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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152.
屈晓华 《四川党的建设(城市版)》2014,(7):36-37
正把治蜀兴川各项事业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为实现"两个跨越"提供保障。省委提出"治蜀兴川重在厉行法治",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改革发展中的风险隐患,实现依法治省是当前的重大任务,也是实现四川"两个跨越"战略目标的重要保障。四川在推进"两个跨越"中面临的社会稳定风险 相似文献
153.
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法律制度之探究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制度是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我国矿产资源补偿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有:资源税的定位不清导致了实践中的错位;矿产资源补偿费无法充分实现矿产资源所有者———国家———的所有者权益;探矿权、采矿权的取得及转让方面未能充分体现谁投资、谁受益的矿业权价值补偿模式;探矿权价款和采矿权价款作为国家前期地质勘察的投资回报,不应成为矿产资源生态补偿的组成部分。针对这些问题,可以从以下方面来进行改革和完善:设立权利金制度,取消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采用探矿权、采矿权合一制度,促进其流转;重视政府在环境损害和矿业城市生态补偿领域的作用。 相似文献
154.
王蜀黔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7,19(4):17-21
在我国有关公益征收的立法中,对于公共利益的界定、补偿的原则和具体标准以及程序都存在很大的缺陷。我国应建立完善的公益征收制度,根据公共利益的特点对其进行界定,并针对现行补偿制度的缺陷提出适合本国国情的补偿原则、具体标准。 相似文献
155.
对我国建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立法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琰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16(1):53-55
犯罪被害人的权利救济是现代人权保护的一个重要问题。当被害人遭受犯罪行为侵害而又难以得到充分赔偿时,为保护被害人权利,彰显社会公平,应当由国家给予一定的物质补偿。结合我国国情并借鉴国外的经验,应尽快建立我国的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 相似文献
156.
王志勇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16(5):35-37
在刑事诉讼中解决好对被害人的赔偿与补偿问题,可以有效地使被害人获得抚慰,有利于实现诉讼目的,维护社会安定。我国在刑事诉讼中对被害人的赔偿是按照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进行的,但如何通过该程序来保障被害人的赔偿权利,是一个值得进一步探究的问题。 相似文献
157.
关于建立我国国家补偿被害人制度的若干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王波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4):25-28
我国每年有大量的被害人因侵害而得不到任何补偿,长此以往,这支庞大的而且人数逐年增加的队伍将会形成一股不稳定的力量,在一定情形下,他们还有可能转化成一支危害社会的犯罪大军。因此,无论从保障被害人的角度考虑,还是从国家法制的有效实施的大局着眼,在我国建立国家补偿被害人制度是非常有必要的。 相似文献
158.
随着中央对农村政策的落实和经济结构的调整,盛家坝乡社会经济发展良好。作为支柱产业的烟叶,更是备受重视,发展已成规模,成为乡财政与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盛家坝乡烟叶生产发展,要积极引导适度规模种植,建立烟叶生产技术服务网络,增强综合发展能力。 相似文献
159.
杨欣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6,19(3):38-41
补偿主体的确定是行政补偿的首要环节。我国现行与行政补偿有关的法律没有确定补偿主体的指导原则,补偿主体往往就是征收主体,这种政府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的模式极易引发“政群对立”。在比较分析的基础上指出行政补偿应以“受益者补偿”作为其主体确定基准,同时探讨了我国行政补偿主体的现存类型及存在问题,提出健全我国行政补偿主体制度的构想。 相似文献
160.
随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被确立为重大国家战略,在此机遇下,国家对黄河治理与保护给予了高度关注,亦为黄河治理提供了指导思想和努力方向。在依法治国理念的指导下,需要健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同时也为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黄河流域所涉范围广,加之生态效益的共享,极易导致生态保护者与生态受益者之间利益的不平衡,加深流域范围内相关主体的矛盾,阻碍流域保护和经济发展。为实现公平,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应运而生,在初步探索试点过程中,取得了些许成效;同时,在实践检验中也暴露出当下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法律体系稳固性不足、补偿内容多元化不足以及保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本文立足问题导向对其加以分析,建议从国家立法、地方立法以及专门立法细化法律规定以稳固法律体系,从拓宽主体范围、成本支出角度评估补偿标准以及适用“开源”型补偿模式丰富补偿内容,从行政执法监督、司法监督以及公众监督三个角度完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补偿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