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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公益诉讼,是指国家、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以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对侵犯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法院提起民事或行政诉讼,通过法院依法审理,追究违法者法律责任、回复社会公共利益的诉讼制度。行政公益诉讼并非国际通用的专门概念,在不同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名称、概念,我国目前也没有完整的行政公益诉讼体系。  相似文献   
42.
<正> 一、历史背景1868年明治维新前,日本一直处于封建制度下。约在维新前250年,幕府通过他属下的地方官员,统治了全国。而天皇只不过是名义上的君主。在上述整个时期中,日本的政治哲学中就没有任何分权思想,因而也就没有从各地诸侯或"大名"的行政机构中分离出来的任何  相似文献   
43.
本文认为,在我国行政审判体制改革的各种方案当中,行政法院等专门行政审判机构独具明显的体制优势和专业优势,当属最佳选择。关于专门行政审判机构的模式,首先应以实质解决行政争议为突破口,以诉讼类型化为基本思路,以保护无漏洞和监督无死角为努力方向,全面优化行政审判职能,然后按照新的职能要求,结合我国实际,进一步明确其地位、结构、成员和管理等制度要素。在构建专门行政审判机构当中,必须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立足现有司法资源,稳妥推进且不轻易放弃;必须与人民代表大会制、检察监督和行政复议等制度相互协调,兼顾司法便民,避免行政审判因改革而遭受冲击;必须以完善顶层设计为前提,尤其是先解决好谁来提供试点依据、基本法律是否修改以及如何修改、专门行政审判机构的组织和职权如何明确等基本问题。  相似文献   
44.
行政诉讼法自实施以来,在保障公民权利、促进依法行政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干预较多,监督依法行政的职能弱化,司法公信力不足,严重影响了行政诉讼效能的发挥。解决这些问题,跨区域设置行政法院是最好的选择。从立法看,设立行政法院并没有宪法和法律上的障碍,20多年的司法实践也积累了十分重要的经验和物质储备。从实际情况看,设立行政法院的首要价值是保障独立司法和法律的公正性。设立行政法院必须实现司法审判区域与行政管理区域的分离,解决司法地方化问题,建立相应的审判权行使保障机制,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行政诉讼限制权力、保障权利、推进法治的价值。  相似文献   
45.
《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促进依法行政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另一方面,现行行政审判体制的内在缺陷也日渐显现。行政诉讼管辖制度的改革实践表明未来设立与行政区划相脱离的行政法院系统具有着现实必要性和可行性。比较各国设立行政法院的三大模式,在最高人民法院之下建立一套受其监督指导的专门行政法院系统最符合我国宪法的规定。该设立模式又有"三级行政法院"和"两级行政法院"两套具体方案可供选择。  相似文献   
46.
王芳 《法制与社会》2013,(13):135+149
目前,我国行政审判采取的是在普通法院内设立行政审判庭的体制。实践证明,这种体制下的司法效果并不理想,从中暴露出的一些问题妨碍了我国行政诉讼目的的实现,深化行政审判体制改革已成为当务之急。西方大陆法系国家普遍建立了独立的行政法院专司行政审判并取得了较为理想的效果,这对我国行政审判体制改革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47.
何珂 《法制与社会》2010,(36):205-206
自《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我国的行政审判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不容忽视的是,也陷入了极大的困境之中,从而导致行政审判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于是国内不少学者主张仿效大陆法系国家设立行政法院,以摆脱行政审判所处的困境。本文认为这种构想并不能从本质上解决我国行政审判所面临的主要问题。  相似文献   
48.
张倩 《法制与社会》2010,(18):136-138
众所周知"民告官"案件,即行政诉讼案件难打。原因在于现行行政法中规定行政案件大多由被告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管辖,这种模式往往导致法院对地方政府的司法审查受到行政权的不当干预。所以法院在审判行政诉讼案件时,蹑手蹑脚,唯恐得罪了当地政府,使得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的运行与其最初设立的目标分道扬镳。正是鉴于这种司法实际,各地法院都在采取积极措施,希望可以改变这种现状。台州的异地管辖就是众多尝试中比较成功的一个,通过异地管辖行政案件,切断了当地政府对行政案件审判的干扰。但是异地交叉管辖毕竟只是权宜之计,要实现行政诉讼的真正的归位,最根本的还是要实现司法的独立。  相似文献   
49.
司法地方化、审判权行政化使当下行政审判陷入困境,因此亟须设立专门行政法院。在分析我国行政审判现状的基础上,对我国行政审判体制提级审判和交叉审判改革予以详细阐述。考察域外行政法院的实践,分析行政法院在我国建构的可能性,对独立行政法院系统和专门行政法院体系的两种设计方案进行比较,最终从我国的政治经济实际出发,选择建构专门行政法院的制度设计方案。  相似文献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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