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2571篇 |
免费 | 24篇 |
专业分类
各国政治 | 12篇 |
工人农民 | 16篇 |
世界政治 | 148篇 |
外交国际关系 | 11篇 |
法律 | 1319篇 |
中国共产党 | 134篇 |
中国政治 | 472篇 |
政治理论 | 90篇 |
综合类 | 393篇 |
出版年
2024年 | 9篇 |
2023年 | 36篇 |
2022年 | 41篇 |
2021年 | 70篇 |
2020年 | 72篇 |
2019年 | 68篇 |
2018年 | 11篇 |
2017年 | 26篇 |
2016年 | 36篇 |
2015年 | 92篇 |
2014年 | 197篇 |
2013年 | 162篇 |
2012年 | 193篇 |
2011年 | 219篇 |
2010年 | 176篇 |
2009年 | 187篇 |
2008年 | 182篇 |
2007年 | 144篇 |
2006年 | 130篇 |
2005年 | 126篇 |
2004年 | 97篇 |
2003年 | 109篇 |
2002年 | 62篇 |
2001年 | 53篇 |
2000年 | 65篇 |
1999年 | 18篇 |
1998年 | 5篇 |
1997年 | 7篇 |
1995年 | 1篇 |
1994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2595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201.
2006年随着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实施,标志着股权激励制度在我国的确立,得到我国法律的正式承认。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等相关法律均不同程度做出回应,为这项制度的实施创造条件。但税法仍停滞于原有的规定,使纳税人承担着较重的税负,经济上处于不利的地位。因此,既要改革不公平的所得税法规定,又要完善税收优惠立法,以保障新兴的股权激励制度能得到推行。 相似文献
202.
开放股权是红豆的一大发明。在掌门人周海江看来,衡量一个企业是否为现代企业,除了健全体制、机制,还要看企业的关键岗位是如何取得的,如果是靠制度取得的,这个企业现代化程度就高,反之就低 相似文献
203.
股权分置的直接目的在于使非流通股权取得流通权,即与流通股一样的上市地位,从而改良资本市场。这不仅对上市公司产生重大影响,也必然涉及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的经济利益。本文对股权分置改革所涉及的相关问题主要是相关的实务处理做一些简要的介绍和评述。 相似文献
204.
时下,私募股权投资(Private Equity,以下简称PE)俨然成为商人之间热门的词汇,创业板50多家企业里面,70%都有私募股权基金的背景。但是,PE究竟是“天使”抑或“魔鬼”,评价仍有很大的争议。 相似文献
205.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是本单位(公司、企业、其他单位)的财物。作为刑法理论和实践的重要概念,犯罪对象的大小直接反映了刑法所保护法益范围的大小。随着社会的日益发展以及研究的逐渐深入,职务侵占罪对象的外延正在悄悄地发生变化,即犯罪范围的外延在不断地扩张。为了更好地实现刑法关于人权保障和社会保卫价值目标之间的平衡,在遵循罪刑法定原则的前提下适应并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本文拟对职务侵占罪对象所涉及的司法疑难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206.
有限责任公司凭股东之间的互相信任达到资产集合的目的,这就是公司是财产集合体中的人合性因素,股东的信赖利益又源于各个股东都出了资,股东的投资利益和投资风险都与公司绑在了一块,当部分股东没有出资、出资不实、出资不到位、抽回出资时,他对公司的承担责任的就相应减少、但他在公司获得的利益却保持不变甚至相应增加,其他股东感觉不公平,于是就造成了许多因出资引发的争议。没有出资股东对已经出资股东的五种不公平情形,其中最重要不是分红,而是获取公司高管的机会,对此的争议救济方法主要包括:各股东按照公司章程或者出资协议的规定行使股权,不能达成协议的,各股东仍然应按照原来股权范围行使股权,要求未出资和未完全出资的股东限期出资,未出资的股东暂停其表决权、知情权、参与公司管理权和暂停担任公司高管职务,要求减少未完全出资的股东的表决权,减少后的比例与其已出资占应出资的比例相当,要求暂停未完全出资股东担任公司高管职务,减少未完全出资股东担任公司高管职务的数量,减少的数量与其已出资比例相当,除了公司高管之外,该股东推荐(或者委派)担任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数量也应相应减少。 相似文献
207.
208.
在《公司法》实务中我们会经常遇到一些纠纷和争议,比如说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能否否决董事会的决议:公司章程将股东会的职权转移给董事会是否合法:在有限公司章程中是否可以约定公司股权不能转让给公司股东以外的人等等。这些都涉及到《公司法》对公司股东会(包括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职权的规定是强制性的还是任意性的。如果是强制性的。那么股东会决议就不能否决董事会的决议,否则股东会的决议就是违法的、无效的;如果是任意性的,公司股东会就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否决董事会的决议或者另行作出决议。同理,判断第三个问题的关键也是看《公司法》关于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是强制性的还是任意性的,如果是强制性的,公司章程就不能作出公司股权不能对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限制性规定:如果是任意性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是有效的。 相似文献
209.
一、公司是否可以通过章程规定公司股权转让的条件,限制股东转让股权?
案例:
北京佳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是一家进行远程操控技术研究的高科技公司,由一批从海外回国的高科技人士组成,由于研究开发成本较大、周期较长,同时,连续性的要求较高,需要一批稳定的研究团体。 相似文献
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