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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论水权许可的私法效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在水法中,公法与私法规范双管齐下,共同调整水的使用法律关系。与一般的用益物权相比,水权的取得一般须经过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一种公法行为,但其除了具有公法效果外,还具有一定的私法效果,通过许可,被许可人可以获得类似于用益物权的地位,即水权,有学者将其归类为准物权。〔1〕值得进一步思考的是,许可本身具有哪些私法效力?如第三人可否对被许可的设备以及使用行为主张妨害排除请求权或妨害防止请求权?第 相似文献
10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69条第4款确立了在撤销因行政许可机关的单方过错或者因被许可人的单方过错而产生的违法行政许可时相对人信赖利益的保护规则,但对于造成被许可人合法权益的损害,行政许可机关与被许可人同时存在过错的混合过错情形下是否给予保护,法律未明确规定。而司法实践中却不断出现混合过错情形下是否给予被许可人信赖利益保护的案例。行政法学界对此也存在不同的观点,事实上在混合过错情形下存在行政许可信赖利益保护的可能性。混合过错的存在关系到信赖利益"程度多少"的问题,而非信赖利益"是否有无"的问题。 相似文献
103.
关于完善我国行政听证制度之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我国的立法和实践中,行政听证制度尚处于初创阶段.适用范围狭窄、听证形式单一、法律规定不具体、可操作性不强是现阶段我国行政听证所表现出的主要缺陷.本文针对我国行政听证表现出的前述缺陷提出了扩大其使用范围、采取多种形式等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104.
从民事主体营业自由权的应然性和正当性来分析,营业行政许可行为应视为行政机关基于无害性审查对营业申请者获得营业资格和营业能力的行政解禁行为。基于此,法律和制度关于营业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就应主要去考虑营业是否关涉到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公共利益和环境生态,营业行政许可事项也应严格锁定在公共利益的无害性审查范围内,舍此,就无须设定营业行政许可。 相似文献
105.
丁佳 《湖南行政学院学报》2010,(2):95-98
“变更企业法人代表”成为实践中行政许可变相转让的基本形式,其带来的危害是扰乱市场秩序、威胁市场安全、破坏市场监管。然而,尽管行政许可本身不是传统民法意义上的财产,但却是一种变相的新型“财产”,政府禁止财产的合法转让缺乏法律支持,而企业变更也并未引发法律形式上的许可转让。由此,规制行政许可变相转让应:正视现实——行政许可为企业带来了新型财产权;明确范围——具有用益物权属性的特许方能转让;规制行为——依法定条件和程序转让并加强监管。 相似文献
106.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13,(1):16-23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辽政办发[2012]54号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以下简称《决定》),进一步减少省级政府行政审批事项,优化政务环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省政府决定,对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现行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再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3,(14):55-56
《国家林业局委托实施野生动植物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12月25日国家林业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108.
109.
110.
随着民主法治的参政意识、法律意识在不断提高要求直接民主的呼声越来越高。听证制度的产生不禁体现为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而且已经成为现代程序法的核心制度。我国的行政许可法中的听证制度,虽然较之行政处罚中的有所改进,但也存在着一些有待完善的地方。应该扩大听证的范围,使听证形式多样化、限制听证的期限、建立行政许可听证的主持人制度。这样不断的发展完善行政许可的听证制度,才能更加适合我国现代化法制的发展和需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