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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1.1简要案情及现场勘查某年5月13日21时,本市“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位于市湖西南路(黄梅山铁道口)处有一男子死亡,并有肢体分离。现场见死者尸体躺在道路西侧机动车道内,上半身压在铁道主轨道旁的护栏小轨道上。左大腿与躯体分离,位于道路西侧的非机动车道内,距离躯体19.8m。 相似文献
122.
1案例资料1.1简要案情李某,男,43岁,农民。2012年3月某日21时许,酒后与他人发生争吵,在相互撕扯中受伤,回家不久即感头晕、头痛,当晚22时30分左右,在120车接送其前往医院抢救的途中死亡。1.2尸体检验尸表检验尸长174cm,面色苍白,指、趾甲紫绀。头颅无畸形,角膜稍混浊,瞳孔等大等圆,直径5mm,眼结膜苍白。头左枕顶部见8cm×8cm头皮肿 相似文献
123.
124.
在人身损害的案件中 ,由于损伤与疾病等诸多因素的共同存在 ,且造成机体结构破坏及功能障碍、死亡等现存后果 ,损伤或者损伤所致的继发症、并发症在现存后果的因果关系的评定中所起作用的相对比例 ,就是损伤参与度。换句话说 ,就是损伤与后果究竟有多大关系。近年来 ,损伤参与度被法医界同仁广泛研究 ,并在法医学鉴定中所应用 ,对法医学鉴定和司法工作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对损伤参与度的评定尚属尝试阶段 ,无统一标准可循 ,不同的鉴定人在评定损伤参与度时常用不同的做法而引起争议。笔者试结合实际鉴定工作 ,谈一谈损伤参与度在评定… 相似文献
125.
例1,男,52岁.因纠纷被他人用木棍击伤左下肢.伤时检查:左小腿胫前中部外侧5.0cm×7.0cm伤口一处,小腿广泛瘀血,肿胀明显,行走不便,诊断为左下肢皮肤裂伤,软组织挫伤.给予抗炎及对症治疗效果不明显,且肿胀向大腿漫延.伤后1月彩超报告:左髂深静脉、股深静脉血栓形成.2月后CT报告:(1)左侧股深静脉上段完全性阻塞伴侧枝循环形成;(2)左侧浅静脉不全性阻塞.伤后5个月彩超报告:左股静脉内膜增厚,管腔阻塞.治疗7月后来作法医学鉴定,述左下肢肿痛,站立或行走加重,跛行.检查:左下肢明显肿胀,呈凹陷性,以左小腿为著,皮肤较对侧弹性差,左股、胫中段周径分别大于对侧3.0cm、6.0cm,足背动脉扪及微弱,跛步. 相似文献
126.
<正>春去夏犹清,惠风抚乌伤。2014年5月27—28日,中国—西亚北非"未来发展愿景"对话会在绿意盎然的浙江省义乌市隆重举行,会议由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同举办,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政府承办。全国政协副主席马飚出席开幕式并发表主旨讲话,中共中央 相似文献
127.
128.
目的探讨IQ损伤值评估在智力损伤鉴定中的应用价值。方法对266例智力损伤鉴定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采用"事前智力水平的估计方法"评估伤前IQ,按IQ损伤值(伤前与伤后IQ的差值)对智力损伤进行评定,并与根据原鉴定当时IQ评定的智力损伤结果及与专家意见进行比较。结果鉴定当时IQ评定结果与IQ损伤值评定结果不一致率为40.23%(107/266),二者一致性差(k=0.367);鉴定当时IQ评定结果与专家最终评定意见一致率为63.91%,而IQ损伤值评定结果与专家最终评定意见一致率为89.85%,一致性好于前者。结论在智力损伤鉴定中,根据IQ损伤值比根据鉴定当时IQ评定结果做出的鉴定结论更为科学。伤前IQ评估在智力损伤的司法鉴定中有较重要的应用价值。 相似文献
129.
130.
危险驾驶致死伤罪是日本刑法2001年设立的罪名,目的是实现对恶性交通犯罪的重罚化.危险驾驶致死伤罪是故意犯,其构造类似于结果加重犯,并规定了较重的法定刑.危险驾驶致死伤罪是在交通事故被害人亲属的推动下立法的,关于其立法动机和立法方式,理论上存在争议.同时,危险驾驶致死伤罪的构成要件中有许多规范性要素,关于解释和适用的争议也很激烈.总的来看,日本的危险驾驶致死伤罪设立后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一般预防作用,值得我国刑法借鉴.我国现行刑事立法不能合理地处理恶性交通犯罪,因而有必要设立危险驾驶致死伤罪.我国的危险驾驶致死伤罪,可借鉴日本刑法的规定,结合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设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