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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1.
詹国枢 《奋斗》2007,(8):58-58
炒股的人都知道,股市有“牛市”、“熊市”之分。 牛市出现.行情看涨.买股票的人就会大量吃进。熊市出现,行情看跌.买股票的人就会考虑抛出。  相似文献   
782.
政情     
戴玉 《南风窗》2013,(24):19-19
中纪委追缴的股票不得过户到纪检监察机关中纪委日前要求,纪检监察机关从即日起,在处理没收追缴的股票时,不得将被调查人员持有的股票过户到纪检监察机关及其所属单位的名下,严禁以单位名义持股。其明确要求,应由被调查人员或者其亲属将股票变现,与其他涉案款项一并上缴国库;被调查人员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的,涉案股票应当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相似文献   
783.
颜诣 《法制与社会》2013,(10):94-95,121
股票期权作为一种激励员工的机制而产生,但由于各国国内税制对股票期权的规定不同,从而使跨境员工面临国际双重征税的风险也随着增大。本文试论述跨境员工股票期权的国际双重征税的产生以及解决股票期权国际双重征税的必要性,结合我国国内立法的现状,提出我国对解决跨境员工股票期权国际双重征税的意见。  相似文献   
784.
股票期权激励模式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冯广波  马超群 《求索》2007,(4):27-29
股票期权激励是一种长期、有效、灵活的激励形式,本文详细分析了国内外主要的股票期权激励模式适合的情形与股票期权激励的正负效应;提出了几种新型的股票期权激励模式;针对我国的现实情况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785.
吴飞飞 《现代法学》2023,(1):132-144
有限责任公司“人走股留”纠纷裁判规则,在资本与治理两个层面破除了“人走股留”型股权回购的合法性障碍,积极效应显著。然而,其因财源审查规则缺位,极易导致公司因回购股权而陷入资本维持困境;因股东压制排除规则精准度不足,未能有效避免公司对员工股东实施“掠夺式回购”。“人走股留”纠纷裁判规则之改进,在资本层面,应区分非减资型回购与减资型回购适用不同的财源审查标准;在治理层面,应以股权激励自治而非人合性为依据作目的正当性审查,摒弃初始章程与修订案二分的授权依据审查逻辑,以员工股权回购或内部转让的受限程度为依据作合比例性审查,以“比例分配规则”填补公司自治性方案的计价漏洞。在尊重公司章程自治的前提下,最大限度保障员工股东的股东资格不被肆意剥夺,股权转让权与公平交易权不被侵犯。  相似文献   
786.
本文从金融科技关注度、金融科技公司数量以及金融科技政策支持力度三个维度综合衡量各个省份的金融科技发展水平,并利用2011-2021年中国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的数据,探讨金融科技对股票流动性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结果表明,金融科技具备信息效应、创新效应和治理效应,可以通过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创新投入与产出以及财务稳定性提升股票流动性。其中,金融科技的治理效应和创新效应发挥了更大的作用。进一步分析发现,金融科技在非国有企业以及高科技企业中显示出更为显著的股票流动性提升作用。因此,应积极利用金融科技打造信息透明的资本市场环境,加快信息流动和获取;推进金融科技在公司创新领域的应用,增强公司创新能力;发挥金融科技的财务风险预警作用,提高公司财务稳定性。  相似文献   
787.
皮正德 《法学研究》2023,(1):143-161
财务资助行为横跨资本制度前端的增资与后端的分配,兼具分配属性与经营属性,在实践中演变出循环增资、变相分配等具有欺诈性质的行为样态。禁止财务资助规则因其债权人保护功能而被纳入公司分配行为的规制轨道,但财务资助行为的经营属性使其无法摆脱经营行为规制的路径依赖。财务资助行为可以从受资助购买的标的、受资助方信用以及提供资助方的主观状态三方面进行类型化。我国应在原则禁止财务资助行为的基础上,设置商业判断例外与债权人安全例外。前者允许为公司利益并经董事会特别多数决或金融机构正常经营业务中的财务资助行为,后者允许公司以合法的利润分配、回购、减资方式实现的财务资助,或以未分配利润为限为员工持股计划提供的财务资助。在责任设计上,宜将救济主体拓展为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将责任主体限缩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违法提供财务资助时,应根据受资助方善意与否确定财务资助行为的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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