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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刘玉珍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6,8(6):146-146
一、双语教育的含义及其意义双语教育正成为中国课程改革中的一个热门话题。但“双语教育”这个概念究竟应该怎么理解?所谓双语教育,其目标的确是培养学生具备两种语言能力。但是达到这一目标的手段不是通过把目的语作为一门课程,例如,把英文和中文作为两门独立的课程。准确他说,双语教育指的是用两种语言作为教学媒介语,从而使学生通过授课语言的运用来达到掌握两种语言的最终目标。语言教育的重要性在学校教育中不容忽视,双语教育是学校课程中有关语言的事情。双语教育不是在学校里开设两门独立的语言课程,而是指通过采用两种语言作为教学… 相似文献
22.
随着中法两国的交流日益密切,社会对法语人才的需求在质量和数量方面都有了提高,而既有专业又懂外语的学生尤其受青睐。因此开设大学第二外语的学校越来越多,各校的教学目标、内容、理念及模式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本文试图结合欧盟语言能力分级参照标准,从语言和文化两个方面,思考大学法语(第二外语)的教学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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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25.
一、必须科学定位教育功能。注意防止和克服“万能牌”的教育观念。不少同志对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和任务缺乏明确的认识,习惯于把培养目标当作教育目的,有的甚至把政治教育看成是“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因此,必须引导大家从“万能牌”的教育观念中走出来,还教育功能以本来面目。一是要纠正教育中“急功近利”的做法。思想政治教育是一种潜移默化的育人方式,是一个不断打基础的过程,不能期望一次教育解决所有问题,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例如这几年,我们除了抓好集中的专题教育外,把更多的功夫下在经常性的教育、引导和转化上,形成了“专题教育以学理论为主,经常性教育以结合为主,解决问题以一人一事为主”的教育思路,比较好地解决了“知”与“行”的问题。二是要纠正把教育当做“挡箭牌”的做法。单位发生问题、官兵出了毛病,肯定是有教育方面的教训可以总结,但必须区分主次责任,不能一概归咎于教育没有搞好。如果这些观念得不到有效纠正,不仅不能强化教育的功能。还会削弱教育的地位和作用,更会挫伤政治工作者抓教育、做思想工作的积极性。 相似文献
26.
27.
信息技术的发展与隐私权的保护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隐私道德基础的关键是控制有关自己信息的权利。而恰恰是这种权力在数字技术进步的过程中处于最危险的境地。从这一起点出发 ,我们可以把原有的只具有消极权利特征的隐私权设计为具有积极权利特征的隐私权 ,对隐私权的保护不再仅依靠侵权法的事后救济 ,而应赋予当事人将个人信息视为个人财富而与欲获取信息者进行谈判的能力。 相似文献
28.
教学对象:基层党员和干部;
教学目的:使学员懂得加强道德修养的必要性和具体要求;
教学提示:可与本刊本期第一篇党课教材结合起来进行授课;
教学时间:1.5小时。 相似文献
29.
30.
商事关系法律调整之研究——类型化路径与法体系分工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商事关系乃全部商法的基石概念。商法的研究不能回避商事关系的概念、构成及其法律调整机制。从主体类型化角度可将商事关系区分为四类:商主体与商主体之闻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事关系;商主体与作为监管者的非商主体之间与营利相关的商事关系;商主体与作为消费者的非商主体之间基于商主体的营利目的而形成的商事关系以及非商主体与非商主体之间偶尔为之的营利性行为形成的商事关系。四此,商事关系可以界定为主体双方或一方基于营利性目的而形成的社会关系。营利性目的是衡量是否构成商事关系的本质,至于是否发生于平等主体之间,是否发生于持续营业之中,均非商事关系本质内涵。商事关系可以由商法调整但却不必都由商法调整,甚至可能根本不由法律调整。从主体类型化的角度理解商事关系的构成,不仅有助于商法理论知识的进化,也有助于我们撩开商法的面纱,现实地对待关于商法调整对象的困惑和商法法典化的神话。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