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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出,公安机关行政强制措施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之间常有冲突、脱节和无法可依的情况。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收容教育的强制措施存在期限过长问题。二、在强制戒毒、限期戒毒方面,没有规范性文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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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洁如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1):36-38
《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按照每日200元的标准将行政拘留折处罚款:(一)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二)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这一规定建立了行政拘留折抵罚款制度。该制度作为中国古代赎刑制度的发展,作为短期自由刑易科罚金制度的引入,是草案的一大亮点,应引起人们的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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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治安管理处罚法》开始施行。对于这部法律.出现频率最高的字眼儿,不是治安.不是管理.也不是处罚,而是罚款。与原来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比.虽然完善了治安处罚的程序.减少了处罚的随意性.也缩小了行政拘留处罚的自由裁量幅度;与此相对应.却同时也加大了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行为的监管范围和处罚力度。换句话说.警察权扩张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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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上午,汾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杨家庄中队按照大队集中整治勤务安排,在汾阳城内英雄南路文峰岗处执行勤务,查扣涉牌涉证违法车辆。在检查一辆无牌白色重庆长安面包车时,驾驶员李某不能提供有效驾驶证件。经查证,李某无驾驶证。鉴于李某无驾驶证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辆的违法行为,杨家庄中队依法将该车扣留,并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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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对将行政拘留实际执行的年龄从16周岁降低至14周岁,引发了学界和社会的广泛讨论。这一修改是对近年来犯罪分子低龄化现象的回应,亦可视为刑事责任年龄降低之争的妥协产物。但从实效角度来说,这样的修改可能会导致行政处罚与刑罚的衔接不畅、惩罚效果不良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复归社会等弊端。因此,对待青少年违法犯罪应当在处罚轻缓化的前提下,完善各种非监禁的处遇方式,并对未成年犯进行区别对待,以实现改造少年和预防犯罪的双重效果。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