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98篇
  免费   2篇
世界政治   2篇
法律   40篇
中国共产党   16篇
中国政治   22篇
政治理论   9篇
综合类   11篇
  2022年   1篇
  2021年   2篇
  2019年   1篇
  2017年   1篇
  2014年   2篇
  2013年   4篇
  2012年   9篇
  2011年   5篇
  2010年   6篇
  2009年   4篇
  2008年   7篇
  2007年   8篇
  2006年   3篇
  2005年   10篇
  2004年   8篇
  2003年   10篇
  2002年   7篇
  2001年   6篇
  2000年   4篇
  1999年   1篇
  1996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100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91.
王强   《中国监察》2010,(13):59-59
编辑同志: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党纪处分加重处分的定义和情节进行了明确规定。据我们所了解,目前在有些规范性文件中,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应受行政处分的具体行为,也分别规定了加重条款,例如,人事部《关于国家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6]82号)规定:“国家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有特殊贡献的,可以提前解除处分。  相似文献   
92.
93.
行政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在法律责任一章多设定以行政责任为主的行政执法人员法律责任的条款。以是否包含“未构成犯罪的”这一限制性规定来区分,这类条款一般有两种表述,一为“某某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以及有关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另一种则为“某某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以及有关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地方立法应采取何种表述方式,尚无一致意见,在一些地方立法机关的组成…  相似文献   
94.
95.
<正>国家统计局日前在其官方网站曝光广东省中山市横栏镇在工业企业统计上弄虚作假。经核查当地71家工业企业发现,经科局编报2012年年报工业总产值85.1亿元,初步核实为22.2亿元,虚报62.9亿元。这数据拦腰砍一半,还能继续再腰斩一截,可见当地数据造假、吹牛不是一般的厉害。国家统计局通报之后,横栏镇表示要坚决整改。显然,对于统计数据造假,还需要依法启动处分、问责机制。统计数据失真可以说是一个顽疾。这离不开"数字出官"的潜规则,当然,也与统计造假问责乏力直接相关。其一方面是地方对统计造假问责执行不力,一方面则是统计造假问责法规本身偏软。  相似文献   
96.
陈萍萍 《中国监察》2008,(12):54-55
修订《处分办法》的必要性 2000年3月2日,监察部和国土资源部联合公布施行《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9号令)以来,对于加强土地管理,严肃惩处违反土地管理规定的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从近几年的执法实践看,9号令亟须修改完善。  相似文献   
97.
周鹏飞 《研究生法学》2001,(4):79-81,91
无论是在现实生活中.还是在我国制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行政处分都是一个运用地非常频繁的概念。特别是随着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和逐步完善.对国家公务员的行政惩戒工作也逐步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作为行政惩戒工作中的一个最基本的概念。目前存在着比较混乱的状况。究  相似文献   
98.
《中国监察》2008,(12):52-54
由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联合修订的《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已于2008年5月9日公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2000年3月2日监察部、国土资源部第9号令发布的《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处分办法》对于加强土地管理,惩处违反土地管理规定的行为,保护耕地安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99.
为了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管理与监督的力度,福建省公安厅提出了监察部门对民警直接行使“行政处分权限”的思路,并商请福建省监察厅、人事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公安机关监察室直接行使行政处分权限的暂行规定》,经过一年多的实践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一是保证了政令、警令畅通;二是纠正了对内部违纪案件查处不力和久拖不决的问题;三是提高了广大民警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四是纪检、监察队伍得到了充实和加强。  相似文献   
100.
论公务员权利保障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公务员法将保障公务员的权益作为立法目的之一.公务员权益的保障,不仅需要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法律赋予公务员的权益得以实现,而且更主要的是应当建立公务员权利救济机制.本文认为,以法明确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不受非法侵犯,国家保障公务员权益的实现,当对公务员实施不利处理时应严格依法定条件、权限和程序进行,建立公务员不利处理的事后救济机制,特别是将人事行政争议纳入司法救济范围是完善和发展公务员权利保障制度的重要举措.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