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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的保护力度和社会发展有着重大关系,本文将会从汇编作品,发行权的平行进口和表演权的实际保护力度这些角度来议论著作权法和社会发展之间的平衡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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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卡拉OK经营者未经词、曲作者许可播放音乐电视节目的情况时有发生,涉嫌侵犯他人著作权。人民法院在处理这类纠纷时,须根据独创性标准区分涉案音乐电视节目系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还是录音录像制品;二者涉及不同主体的著作权益,于前者,通常是侵犯制片者享有的放映权,于后者,则是侵犯了词曲作者享有的表演权。此外,即便该权益已被委托给著作权管理组织管理,若该组织怠于行使或在必要的情况下,应允许著作权人向侵害人提起诉讼,以便更好地保护其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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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本人在长春经营有一家商城,最近听说在营业场所播放背景音乐需要交费,一个在北京的同行说他年交纳背景音乐使用费达九千多元.我不了解有关的情况,请作大致的介绍,谢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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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者权片论--关于表演、表演者、表演作品相关的几个特殊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林烨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19(5):100-102
文章属于“片论”,只是对表演者权的几个争议较大的问题如表演者的身份、表演非著作权作品是否享有表演者权以及表演盗版作品等几个问题进行阐述并论述了作者自己的观点 :表演者的权利与作者的权利存在竞合 ,法律应协调两者之间的权利冲突。在实践中 ,表演者权利应根据不同的表演形式来确定其归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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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没有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广播权和表演权的国际法义务,也没有赋予录音制品制作者以广播权和表演权的必要性和迫切性.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没必要在著作权的保护上与"潮流"国际亦步亦趋.因此,应暂缓赋予录音制品制作者广播权和表演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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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香》歌词著作权案经过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已经“两”槌定音,2004年3月22日二审判决生效。人们通常比较关注的是案件的结果,笔者参加两级法院的诉讼,更愿意通过这个鲜活的案例,在案件细节的基础上辨析探讨静态的法律文本如何被应用到现实生活中,并由此反观立法者的本意。缘起2003年陈涛向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提起诉讼,称其2002年5月接受《金粉世家》剧组的委托,创作了该剧主题歌《暗香》的歌词,并获得了相应的报酬,对歌词享有著作权,北京现代力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有未经许可使用《暗香》歌词制作发行CD…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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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相关问题之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赋予录音制作者广播权和表演权,才能更好地发展音乐产业,也和国际社会的普遍做法相一致。建议对广播权和表演权这类个人难以行使的权利,应规定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此外,应该进一步完善现行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实行延伸集体管理制度,提出了司法实践中支持集体管理制度发展的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