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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求子若渴     
陈冰 《新民周刊》2012,(41):26-29
造化弄人。让容易的太容易,让艰难的太艰难。那些仍在漫漫求子路上蹒跚而行的人们,每天都在上演着人生悲喜剧……你幸福吗?幸福是什么?如果话筒伸向一对求子若渴的夫妻,他们会告诉你:幸福就是拥有一个宝宝。按照全世界不孕不育发病率10%-15%计算,每十对夫妻中就有一对会遭遇生育障碍。这是一个庞大的群体,除了那些自然法则中的"...  相似文献   
82.
堕胎罪之刑法构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堕胎这一尖锐而敏感的话题,各国对其所持的态度不尽相同。在我国,赋予妇女充分堕胎自主决定权的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在控制人口层面取得了显著的效果,但其所带来的消极后果,如新生儿性别比例严重失衡、人口老龄化严重、社会可持续发展受阻以及社会道德严重下滑等问题也令人忧虑。从我国立法现状看,应借鉴国外立法,加强对堕胎行为的立法,以更好地尊重和保障人权。  相似文献   
83.
故意伤害罪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些疑难问题.根据胎儿作为法律人格体的特殊性,伤害胎儿不宜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由于人身权具有专属性,所以基于他人承诺的伤害一般属于非法伤害,体育竞技中伤害的合法性要根据竞技的可观赏性和观众的道德感受加以认定.根据客观归属理论,同时伤害中行为人各自构成故意伤害罪.法定故意伤害罪属于想象竞合犯,且要求具备主观故意.  相似文献   
84.
李晓彤 《法制与经济》2013,(9):21-22,24
胎儿是是生命中必经的一个阶段,但是目前对胎儿的保护却没有胎儿的重要性来得如此清晰。文章以胎儿作为主体,界定其作为民事主体的地位,进而来探讨胎儿的典型民事权利——生命权和财产权当中的一些特殊的权利问题。  相似文献   
85.
笔者通过对一起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及终止妊娠手术案件的评析,提出在卫生行政处罚案件的处理过程中涉及到多个行政执法部门、多部法律竞合的问题并阐述了自己的看法,旨在探讨通过部门联动、无缝隙的行刑对接,对各种形式的非法行医行为进行严厉的打击,维护法律的尊严。  相似文献   
86.
1概述妊娠不足28周、胎儿体重不足1000g而终止妊娠者称为流产。流产发生于妊娠12周以前者为早期流产;发生在12周至不足28周者为晚期流产[1]。按流产的原因不同,流产又分为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两大类。由于母体疾病或胎儿发育不良等因素致妊娠终止者为自然流产。自然流产占全部妊娠的10%~  相似文献   
87.
11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全文公布了《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引起广泛关注的,就是将女职工的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其中产前可以休假2周;难产的,增加产假2周;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2周。同时细化了流产假期,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6周的产假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女职工生育或者流  相似文献   
88.
刘召成 《法学研究》2012,(5):121-135
局限于19世纪的哲学认识,权利能力仅被赋予自然人和法人,其他人和组织形态的权利能力被忽略。因而,当迫切需要法律对这些人和组织予以调整时,传统权利能力的规定成为不可逾越的体系障碍,必须通过法律续造的方法构建部分权利能力制度。事实上,民法关于权利能力制度的构造以及立法上的一些规定已经为部分权利能力的构建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立法例支撑。部分权利能力是在部分而非全部的民事法律关系中作为民事权利享有者和义务承担者的能力,它通过考察自然人和法人以外的人和组织的人格状态和特定法律关系的价值和目的来认定。部分权利能力是一个开放的概念,它不但包括胎儿、死者与合伙的部分权利能力,还包括其他一些人和组织的部分权利能力。  相似文献   
89.
陈洪兵 《北方法学》2012,6(4):67-75
国内关于胎儿性致死伤的讨论,往往忽略中外刑法在是否规定堕胎罪问题上的明显差异性;自愿堕胎可谓一种自伤行为不构成犯罪,计生部门依法强制堕胎因存在违法性阻却事由而不构成犯罪;凡是违背孕妇意愿伤害胎儿(未导致孕妇死亡),致胎儿在母体内死亡的,或者在母体内受到重大伤害但经过治疗而没有留下后遗症的,以及在母体内受到严重伤害留下后遗症以致出生后不久死亡或者形成严重残疾的,都是对母体健康生育机能的侵害,故意为之的构成故意伤害罪,过失为之的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相似文献   
90.
曾辉 《法制博览》2010,(15):19-19
中国青年党,简称“青年党”或“中青”,1923年12月2日成立于巴黎。青年党人素以继中国国民党和中国共产党而起的“第三大党”自居,其组织遍布于欧、亚、美三洲及国内各省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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