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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后如何对其进行年度考核,既关系到受处分人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执行行政纪律的严肃性,是做好行政惩戒工作不可忽视的一个环节。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后如何实施年度考核关于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后如何确定考核等次问题,1993年8月国务院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以及1994年3月人事部印发的《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都没有做出具体规定,1995年1月人事部印发的《关于实施国家公务员考核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人核培发[1995]1号)首次提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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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一直是学术界争议颇多的问题,内部行政处分行为是否可诉即是其中之一。从行政法治主义、司法最终原则等理论基础出发,并参考国外的相关理论与实践,对我国行政诉讼制度中内部行政处分司法救济的欠缺、国家公务员合法、正当权利受到损害无法得到司法救济的现状进行探讨。应当给予内部行政处分行为的相对人,即国家公务员,以司法救济的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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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个人、组织的申请,依法准许个人、组织从事某种活动的行政行为,通常是通过授予书面证书形式赋予相对人、组织以某种权利能力,或确认具备某种资格。但行政许可行为并不是仅对行政机关和相对人发生影响,它们中间存有一种“有第三人效力之行政处分”的行政许可行为,此种行为的“规制内容,不仅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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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茂林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8,10(2):32-33
从分析我国行政处分的实践运用和理论研究入手.结合行政的定义,可以提出具有创新意义的行政处分定义:行政处分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行政处分是国家行政机关对违反国家法律和国家行政机关内部纪律的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所实施的制裁措施。广义的行政处分是指有权做出行政处分决定的机关或事业单位对所管辖的国家工作人员依照法律和制度所实施的制裁措施。狭义的行政处分对象是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广义的行政处分对象是所有国家公务员和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狭义的行政处分研究的许多结论,对广义的行政处分也具有借鉴和适用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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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陈原在一家运输公司工作。2007年8月30日.他与公司续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但恰恰在2009年8月29日这一天,小陈因违反了劳动纪律,公司对其作出除名的行政处分,并在公司的告示栏上公布。而此时,距离劳动合同期满仅差一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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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请问国家公务员在受到行政处分期间做出特殊贡献,行政处分的解除有什么规定?王凡2002年9月20日王凡同志:根据人事部、监察部1999年8月所发的《关于解除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国家公务员在受行政处分期间有特殊贡献的,可以提前解除行政处分。提前解除行政处分的时间,不得少于规定的行政处的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办理。特殊贡献是指国家公务员在受行政处分期间,表现突出,有重大贡献,获得一等功以上奖励的。解除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应由受行政处分的国家公务员所在单位根据受行政处分者改正错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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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分涉及千千万万公务员的基本权利,而我国现行的行政处分救济制度,无法切实地保护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将行政处分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是实现宪政、建设法治国家、防腐和提高效率的迫切需要。随着各方面条件的日益具备,应将行政处分分阶段地逐步纳入法院的司法审查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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