窃、诈骗、抢夺等非法手段取回他人合法占有的本人财物是否构成财产犯罪观点不一。此类案件案情并不复杂,但背后涉及深层次理论问题。研究此类案件的价值有两点:一是从宏观层面上讲,法律人按照刑法理论和刑法规范得出的结论无论多么符合逻辑,如果与社会一般人的正义观念不相符合,是以法律人的解释为标准处理案件,还是以社会一般人的正义观念为标  相似文献   
192.
阮齐林 《人民检察》2015,(22):17-23
猥亵儿童罪是指故意对儿童以除奸淫幼女之外的方式进行性侵犯的行为。猥亵儿童罪不是倾向犯,刺激、满足性欲是根据社会性观念和儿童性禁忌的客观判断,而非行为人主观动机判断。猥亵儿童与奸淫幼女的危害程度相近,一般应定性为犯罪追究刑事责任。"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之"当众"应坚守"当着众人面"文义,不应过分扩张解释。刑法对猥亵儿童罪加重事由的规定脱离性侵儿童犯罪现实,应当完善,增加"多人或多次"和"情节恶劣"的加重事由。  相似文献   
193.
小产权房问题已成为一个综合性的社会问题.当前,在对小产权房的治理中刑法频频介入,且司法实践常以非法经营罪规制其开发、出售行为.然而在规范层面,该行为不符合非法经营罪兜底条款中的"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从政策视角看,最高人民法院的《答复》表明对小产权房开发、出售行为应当持审慎入刑原则,且该行为客观上顺应了农村土地改革政策的价值趋向,故不应以非法经营罪进行评价.但此类行为违反了相关行政法规,属于行政违法行为.  相似文献   
194.
未成年人犯罪是世界三大公害之一,如何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使其顺利复归社会是一个世界性难题。为此,域外一些国家建立了较为成熟的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制度。相比而言,我国虽然对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制度的实践早已展开,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这项制度还缺乏整体性制度安排,存在专业观护人员匮乏、观护对象范围过窄、观护系统性缺乏、观护机构与其他部门合作不力、考核方式不完善等一系列问题。因此,需要参考域外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的现状,构建以少年司法体系为基础、以独立的未成年人观护机构为支撑的未成年人观护制度。该制度须有效依托公检法系统、专业司法社工和社会力量,为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提供支撑。  相似文献   
195.
对于造成被害人自杀等严重后果的网络暴力进行法律治理的传统思路是考虑将此人身利益的侵害进行客观归责,但限于因果关系、责任原则的一般性教义知识,归责的争议很大,法律很难有效展开治理。网络暴力司法意见的征求意见稿将严重后果作为恶劣影响的诱因,意味着可以将严重后果作为刑事法上其他值得重视的利益侵害进行分析。由此,我们从网络暴力严重后果的例外归责,转向常态化地考虑严重后果表征的新类型危害。运用法律确保数字信任的现代方式是:当这种严重后果表征的是社会关系已然遭受的根本性破坏时,这种严重后果不仅可以用以归责,而且可以作为自诉转公诉的程序性条件;当这种严重后果表征的是对网络制度安全的公众信心和信任的严重破坏时,这种严重后果还可以作为入罪量刑的情节、提起公益诉讼的标准。  相似文献   
196.
数据蕴含的巨大价值引发了非法获取数据犯罪的刑法适用问题。本质上,该问题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不法争议的外在表现与必然结果,解决的根源在于梳理获取数据的行为对象与样态,进一步解释数据安全法益的内涵。理论界对数据技术属性提供刑法保护以及法益独立化保护的主张,体现了刑法技术化倾向,与法益证成标准及法益理论初衷相悖。妥当的解释路径应当是将数据犯罪的刑法性法益定义为个人法益、公共法益或者国家法益的传统法益,行政法层面数据安全管理秩序法益只能作为先法性法益影响数据犯罪的量刑,以调和刑法保障性与谦抑性之间的紧张关系。基于此,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的适用方案应当是坚持本罪“法益保护传统化”的限缩适用以及“具体危险犯”的妥当适用标准。  相似文献   
197.
重大责任事故罪过失危险犯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近几年来各类重大责任事故频发,使得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研究成为关注的焦点。通过对国内外重大责任事故罪危害结果样态差异的比较研究,结合过失危险行为应否犯罪化的论证,建议在我国刑法中增设重大责任事故罪过失危险犯。增设重大责任事故罪过失危险犯,应当研究解决危险结果的认定、危险结果的范围、危险结果的危险构成等具体问题。  相似文献   
198.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的直接结果是被施暴者人身伤亡,构成要件结果是危及飞行安全,侵犯客体是飞行安全,主观方面包括故意和过失。暴力包括一切足以危及飞行安全的暴力;在飞行中是指在空中飞行中,不包括在跑道上滑行或停止状态;严重后果是指危及飞行安全的严重后果,不包括直接结果。  相似文献   
199.
伤害胎儿行为之定性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明祥 《法商研究》2006,23(5):29-33
对伤害胎儿行为如何定性,国内外刑法学界存在较大争议,实践中的处理也存在较大的差异。虽然按照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伤害胎儿行为无法定罪处罚,但今后有必要增设恶意伤害胎儿罪,即明文规定恶意伤害胎儿并致其在母体内死亡、出生后死亡或残疾的,按恶意伤害胎儿罪定罪处刑。  相似文献   
200.
李征 《法学杂志》2006,27(4):154-156
本文通过选取北京市法院系统审理的典型案例,对非法传销行为应如何定性及处罚进行了详细分析,并结合案例,对司法实践中如何理解<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罪第(四)项规定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的含义,及如何掌握非法经营罪中"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规定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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