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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1.
市场化债转股的法律性质既是破产法上的债务清偿,也是公司法上的债权出资投资行为。债转股与债转股的实施方式是不应混淆的概念。上市公司以股票清偿债务不是债转股的典型形态,其基本性质是以可流通证券清偿债务。债转股事项的表决不适用债权人会议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破产法解决的是债务清偿问题,债转股的投资行为性质决定其应遵循自愿原则,不允许强迫不同意者进行债转股。债转股方案对债权人应当比直接清算、现金清偿更有利。债转股并非必须所有拟转股债权人都参加才能实施,少数债权人不参加债转股不会阻碍其目的的实现。作为债务清偿行为,在所转股权经过工商登记变更后,该项债务即完成清偿。债务人因重整计划不能执行等原因转入破产清算程序时,已通过转股方式完成清偿的债权不得再恢复为破产债权。作为投资行为,在所转股权经过工商登记变更后,依法不得再恢复为债权,不得以抽逃债权出资的方式,破坏资本充实原则。完成转股后还可以恢复债权的主张,将彻底破坏重整企业的资本(产)信用。 相似文献
903.
何乃刚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4,(2):101-103
在刑法适用中如何认定公司的性质 ,是司法实务中比较有争议的一个问题。本文从案例分析出发 ,认为刑法司法实践中对公司的认定应以犯罪行为的侵害客体和对象、刑法的立法目的、对社会秩序的维护和对公益的保护为考量。 相似文献
904.
905.
906.
曹昌伟 《广西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7,18(3):56-58
公司法人财产权是公司法人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根本要求,是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物质基础,是公司承担财产责任的物质保障。公司法人财产权不同于传统的所有权、经营权,而是自成一体的独立权利类型。股权与公司法人财产权相伴随而生,股权是由一系列权利构成的综合性权利,股权不同于所有权、债权,也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社员权,股权既包括请求权又包括管理、支配的权利,股权也应自为权利体系中的一种。 相似文献
907.
知识产权出资主体的适格性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知识产权在知识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决定知识产权资本化将成为21世纪一种格外引人瞩目的法律和经济现象.为保证知识产权资本运营安全,至少应当从知识产权出资主体的适格性考察和知识产权出资主体的法律承诺两个角度,来探索公司接受知识产权出资风险的法律防范措施. 相似文献
908.
杨山林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16(2):98-100
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方式仅限于自益权和共益权同时让渡。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这种股权转让方式的弊端日益显现。基于自益权和共益权的不同性质,在股权转让时,应把这两种权利分离,分别进行转让。对于可能因此而引起的权利冲突,可通过规范股权转让行为等方式予以解决。 相似文献
909.
一股一票的股东平等原则是公司良治的核心特征。而同股不同票的双层股权架构有悖于股东平等原则。从域外实证经验看,双重架构具有由盛转衰的生命周期,在IPO初期利大于弊,但逐渐弊大于利,最终有弊无利。双层架构公司的平均估值在IPO之初略高于单层架构公司,但溢价优势会逐渐枯竭。部分法域对双重架构的包容既源于经济效率考量,也迫于逐底竞争压力。我国不应东施效颦、亦步亦趋,而应审慎权衡利弊,采取原则禁止、例外允许、严格筛查、严格规制、兴利除弊、限期退出的立法政策。双层股权架构仅是特定上市公司在特定期限内采取的例外规则,而不应成为全体上市公司的常态化模式。立法者既要有条件、有限度地允许科技创新公司理性选择双层股权架构,也要规定双重架构公司自IPO之日起存续期间不超过7年的日落条款,并严格规制创始股东滥用控制权的失信违约侵权行为。建议压缩超级表决权适用范围,关乎公众股东重大核心利益的股东大会决策事项一概回归一股一票原则。 相似文献
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