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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
分析船舶登记制度有关国际公约存在的主要问题,认为《1986年联合国船舶登记条件公约》并不合时宜,有必要重新考虑达成新的船舶登记公约。探讨船舶登记制度国际统一性的主要问题,指出在全球海运服务贸易一体化的背景下,在UNTAD框架内。达成可望生效的新公约是可行的。  相似文献   
732.
论述了海事犯罪和海事事故调查中,船舶现场勘验的内容与方法,以期对涉及船舶的勘验工作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  相似文献   
733.
从国际法和国内法两个层面对不涉及人命安全的遇难船舶进入沿海国避难的法律现状进行研究,认为现行国际法下不涉及人命安全的遇难船舶进入沿海国的法律基础不够明确,存在通过国际合作共同解决此类遇难船舶问题的必要性;同时认为,中国作为沿海国,适当接受此类遇难船舶在某些情况下是保护本国利益的需要.  相似文献   
734.
《天津支部生活》2007,(11):F0004-F0004
天津港货运公司组建于1990年,为天津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营沿海船舶代理和货运代理业务,公司业务辐射全国沿海各港口,与多家轮船公司及国内沿海港口有着常年业务关系。公司目前年代货能力达到1460万吨,年度代理船舶超过9600艘次,并构建了南运钢杂集订舱、配载、现场收发货、交接等为一体的“一条龙”服务体系。开辟了天津至广州、深圳、海口、湛江、汕头、上海、宁波等班轮航线。极大地方便了货主、船东企业,得到了沿海各卸货港口的一致好评。  相似文献   
735.
通过对必然因果关系和相当因果关系基本理论的分析,对船舶碰撞导致油污损害案件中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论证,认为应当运用相当因果关系理论确认船舶碰撞与油污损害之问存在因果关系,确认非漏船是碰撞侵权关系的责任主体.  相似文献   
736.
文章分析了我国海事请求保全制度存在的法规脱节、措施单一、操作性较弱等问题,指出作为民事财产保全措施的一种特殊形式,应形成自己特有的适应海运需要的海事请求保全特别法,提高立法层次,拓宽适用范围于海事仲裁中,增加其调整客体,如货物、运费、救助报酬、保险费等,完善海事请求保全担保措施,以与航运国际公约及惯例接轨  相似文献   
737.
738.
内河船舶及船载货物损失不适用共同海损法律制度。共同海损是海商法中一项特有的法律制度,共同海损虽然应当适用于海上或者沿海内河货物运输的法律关系,但发生共同海损纠纷的船舶仅限于海商法规定的船舶,船舶权属登记机关登记为内河船舶的不是海商法规定的船舶,故登记为内河船舶的船舶在不是沿海内河中航行时发生船舶及船载货物损失不适用共同海损法律制度。西江是内河,亦非沿海内河,故在西江及其支流上航行的船舶及其船载货物发生损失,不适用共同海损法律制度。保险合同在签订时保险人应当履行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的义务并有证据予以证明。未尽此义务者,所约定的条款无效,不得加重被保险人、受益人的责任。保险理赔额不以保险金额为准,以双方当事人确认的实际损失额为准进行理赔。禁止任何人利用保险牟取额外利益。  相似文献   
739.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3号《关于修改〈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2年2月21日经第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施行。部长李盛霖2012年3月14日交通运输部决定将《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12号)第二十一条第(五)项修改为:"对事故当事船舶、浮动设施、有关设备以及人员的各类证书、文书、日志、记录簿等相关违法证据可以依法先行登记保存;"本决定自公布之日施行。《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  相似文献   
740.
《共产党员(沈阳)》2010,(2):F0002-F0002
同志们、朋友们: 金牛渐远,瑞虎将至。在此岁序更迭、辞旧迎新之际,请允许我代表渤船重工全体员工,向全国人民、国内外船东、各兄弟单位,向关心信任支持渤船重工改革发展的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新年的问候和衷心的祝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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