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1952篇 |
免费 | 23篇 |
国内免费 | 4篇 |
专业分类
各国政治 | 12篇 |
工人农民 | 13篇 |
世界政治 | 82篇 |
外交国际关系 | 28篇 |
法律 | 775篇 |
中国共产党 | 221篇 |
中国政治 | 412篇 |
政治理论 | 165篇 |
综合类 | 271篇 |
出版年
2024年 | 5篇 |
2023年 | 39篇 |
2022年 | 19篇 |
2021年 | 25篇 |
2020年 | 19篇 |
2019年 | 17篇 |
2018年 | 7篇 |
2017年 | 11篇 |
2016年 | 10篇 |
2015年 | 37篇 |
2014年 | 127篇 |
2013年 | 144篇 |
2012年 | 120篇 |
2011年 | 174篇 |
2010年 | 139篇 |
2009年 | 146篇 |
2008年 | 172篇 |
2007年 | 157篇 |
2006年 | 143篇 |
2005年 | 75篇 |
2004年 | 108篇 |
2003年 | 86篇 |
2002年 | 82篇 |
2001年 | 51篇 |
2000年 | 36篇 |
1999年 | 11篇 |
1998年 | 2篇 |
1997年 | 6篇 |
1993年 | 1篇 |
1991年 | 1篇 |
1990年 | 1篇 |
1989年 | 2篇 |
1984年 | 2篇 |
1983年 | 2篇 |
1982年 | 1篇 |
1981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1979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71.
俄乌冲突爆发后,美西方国家针对俄罗斯建立制裁垄断联盟,制裁垄断联盟基于已有国家联盟,自动继承集体普遍接受的规则和机制,协同对目标国进行精准制裁。此外,美西方国家还通过“议题关联”和“补偿收益”两种方式胁迫和诱导第三方加入制裁。俄罗斯的政治经济体系和融入全球经济的方式是解释其反制裁最重要的两个变量,俄罗斯对内构建制裁“免疫系统”,对外发起跨域策略性反制,将矛盾拉入优势领域,利用对手政策差异分化制裁集团。本文据此构建美西方国家制裁与俄罗斯非对称性反制的互动图景,前者呈集团化、制度化趋势,后者凭借非对称优势削弱制裁冲击和进行反制。制裁战是大国对抗的缩影,对制裁合法性的迥异认知、对自身战略意图的透明幻觉和国际秩序愿景的尖锐分歧导致两者僵化和持久的敌对。 相似文献
172.
确立数据财产权的一大理论障碍在于数据自由流通的现实需求,其症结在于数据财产的排他性。事实上,认为排他性数据财产权会阻碍数据流通、有悖于数字经济发展规律的立场,乃是基于三种误解:一是过分着眼于数据利用过程的“非排他性”,忽略了数据利用的营利效果是稀缺和排他的。而数字经济对数据财产权抱有制度期待的根源恰在于后者。二是未重视公开数据与非公开数据的流通背景差异,也未区分数据的意定流通与非意定流通,因此误以“排他性财产权有碍公开数据的非意定流通”之一隅为全局。其实,排他性财产权对数据的意定流通有益无害,而权利限制规则足可兼容不同数据的非意定流通。三是误认为排他性财产权会排斥数据平行开发并助长数据垄断。但财产权本无排斥平行开发的规范效力,其对数据企业市场地位的间接强化也完全可在事后有效规制。澄清误解并妥善构建数据财产的排他性规范,可以消除数据确权的后顾之忧,充分发挥财产权在数字经济领域应有的制度功能。 相似文献
173.
界定帝国主义阶段性特征存在资本积累逻辑和空间扩张逻辑两条主线,前者以垄断资本形式的变化发展为线索,后者则以资本权力在空间中的流动为中心。作为帝国主义在数字时代的新形态,数字帝国主义的垄断资本积累逐渐由实物资本、金融资本积累向数字资本积累转变,所关注的空间权力范围从地理学意义上的现实物理空间向虚拟数字空间扩张。尽管数字帝国主义形成了新的掠夺方式、垄断特征和虚实空间结合的权力统治,但其本质仍然是通过垄断霸权实现数字资本的剥夺性积累和数字空间权力的占有,并不能改变帝国主义本身的寄生性和腐朽性。构建数字命运共同体既是有效破解数字帝国主义霸权的中国方案,同时也是数字时代经济发展的应然趋势。 相似文献
174.
20世纪初以来,列宁“帝国主义论”的当代适用性一直是学术争论的焦点之一。帝国主义的本质和发展趋势构成了“帝国主义论”的理论“硬核”,这也是评判该理论当代解释力的重要标准。帝国主义发展历史与现实显示,垄断形式变化并未改变帝国主义的垄断本质,垄断程度随着帝国主义的发展不断加深。从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视角看,列宁所指出的帝国主义的垂死性与帝国主义的调整能力并不冲突,两者无法相互否定;由于帝国主义自身所具有的寄生性、腐朽性及基本矛盾,帝国主义必然向更高级社会形态过渡。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下帝国主义国家糟糕的防疫表现与社会主义国家成功的战“疫”成就形成鲜明对比,社会主义的制度优越性展现得淋漓尽致,帝国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将很可能是大势所趋,列宁“帝国主义论”并非“明日黄花”,反而会“历久弥新”,成为解释和指导实践的重要理论武器。 相似文献
175.
互联网平台反垄断政策有助于保护市场公平竞争并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多源流理论在探析互联网平台垄断问题进入政策议程的内在逻辑上具有一定适用性。平台垄断焦点事件、相关数据和平台反垄断执法现状构成问题源流。已有的反垄断政策、专家学者的建议以及国外平台反垄断的经验构成政策源流。反垄断机构权力日趋集中、数字经济发展的迫切需求以及公众对平台垄断的日渐不满构成政治源流。“政治之窗”持续开启促成三大源流耦合,从而推动互联网平台反垄断政策出台。互联网平台反垄断政策议程设置也提供了一些有效经验,如注重政策反馈的积极作用、加强借鉴国际社会政策经验、构建多元化的政策意见渠道等。 相似文献
176.
反垄断事前监管、事后执法等外部管控式治理模式无法有力回应“规范与发展并重”的平台垄断治理时代命题,亟需引入新的治理模式。与反垄断事前监管关注市场结构、事后执法关注平台行为不同,合规治理关注平台本体、重视平台的主体地位与能动性。秉持主体本位的反垄断观,合规治理主张从外部管控转向内部自治,从惩罚威慑转向激励引导,从事后救济转向事前预防。在三重治理逻辑的指引下,合规治理规则的本土建构可主要从两个方面展开:一是引导平台建立以垄断风险识别、评估、提示以及控制为中心的合规内控机制,事前防范垄断风险;二是在合规治理体系中嵌入双向合规治理激励机制,增强平台落实合规治理的动力。合规治理也具有局限性,合规治理本质上属于平台自我监管,为避免合规治理异化,应强化对平台垄断合规治理的外部监督。 相似文献
177.
传统的反垄断法事后干预范式难以对互联网平台垄断力量的不断扩张形成有效约束,存在放纵垄断者的伪阴性风险。事前干预通过要求垄断者承担积极竞争义务来对垄断力量进行预防性控制,能够有效克服事后干预的伪阴性弊端。平台反垄断事前干预建立在互联网平台具有必要设施这一属性的基础上,需求侧规模经济的存在使大型互联网平台具备了控制网络竞争瓶颈的必要设施地位,对其施加积极竞争义务具有可操作性与有效性。平台反垄断事前干预的义务承担主体为必要设施互联网平台,义务内容为要求必要设施互联网平台无歧视地向竞争对手开放互联网平台生态,义务履行范围应限定于纵向市场竞争对手,以避免过于宽泛的积极竞争义务产生抑制市场投资的负面激励。我国的《平台分级指南》和《平台责任指南》应在主体、内容与履行范围方面作出相应的完善。 相似文献
178.
4月20日,温州知识产权法庭正式揭牌成立,跨区域管辖浙工温州、金华、丽水三地的专利技术类案件及垄断纠纷等重大知识产权案件。这是构建我国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格局的又一项重要举措。此外,最高人民法院于日前作出批复,原则上同意在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专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机构。 相似文献
179.
伴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壮大,互联网平台应运而生并茁壮成长,已成为中国重要的微观市场主体。但平台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不少问题,诸如双向扩张,实现垄断自我强化;数据泄露,隐私安全面临风险;算法滥用,侵害市场公平竞争;数据滥用,价格歧视备受诟病;恶意排他,网络效应发挥受限;等。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2022年“要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的部署和要求,必须重视并解决平台发展的垄断问题,不断推动互联网平台健康成长,更好地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此,要强化数据认识,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发挥法治护航作用,加强法律与其他政策工具间的配合;完善监管体系,补齐监管滞后短板;推动“国民共进”,筑牢国家安全防线;借鉴先进经验,推动建立多元治理框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