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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1.
972.
囿于立法规定的模糊性,刑法理论有关“但书”出罪的研究已经陷入了瓶颈,在司法层面探明“但书”出罪的运行机制,对于反思立法和验证理论尤为必要。实证研究表明,“但书”在轻微犯罪中形成了较为稳定的出罪运行机制,从宽情节与行为人犯罪后的表现成为出罪与否的重要考量因素。受类型性有罪司法推定的影响,“但书”出罪机制在抽象危险犯中无法顺畅运行,加上定罪免刑机制与之相互竞争,挤占了原本属于“但书”出罪机制的适用空间,使轻微犯罪的出罪体系存在漏洞。基于“但书”在出罪体系中的应然定位,应当在立法上增补新型出罪事由,以分流“但书”溢出的出罪压力,在司法上构建抽象危险犯“但书”出罪的类型化规则,并细化规定“情节显著轻微”与“情节轻微”之间的差异性与梯度关系,从而充分释放“但书”的出罪潜力并有效防止其被“善意滥用”。 相似文献
973.
《奏谳书》记载的案例在运用证据证明待证事实和案件事实认定上达到了不可怀疑的确信程度,在证明标准表述上可称之为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被告人对指控犯罪事实的认可,承办案件的司法官吏对案件事实的查证、审核达到确信程度是定罪量刑的前提和基础。获取犯罪嫌疑人或刑事被告人的口供遵循先讯问、再诘问的调查程序;刑讯是非必要的获取犯罪嫌疑人或刑事被告人口供的手段,必要使用时须背书,并且要记明刑讯理由。“捕奸者必案校上”是对审理和奸、强奸类案件的证据形式性规定;官文书、具有合法身份者的指令是判断特定行为性质的法定证据;三辨券书的合同性是特定权利证明的形式要求。《奏谳书》所呈现的案件事实的证明方法有推定证明、印证证明、验证证明和完整性证明。推定证明方法包括三段论推定、类比推定和辩证推定。 相似文献
974.
孟尝君专擅齐国大权多年,刚愎自用的齐湣王登基之后,不愿接受“老臣”擅权的既有格局而致力于强化君权。他们两人的“各行其是”激化了君相之间的矛盾,导致齐国政治气氛空前紧张和恶化,并且祸延列国外交大局,“国际形势”为之大变。“弱燕破强齐”,致使齐国元气大伤,齐、秦两国的平衡局面被打破,六国联合抗秦的大局遭到严重削弱和破坏。“君相之争”的客观后果是齐国内政不修、外交失败,齐国政权一度濒临覆灭的危机,孟尝君所代表的宗室贵族把持国政的政治体制对此应负不可推卸的责任;齐国政局危机爆发之时,毕竟是在齐湣王排斥了孟尝君而大权独揽之后,故误国罪责他应该分担更多更大。齐湣王本来就是德不配位的统治者,却又刚愎自用、自以为是,最终导致国破身亡的悲剧发生。孟尝君“擅齐”的行为及其引发的后果,恰好为韩非所警示的明君必须防止出现大臣专断国政之说,提供了最典型的例证。 相似文献
9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