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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1.
徐泽春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17(5):37-40
转化犯是我国刑法所独有的名称,是对犯罪行为发生转变后罪数形态的概括。转化犯的提出拓展了刑法罪数形态的理论,对司法实践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但我国有关转化犯的刑事立法存在一定的缺陷,需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902.
我国刑事证明责任概念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苏银侠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8,21(6):55-61
刑事证明责任是实现刑事诉讼目的和功能的重要一环。鉴于目前学界对刑事证明责任相关问题的纷争,笔者认为纷争的主要症结在于对刑事证明责任概念的内涵的不同把握上。笔者在考察域外刑事证明责任理论和概念及现阶段我国刑事证明责任概念纷争的基础上,通过对举证责任与证明责任关系、我国目前刑事诉讼模式、审判架构、犯罪构成特质诉讼机能的分析,结合对刑事证明责任“负担说”的法律性质的论证,认为我国刑事证明责任与大陆法系国家刑事证明责任的以“刑事证明责任具有以事实真伪不明的不利后果分配的客观责任为基点,映射主观证明责任的双层次性”的本质是一致的。从而最终得出当前我国刑事证明责任的概念,以期建立刑事证明责任责任理论研究的逻辑演绎的同一律。 相似文献
903.
李光懿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05,(2):66-70
关于犯罪构成要件,我国刑法学界普遍认为,行为构成犯罪,以犯罪构成要件的满足为条件。暨任何行为,凡是符合某种犯罪的构成要件,犯罪就成立,反之亦然。笔者认为,犯罪客体不是犯罪构成要件;犯罪主体是犯罪构成要件;而否定性要件应成为犯罪构成要件。因此,所谓犯罪构成就是指依刑法之规定,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条件的总和,而一定的成分以及有序的组合就是犯罪构成要件体系。 相似文献
904.
期货市场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高级形态。一个成熟的期货市场,公平竞争是其内在的根本属性。而操纵期货市场价格的行为却使得公平竞争的原则受到严重侵犯,人为地制造期货行情假象,扰乱了期货市场的正常秩序。本文通过对操纵期货市场罪的犯罪构成进行分析,比较了各国禁止操纵市场行为的立法例,针对我国的禁止操纵期货市场的法律规定怎样才能有效的防止操纵期货市场行为,作者认为需要减少限定性约束。 相似文献
905.
906.
张静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3):8-9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在我国刑法修正案七中新增加的一个罪名。由于法律对近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人这一主体的范围没有明确规定,在法律适用上,容易产生分歧,本文将依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并结合国情对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加以论述,并重点探讨犯罪主体的界定问题。 相似文献
907.
《刑法》第245条规定非法侵入住宅罪贯彻了宪法的精神,保护了公民的身体与住宅的安宁。鉴于实践中有关非法侵入住宅罪认定存在一些疑难问题,诸如有关住宅的认定、非法侵入的认定、本罪构成的限制情节的认定、本罪与其他入室犯罪的关系等,故需要对其进行探讨并提出标准。 相似文献
908.
郭莉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3):30-33
犯罪论是研究某一行为成立犯罪之标准和规格的体系,我国目前的犯罪论体系是承袭苏联刑法学基础的四要件论,不过近年来其主流地位却不断受到质疑,其最大诟病是缺乏阶层性,欠缺出罪机制,不能有效保障人权.然而上述缺陷却并非四要件论的固有顽疾,可以通过贯彻客观方面优先,体系要件的调整和新要素的添加予以改进,无须对其彻底摒弃. 相似文献
909.
李迪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Z1):157-159
一、我国犯罪未遂与犯罪构成的理论争议我国通说认为,犯罪未遂是符合全部构成要件的一种犯罪未完成形态。与此相对的是,犯罪既遂是符合全部构成要件的犯罪完成形态。对于通说的这种观点,不同的学者有着不同的说法。 相似文献
910.
在我国刑法立法上,伪证罪的法益已经从公民人身权利向国家司法利益转变。刑法理论界存在的“复杂法益说”观点是旧刑法“人身权利说”的变种。伪证罪侵害的具体法益应当理解为“言词证据的司法运用”。据此,对伪证罪的构成要件可以作如下解释:在主体要件方面,将被害人解释为伪证罪的主体有其实质合理性,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构成伪证罪的主体。担任言词证据记录工作的人故意做虚假记录的应当构成伪证罪;在主观要件方面。刑法对伪证罪设定的目的要求并不符合伪证罪的法益需要;在客观要件方面,关于伪证行为中“虚假”的认定,“客观说”更符合伪证罪的保护法益,刑法将伪证罪限定在刑事诉讼中,不符合伪证罪的法益内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