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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
船舶司法拍卖客体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拍卖与商业拍卖船舶的差别很大,进入海事法院司法拍卖程序的船舶,包括该法院海事请求保全程序项下的被扣船舶、特定海事请求权人直接申请拍卖的船舶以及由其他机关委托拍卖的船舶等。拍卖船舶属具、破产船公司的船舶时尚存法律瓶颈。 相似文献
624.
船舶适航性问题由来已久,其历史实质也代表着整个海商法的发展史,回顾船舶适航性的古老历史与新近发展进程,船舶适航性演进的内在路径是由追求承托双方之间的正义逐渐延伸到更广泛的公共正义,而这一规律同样也是海商法的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625.
我国《物权法》沿袭了《海商法》的相关规定,对船舶所有权的移转采取了公示对抗主义的模式。然而,在公示对抗主义下,物权变动的内部效力和外部效力相脱离,带来所有权基本属性的不确定和对不特定第三人利益的潜在威胁。船舶作为一种特殊的物,其性质介于动产和不动产之间。因此,登记对抗主义可以有效兼顾交易效率和交易安全的需求,相较于登记要件主义更适合船舶的特殊属性。 相似文献
626.
在现行法律中很难找到专门针对船舶挂靠经营的规定,这使得关于船舶挂靠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侵权责任的意见难以得到统一。北海海事法院对2000年发生的一起船舶碰撞纠纷进行了审理,其中涉及对船舶挂靠经营侵权责任的处理,该判决对上述问题的解决提供有益的帮助——船舶挂靠经营是一种合法行为;就挂靠人经营中所致的侵权责任,挂靠人与被挂靠人都是责任主体,并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627.
留置权是法定物权制度中不可或缺的一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即有明确规定,而其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留置权概念的界定亦无出其右。1993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虽未完全引入物权概念,但也规定和确立了以船舶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为核心的船舶物权制度。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于2007年10月1日实施,其中的留置权制度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下的留置权制度产生影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对留置权概念的突破角度出发,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施行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留置权制度及海事司法实践可能产生的影响。 相似文献
628.
船舶留置权是保证主债权得以实现的一种法律制度,其特点主要体现在受偿的优先性。船舶留置权是指海事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时,有权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保证其债权得以优先受偿的权利。船舶留置权是船舶担保物权之一,但其优先性却要受到船舶优先权和船舶抵押权的影响。海商法中的船舶留置权为研究对象,从船舶留置权的一般原理出发,论述船舶留置权的有效性及其在船舶担保物权中的优先顺序,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的修改和完善提出相应的建议。 相似文献
629.
船舶建造合同性质的界定是研究船舶物权归属等相关法律问题的基础,而在各国关于船舶建造合同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对该合同性质的定性也各有不同。船舶建造合同的买卖合同说、承揽合同说以及混合合同说都有各自的合理之处,但同时相比之下也有不恰当的地方。本文通过将船舶建造合同的特征与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和混合合同的特征进行比较,研究明确船舶建造合同的法律性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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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优先权是《海商法》中极为重要的一项担保权利,可以保障债权人能优先受偿,同时附属于主权利,随着主权利的转移而一并转移。在实务中,船舶优先权纠纷以船员工资类的海事请求权和人身伤亡损害赔偿请求权为主,这两类纠纷主要涉及取得船舶优先权的主体资格、第三人取得船舶优先权的条件以及第三人清偿规则在海商事纠纷中的适用冲突问题。第一,《海商法》对第三人的主体资格并未做出限制,但是可能存在将保险主体的保险义务和债务履行相混淆;第二,第三人清偿规则中权利的转让和代位的界定会影响第三人获得船舶优先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