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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建宇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12):92-93
关于教唆自杀,国内学界主要从法学角度进行分析,很少从社会学视角考察。从社会学角度看,教唆自杀是故意通过欺骗、引诱和怂恿等方式引发并强化他人的自杀意念,在明知他人将采取的行为会直接或间接地导致其死亡的情形下,向他人提供自杀方式由其自己完成结束其生命的行为。教唆自杀是一个有着丰富内容的互动过程,往往特定情境下围绕情感冲动而展开,自杀者大多有个人心理问题。从教唆的主体看,教唆自杀可分为他人教唆、团体教唆和网络教唆。教唆自杀有其独特的过程,教唆过程贯穿着两个主体逻辑:教唆者逻辑和自杀者逻辑。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