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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1.
赵汀阳 《人权》2008,(2):48-51
人权已经发展成为一个虽无宗教之名而有宗教之实的西方新宗教。目前流行的人权观念存在着可能导致社会混乱的理论隐患。因此我准备提出一个新的普遍主义人权理论,称为“预付人权理论”。这个理论的主要观点为,人权必须被理解为以“借贷”方式无条件地预付给每个人的权利,但每个人必须履行相应义务去回报所预支的人权,以此为条件才可以保有人权。  相似文献   
972.
权利的防御权能,是指权利主体应享有的一种要求他人承担不得侵害其权利的不作为义务的能力。在一个真正实行宪政和法治的国家,基本权利的防御权能应该主要是针对国家机关的。从基本权利的防御权能充分化的角度出发,可对国家行政机关应承担的相应消极义务进行系统的条理化分析。  相似文献   
973.
存单质押权是在存单的特定债权上设定的担保物权,其性质是以存单权利为标的的权利质押。与其他权利质权相比,存单质权因其所独有的可以不经过拍卖、变卖而直接实现债权的优势.日渐成为担保债权和融通资金的重要手段。在现代担保物权中的作用也逐渐扩  相似文献   
974.
概言之,《律师法》的修改,进一步增强了刑事诉讼活动的公开性和对抗性,对于完善律师及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护,促进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第一,《律师法》中关于会见权的规定,表面上看,是突破了《刑事诉讼法》在侦查阶段对律师会见权的种种限制,  相似文献   
975.
我国诉讼时效中止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诉讼时效制度是基于维护社会交易秩序的稳定。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价值取向,对权利人的权利进行限制以督促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的制度。但这种限制使诉讼时效制度可能成为义务人逃避债务的工具.违反依法依约履行义务的诚实信用原则,产生不公平的结果。诉讼时效障碍则是为避免这种可能的不正义而产生的。诉讼时效中止是诉讼时效障碍的重要类别,其使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处于暂停状态,是对诉讼时效制度予以合理限制以实现其正当价值的重要方式。我国关于诉讼时效中止制度的规定  相似文献   
976.
文化权利虽然是晚近被认识的,被称为“不发达的权利”,但是其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仍具有自由权和社会权的双重属性,文化权利应该是人人能享有和被人人行使的,是普遍权利,以人的独立和平等为依托,然现实中,文化权利的实现状况仍不容乐观,文化资源配置不均衡、文化立法不健全等原因导致文化权不能被平等普遍实现。因此,应从培育公民文化权利意识、健全文化法制、均衡配置文化资源等方面入手来促进文化权利的认知和实现。  相似文献   
977.
中国历史上就有着“厌诉”的传统。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普及法律知识活动的深入展开,越来越多的百姓懂得了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无疑是一件令人欣慰的事情。但是,拿起法律武器并不意味着一定要到法院打官司。近年来,众多原来可以不进入诉讼的纠纷,进入了诉讼,“不蒸(争)馒头争口气”,“一怒之下上法庭”的“激情诉讼”已在许多国人心中形成了思维定式。甚至一些地方出现了“缠诉”.“滥诉”的行为:有的人因为对审理结果不满,反复申诉;有的甚至耗费终生精力成了“上访专业户”,造成部分基层法院受案率直线上升,出现了“诉讼爆炸”。其中少数国人在盲目地追求诉讼的过程时。甚至忽视了诉讼的本来目的。其实,一纸爿决只是手段,诉讼也并非解决纠纷的惟一途径,良好的结局才是我们共同的追求。从不敢诉、不懂诉到权利意识增强后产生。诉讼爆炸”,是许多法治国家建立初期的“通病”,而从“好诉”走向理性的诉讼。则是一个良性的回归过程,也是一个法治社会逐渐走向成熟的必然。今天我们提倡少诉.慎诉,与二十年前的不懂诉.不敢诉,已经有了截然不同的历史意义。这是富有权利意识的现代人的理性选择,它既符合现代法治精神的内涵,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真谛。其实,解决纠纷不止诉讼这一条路,在许多情况下,采取其他更沮和的方式也同样能够达到定纷止争的效果。本期刊发的这组稿件,就想说明这个道理。  相似文献   
978.
979.
本文以新的<婚姻登记条例>与旧的<婚姻登记条例>之立法区别为视角,揭示了婚姻登记制度变革后面的行政法理念更新.认为,行政法由管理本位向服务本位的迁移、权利自主与权力谦抑、行政的人性化与程序的正当化是决定婚姻登记制度变革的基本理论,也是引领我国行政法律制度进一步创新的基本方向.  相似文献   
980.
赵颖 《学习论坛》2004,20(9):72-74
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政府采购法》立法目的之一 ,政府采购的公共性赋予了“政府”一方相对主导的地位和优越的权利 (权力 ) ,这需要法律关注处于相对弱势的当事人———供应商即竞争者的权利 ,权力制约机制的不完善也需要通过保护竞争者的权利 ,以权利制约权力。而实践中种种损害竞争者权益的现象和问题说明了保障竞争者权利的现实必要性。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制度 ,竞争者应享有公平竞争权、知情权、申请回避权、听证权、质疑权、投诉权、申请复议权和提起行政诉讼权、请求赔偿和补偿权等。其中行政诉讼也是最重要的一条法律救济途径 ,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应在受案范围、起诉人资格等方面加以修改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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