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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王元勋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20,(1):87-94
人工智能技术给传统刑法理论带来巨大挑战,学界对强人工智能能否成为刑事责任主体存在颇多争议。强人工智能的辨认和控制能力与刑法意义上的辨认和控制能力并不相同,因此难以认定强人工智能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强人工智能本质为程序,以程序作为刑事责任主体并不恰当;同时,难以设计合理有效的刑罚体系对强人工智能进行适用。强人工智能的价值是服务人类,将其视为附属于人类的“活的工具”似乎更为合理,使用一般技术手段对强人工智能实施的侵害行为进行规制更符合刑法的谦抑性要求。 相似文献
222.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20,(1)
面向人工智能时代的应急法制体系受到了外部综合应急管理体系和内部应急法律制度体系的结构约束。人工智能技术作为撬动应急法制体系结构—功能变化的一种变量,对应急法制体系中应急预案监测预警和灾后评估这三项关键性结构要素均产生了重要的影响。这种影响在正功能上虽然提升了应急管理的能力和效率,但也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应急权责结构不稳定、监测预警与应急响应不协同的潜功能和反功能。为了避免人工智能时代应急法制体系反功能的产生,有必要对其内外部结构进行优化:一是确立法制先行的一案三制关系,收缩应急预案创设机构和职能的具体权力,建立以总体预案和专项预案为核心的应急预案编制模式;二是对监测预警制度与应急响应制度之间的对应性架构进行衔接和统合。 相似文献
223.
行政机构设置法定是法治政府建设应坚守的一项基本原则。如何划分法定范围是适用这一原则的核心问题。以人权保障为基础的重要性理论应当成为划定法定范围的正向标准,而功能结构主义则构成反向标准;前者是主要标准,而后者是辅助标准。基于此,应将执法性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与所有行政机构设置的报批程序划入法定范围,将服务性行政机构的设置与所有行政机构的规格升降、名称变更以及部分临时性、试验性机构的设置排除在法定范围之外。 相似文献
224.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20,(4)
减价制度的功能在于通过降低价格恢复原有交易中的对价均衡,化解因瑕疵给付而导致的继续履行不公平。我国法中的减价并非解除的替代,基于合同变更思想将减价权设定为请求权,更为合理。减价功能实现的关键在于其特定的计算标准,《买卖合同法解释》中规定的减价计算方式,偏离了减价的特定功能,应改为采用比例差额计算法。减价的功能决定了其救济范围限于履行本身的价值损失,故其并非次级救济,且与后续履行是处于同一层级的选择关系。减价与损害赔偿在履行本身价值损失的救济上为选择关系,除此之外两者为并用关系。 相似文献
225.
如容颜衰老一般,建于上世纪八九十代的老旧小区如今面临设施设备老化、服务功能弱化、环境质量较差等问题,成为现代化都市“灯下黑”。2018年以来,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紧扣群众需求、城市需要,对老旧小区实施综合改造。在共商共建共管的改造工作中,群众幸福指数提高了,社区治理也上了新台阶。 相似文献
226.
227.
自“治理”成为一个学术性概念,进而演化为一个专门的理论和实践模式以来,研究者对其所作的阐释是多元化的。就其基本的指向而言,它与传统的官僚制行政模式和市场制行政模式不同,意味着持续而稳定的多元化力量共同致力于现代社会中复杂问题的有效解决。在中国语境下,究竟何谓治理?治理的价值和功能有何特殊之处?治理的基础和基本逻辑又是什么?这需要在中国场景下予以更多的讨论和检视,为治理研究的学术共同体作出更多的贡献。在中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寻求有效的管理模式来应对多元化的目标、任务和挑战,是治理研究的重要使命。治理的一系列主张具有高度的整合性,在实际的运转中对条件的要求也更加苛刻。关键的是,我们需要发现和塑造治理的机制,以更好地使其成为求解“糟糕型”公共事务问题的一剂良方。就此而言,中国意义上的“组合拳”与“复合化”也许是在中国场景下透视治理的最为重要关键词。 相似文献
228.
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城市和乡村等基层组织在疫情防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引发了许多潜在的问题。对待社区封闭时期可能出现的问题,要充分利用并完善政府的服务功能,动员社会力量,建立多元化的社区功能组织,以实现特殊时期社会治理的目标。 相似文献
229.
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