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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方式以及思想观念的不断改变,当代人们权利义务观念的增强,对探望权越来越重视,已经将其与抚养权放在了一样的位置。针对我国婚姻家庭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修改后的《婚姻法》新增加了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父或母享有对子女的探望权。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一制度的确立,为人民法院审理探望权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如何正确行使呢?本文对我国探望权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其相应对策等方面进行了论述,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建议。 相似文献
252.
本文从西方主要国家对政府采购合同性质的认定入手,分析了我国学界关于政府采购合同性质的各种观点,认为政府采购合同符合行政合同的特征,其行政性远甚于民事性,是一种行政合同。 相似文献
253.
试论行政强制执行的法律性质、瑕疵表现与救济途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戚建刚 《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4):16-20
现代法治国家的经验表明,行政强制执行作为行政主体维持社会秩序、实现行政目的较为有效的行为方式而被普遍的运用,然而随之而来的对特定主体人身、自由、财产等的侵害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如何缓解与此相关的行政公益与个体私益的矛盾早已为发达行政法治国家的理论所关注。奥地利于1925年制定《行政强制执行法通则》,日本在1948年通过《行政代执法》,联邦德国于1953年制定《行政强制执行法》。在我国,面对仅采用单行法律、法规对此作列举式规定的立法模式在理论与实务方面呈现众多缺憾的现状,统一的行政强制执行法已纳入… 相似文献
254.
255.
财政部每年更新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是财政预算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就民政部门而言,收支两项对比,支出是主要的。民政部门收入的比重很低,主要是行政性收费和福利彩票公益金构成的政府基金。可见,民政经费的主要矛盾在于支出,在于政府支出。因此,本文选取政府支出视角,阐述政府支出民政类科目修订办法。 相似文献
256.
257.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22,(5):11-16
在本质上离婚协议(1)是以夫妻双方完成离婚登记为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本身并不能直接产生解除婚姻关系的后果;离婚协议中财产给予条款仅为夫妻双方处分夫妻共有财产和债务的合意,其不能直接发生给予财产所有权移转的后果。但基于其掺杂着道德伦理、情感等诸多因素以及与婚姻关系解除直接关联,故而登记离婚行为一旦完成,给予财产一方就不能撤销,并能排除给予财产一方普通金钱债权人的强制执行。 相似文献
258.
一、规避执行定义及类别
规避执行是指,负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当事人,或与案外人串通,采取表面合法的手段或者利用法律的漏洞,转移、隐匿财产,或者对法院执行设置障碍,制造无履行能力的假象,躲避法院强制执行。它是一种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发生的貌似“合法”的逃避履行债务的不诚信行为。 相似文献
259.
随着社会矛盾的日益泛化和复杂化,解决矛盾纠纷的方式也呈现多元化和法律化的趋势,强制执行公证和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作为具有法律强制效力的方式无疑在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与法律事务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由于公证与人民调解在化解群众矛盾纠纷方面,存在着很好的良性互动,二者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因此人们更多看到的是两者共同之处,往往忽略或者难以分清两者的差异。本文通过对 相似文献
260.
针对现实生活中大量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违法现象,最高人民法院在2011年初部署开展了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一年多来,各地法院高度重视、迅速行动,采取得力措施全面推进,有关职能部门积极联动配合,已取得明显成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立足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地提出"建机制、攻难点、谋突破"的工作思路,以执行创新为抓手,建立健全反规避执行工作机制、财产查控机制、执行监督管理机制、执行联动机制等各项执行工作机制,有力促进了执行工作的全面提升和良性运行。充分调研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司法实践中各种典型的规避执行案件进行分析提炼,研究反制措施,在此基础上正式出台了《关于认定和处理规避执行行为若干问题的规定》,成为全省法院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最高人民法院部署开展的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既提高了案件实际执结率,增强了全社会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了解和对执行难状况的进一步认识,又赢得了社会各界更为广泛的支持,促进了执行环境的改善。为了更好地总结经验,交流成果,为防范和打击规避执行行为提供参考,本期集中选用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推荐的5篇反规避执行典型案例,为全国各地法院处理同类案件提供参考和借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