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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温家宝总理签发国务院第531号令,颁布了《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专门性行政法规,是新修订的《节约能源法》配套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规范公共机构用能行为,降低公共机构运行成本,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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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于2009年12月表决通过,并于今年4月1日正式生效。2005年制定的法案,时隔四年重新修订,这表明在新的社会经济发展形势下,可再生能源愈加凸显其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须以新法修订加以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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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8,(35):18-19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我部制定了《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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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尉 《今日中国(中文版)》2007,56(9):50-51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自1998年实行以来,对推进全社会节约能源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年来中国能源消费增长很快,能耗高、利用效率低的问题比较严重,经济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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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议程就是审议市政府关于落实市人大常委会节能执法检查整改工作情况的书面报告。2006年4月到9月,市人大常委会用近半年的时间,对节约能源法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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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早在1998年就颁布实施了节约能源法,至今已有8年。遗憾的是,根据有关资料,8年来各地不断上马的各类工程项目,浪费能源现象普遍存在.却很少有因为节能设计不合格而被叫停的,单位或个人因浪费能源而受到法律惩罚的事例也几乎找寻不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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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在可再生能源促进方面形成了较完整的法律体系,其中《可再生能源优先法》是德国可再生能源法律体系中最重要的法案。自2000年获得通过以来,经历数次修改,2009年通过的《可再生能源法》修订案在法律体系、立法目的等各方面都有较大的调整。德国可再生能源促进法律具有重视法律规范的科学性、法律主体权利义务明确、注重运用市场经济手段三个特征,对我国可再生能源法的完善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