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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
我国《物权法》第21条规定了不动产登记机关登记错误,致他人损害,登记机关应负赔偿责任。本文认为该条规定过于原则,在今后制定不动产登记法中应进一步细化。文中指出应结合中国现阶段的实际情况,明确登记行为的行政行为性质,确定登记机关的国家赔偿责任,探索国家赔偿机制与保险机制相结合的道路,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不动产登记制度,以保障人民的财产权利,维持正常的交易制度。 相似文献
302.
在民事行为中,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行为人的该代理行为是无权代理,由此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在一般情况下,由行为人承担责任。但有两种例外:一是被代理人在事后予以追认,这种追认是积极的、明示的,正是这种积极明示的意思表示,将无权代理变成有权代理,由此订立的合同因代理权瑕疵的消除而产生法律效力,由被代理人承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二是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则该代理行为有效,这在理论上称之为表见代理。构成表见代理的实质要件是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 相似文献
303.
中国式英语是英语写作的最大障碍之一,在措词、句式、篇章结构等方面严重影响英语写作的质量以及书面交际的效果。因此有必要对其产生的原因进行错误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对策,来帮助学生在英语写作中,尽量避免中国式英语的出现,切实提高学生的英语写作能力。 相似文献
304.
赵俊劳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7,(4)
关于船舶、航空器等特殊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既不能类推适用一般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也不能随意超越《物权法》第24条规定的字面涵义范围,把交付和登记作为特殊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而应当按照“登记对抗”的立法宗旨进行目的解释,只有将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作为特殊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才能在特殊动产的多重买卖中出现“善意且对同一标的物享有物权利益”的多个买受人(“善意第三人”),而为了解决“善意第三人”之间“物权利益”的冲突,《物权法》第24条规定的登记对抗的效力才能真正发挥规范作用。 相似文献
305.
民法以确认和保护自由为己任,而其实现的手段是私法自治。法律行为作为私法自治实现的工具,其基本要素意思表示在民法中的作用和位置便更为凸显。意思与表示有时不一致,而表意人故意为之便是其中的一种。在系统分析表意人故意使意思与表示不一致的各种形态及其在国外的立法例,并将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关于虚伪表示的规定与国外的相关规定相比较后,明确指出我国缺乏就游戏表示、心中保留和隐藏行为等行为类型做出相应规范,在通谋虚伪表示方面的规定也存在一定残缺。因此,就上述立法上的缺陷提出在将来的民法典中应如何进行完善的拙见。 相似文献
306.
在电子合同订立的过程中,意思表示是通过技术手段生成并传递的,由此而产生的错误往往是当事人难以控制和更正的。本文认为,应当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基础上,区分错误原因并结合具体情况来确定法律责任,并建议制订既有利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又便于纠纷解决的法律规范。 相似文献
307.
《北方法学》2020,(3):14-25
《民法总则》建立了"虚伪表示效力判定规则",且未再沿用《民法通则》关于"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行为无效"的规定。实务界期待新规则能够更合理、有效地规制法律规避行为。但新规则的有效适用需要充分的证据支撑,而获取与核实该类证据的高成本性可能阻碍了法官对虚伪表示的认定。此外,结合以往实践经验推断,新规则对日益普遍的"组合式规避行为"的规制作用有限。为此,有必要在"虚伪表示效力判定规则"基础上,进一步通过直接对某些规避行为进行立法定性、直接禁止当事人从事特定行为、提高当事人从事规避行为的成本以及改革监管措施以阻却当事人实施规避行为等多种途径,系统构建规制法律规避行为的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308.
作为刑事诉讼管辖权运行的非常态现象,管辖错误既破坏了管辖秩序,亦侵犯了被追诉人的法定管辖权利。我国现行的管辖错误审查机制主要以解决司法机关自身管辖权为目的指向,以程序补救为功能依归,忽视了管辖权作为程序合法性要件的波及效力。管辖权的审查机制应当从"单一性"转向"复合性",并通过"明显错误"规则,对管辖错误情形下的程序效力作出合理判定。应当在区分管辖类别、案件性质及其所处的诉讼阶段之基础上,对管辖错误的后续程序处理作出不同的规范建构。 相似文献
309.
2014年12月4日,敬爱的李荒同志走完了他近99年的人生历程。作为李荒同志曾经的身边工作人员之一,对老首长的辞世,我的悲痛难以平复。这位东北地区最后一位离世的红军时期参加革命的老同志,我自上世纪70年代中期与之相识、相处近40年,从他身上感受到了一种无比巨大的理想、信念、意志和品格的力量。他用自己毕生矢志不渝的坚持和奋斗,诠释了中国共产党人的真品性、真形 相似文献
310.