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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和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不断增加,但是环境损害赔偿标准的认定还处于探索的阶段,各地法院在司法实践中的操作也不尽相同。文章基于当前环境损害赔偿标准的主要依据,分析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环境损害赔偿标准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具体问题提出完善建议,让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能够更加完善,为我国环境保护做出贡献。 相似文献
132.
为了提升修复生态环境损害的效率和成果,我国于2015年出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在该方案中,将磋商增设为生态损害赔偿诉讼的前置程序。本文在归纳、分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中磋商程序的基础上,找出运行该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希望对制度的有效运行做出贡献。 相似文献
133.
我国《民法典》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其立法目的是惩罚过错方和保护无过错方.但在司法实践中,却存在诸多问题: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范围有限、赔偿数额标准难以确定、事实认定举证困难等.本文通过分析离婚赔偿制度中的不足之处,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从而更好地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34.
检察环境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都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依法依规追究环境破坏责任、实现损害赔偿和生态修复上殊途同归。当前,二者衔接不畅的原因主要在于信息共享机制尚不健全,磋商机制实效性不强,诉讼序位仍有待厘清,证据移送及协同调查规则不明确,生态修复责任需落实落细等。为加强两种诉讼制度的衔接配合,避免不同机制功能重叠和行政司法资源浪费等问题,诉前应建立线索双向移送和信息共享机制,设置磋商前置程序,确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优先顺位;诉中应建立并完善证据移送与协同调查机制;诉后应强化生态环境修复义务的履行与相应的检察监督。 相似文献
135.
论精神损害赔偿应纳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伟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21(2):96-98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是否应包括精神损害赔偿,一直是一个争议颇多的问题,我们如果从现行法律规定的现实危害性、法理依据、法律依据及历史必然性等方面来论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建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性、紧迫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则可能会取得一些有益的收获。 相似文献
136.
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具有重要的意义。交通安全法第76条所确立的危险责任只施加在那些其所从事的危险通常已由法律精确定义了的具体特定人身上,即机动车的保有人,对其他并非机动车保有人的驾驶人应当适用过错责任。机动车保有人的确定应当采取运行支配说与运行利益说二元标准,某人是否属于机动车的保有人,要从其是否对该机动车的运行于事实上处于支配管理的地位以及是否从该机动车的运行中获得了利益这两个方面加以判断。 相似文献
137.
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对交通行为的规范作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是一种对近代以来民事上的过失责任原则做出修正的特殊侵权行为责任。它有着深厚的社会基础、法理根据。其重要作用在于促进机动车驾驶人注意义务的履行和提高。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作为一种特殊侵权行为责任,在及时救济保护受害人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38.
宁红丽 《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0,34(6):30-43
《民法典》第787条以现行《合同法》第268条为基础,对定作人任意解除权作出了规定。该制度的规范目的在于保护定作人利益,并避免社会资源浪费,任意解除权应限于承揽合同的定作人,不应类推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发包人。在时间要件上,该解除权只能在承揽工作完成之前行使;在主观要件上,定作人行使任意解除权时应排除承揽人违约的情形。定作人行使任意解除权应符合解除权的行使程序,但在行使效果上,应注意其与法定解除权的区分。定作人行使任意解除权在本质上是一种须承担对价的单方终止,对该条所定的赔偿范围,应采“报酬请求权”解释,即承揽人有权请求合同约定的报酬以及因合同解除而增加的费用,但其因合同解除而节约的成本应予扣除。 相似文献
13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9,(18)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号《关于修改〈国内船舶管理业规定〉的决定》已于2008年12月29日经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部长李盛霖二○○九年一月五日交通运输部决定对《国内船舶管理业规定》作如下修改:一、第六条修改为:从事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的企业应当根据其提供海务管理、机务管理服务的船舶数量,配备满足下列数量要求的海务、机 相似文献
140.
夏青青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09,32(1):75-77
国家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衡量一个国家民主法治水平的重要尺度之一。完善国家赔偿中精神损害赔偿是维护宪法权威、建立法治社会的需要,是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是融入世界潮流、适应历史发展的需要。实践中,构建精神损害国家赔偿制度必须从赔偿的范围、方式、标准、程度等方面入手,切实保证国家赔偿渠道通畅,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